人的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境遇及实践路径
2015-08-15陈婷
陈 婷
(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闵行 200241)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承诺。在那里,“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1]至此,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理应力所能及地追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现实道路。但是,这种追寻不应仅是理论表述,更重要的是现实进程的客观要求和根本价值之所在。当代中国,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制度模式,有必要展现其在当代人类文明发展方面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另一方面,只有坚持所有的发展都是以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始终致力于真正解决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才能坚持独立自主,保持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为此,研究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境遇、规律及具体实践路径,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一、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时空定位与现实图景
当代中国,作为一个与世界联系愈加紧密、愈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要考察其当代人的全面发展现状,需放眼全球,在探寻西方世界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反观中国,以求更好地把握当代中国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现状。
(一) 当代中国人全面发展的时空定位
现代化的全球发展,与全球化一道共同构架了世界发展坐标的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彼此互动,相互交织。在这发展坐标里,整个人类社会在不断被重塑的同时,其自身也在发生着深刻的改变。一方面,个体逐渐从对社会依赖关系中分离,逐渐确立了独立、自主、自由的个性。另一方面,个体的“异化”、“物化”、“多重价值的冲突化”也随之相伴而来。
1.技术异化与人的主体价值的沦落。以现代化为依据的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之上的,曾经给人类带来希望的科学技术力量,现在反而成为“统治”、“束缚”人类的异化力量,改变着人类的心灵,限制着人类的行为,导致人们对终极意义和绝对真理的漠然,与此同时,批判和超越现实生活的精神境界和能力的普遍丧失,丧失与这个充满诱惑力的物欲世界相抗衡的能力。
2.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经济全球化强化了以经济联系为载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是以货币为主导媒介的人际交往。伴随着全球性的普遍交往,这种具有异己性的物化社会关系,也随之全球扩散。当今世界,人性物化,人拜倒在物的面前,异化为物而成为物的奴隶。“现代人似乎以为丰饶的物质生活就是人生的全部目的。”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物质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使人陷入了繁荣的空白感和空落的虚无主义,致使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难以平衡。
3.现代化的过程蕴含着人类价值追求的稳定性与多边形的内在冲突。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传统社会的解构,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已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开放性和即时性,现代文化无法经过有序的整合而形成新的传统。可以说,现代化的发展对传统社会稳定性的结构以及对社会文化价值观多元性的催生与人类发展对价值追求的稳定性之间,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必然的矛盾与冲突。[2]
(二) 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呈现
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分析,人的生存状态取决于人的生存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就是我国人的全面发展所处的历史条件。根据世情与国情,我国在现代化的发展中,除了具有世界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弊端之外,还显现出了另类的图景。即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样态,遵循着不同的逻辑展开,一条是低水平、静态的人的全面发展状态;另一种是高水平,非稳态的人的全面发展。这使得当代中国的人的全面发展呈现出非均衡的复杂局面。部分人“全面发展”、“过度发展”,而数量庞大的基层群众发展缓慢以致停滞。[3]
1.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人的全面发展的不平衡。2014 年,中国社科院正式发布的《旅游绿皮书》中,基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 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1998 年增长了55.80%,建议继续推动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优化,等等。这一切的发展,都为拓展人的活动的空间和延长人的发展的自由时间奠定了物质基础。但从生产力总体上看,特别在人均上,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处于相当不平衡的状态。
2.社会关系商品化,助推社会阶层固化。现代中国,人的社会关系逐渐多元、多样、多变,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结构发生着复杂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密,并不断地向纵深方向发展,总体来说,这些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着越来越有利的条件。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低且不平衡,一部分拥有要素资本的人,在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而大多数仅拥有少量生产要素或劳动力的人,只拥有少量的财富。由此,在客观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颠倒的社会关系。
3.资源分配不公,导致人的能力发展参次不齐。据2011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文盲率为4.08%比10 年前下降2.64%;每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增长了59.6%,由3611 人上升为8930 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增加了20.1%,由11146 人上升为14032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增加了12.4%,由33961 人上升为38788 人。这表明,我国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在扫除文盲、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应看到,一方面,我国低端教育的进展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另一方面,2013 年末,我国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44.5 万人,逐步显现出了我国出国留学平民化的趋势。
二、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目标
在对当代中国的人的全面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后,须进一步找准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力图客观准确地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当前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目标框架。
(一)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规定性
人的全面发展,在主体上指的是一定领域中活动的,具有有限认知、生命的个体。在内容上,“全面发展”是相对于人的片面、畸形发展而言的。但对人的全面发展不能只理解成每个人基于生存基础之上的、全部才能的均衡发展,而是按照马克思所说,通过类的发展,并最终落实到个人发展的“现实的人”及其全部才能发展的可能性。人的全面发展,从历史的角度审视,马克思将其划分成三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中,自由发展,是各种发展的最高层次和最高目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状态、不同节点、不同进程下,追求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也是不同的,对此,人的全面发展的这四方面也并非相协一致,依次并行推进。同时,这里的“平等”,对马克思而言,更侧重于理解为使社会成员人人平等地享有基本的生存条件,人人脚下展开一条自由发展的基本道路。[4]因此,我们可以将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内涵定义为,在个体与类相统一的基础上,现实的每个人的平等、完整、和谐、自由的发展的可能性及其现实性限度。
(二) 设定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目标应注意的问题
1.人的全面发展是现实朝着理想不断务实趋近的状态。人的全面发展不是从原则和教条出发的先验概念,不是一件只能无限推移、遥不可及的事情,而是呈现为一个在实践中不断生成的过程和一种无限开放的状态。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使人们从物质匮乏走向基本温饱甚至温饱有余,不时乐享精神生活的生存状态;分工促进了人的某一方面技能的提高,依靠由此带来的物质生活资料,使人们获得进一步乃至全面发展的保障。但不可否认,人依然无法摆脱旧式的社会分工,仍将长期处于“分割”状态。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有充分的信念,不要停滞不前;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不要好高骛远。
2.要把个人的发展目标与类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类的发展是指建立在“类的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的每个人的发展。因此,在设计人的全面发展目标时,要考虑到类的人与个体的人的发展目标相结合,在推进类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体人的全面发展。[5]因此,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应是“绝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而并非“一部分人”或“少数人”的全面发展。
3.在探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时,必须掌握两个规律。一是人的个体发展的有限性和类的发展的无限性相互蕴含的规律。二是人的发展的不自由性、片面性逐渐减少和自由性、全面性逐渐增加的规律。这两个规律决定了人的全面发展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6]
(三) 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目标框架
按照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核心精神,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本质是,在民族总体发展的基础上,每个人获得不受强制性的限制(自然力、社会和他人),摆脱对物的依赖的自觉发展与选择的自由。[7]这不仅是当代人类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也是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
1.相对公正的平等发展。从类的人来说:应大体上形成为中华民族每个人提供平等发展的权利,使中华民族的总体发展与个人的普遍发展协调一致。当前,即是要有偏向于弱势群体的相对公正的平等发展。从个体的人来说:意味着强势群体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要有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眼光,认可、尊重弱势群体平等发展的权利。
2.可控界域内的和谐发展。从类的人来说,是指中华民族在面对社会不和谐时,不回避冲突,掩盖矛盾,努力化解与消除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已经或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安定因素,将其控制在不影响社会总体和谐的范围内,确保每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稳定环境。从个体的人来说:是指个人在处理与自然环境之间(类的人与狭义的自然之间)、与社会、与他人的和谐发展中,在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努力探寻一个能使自身达到和谐的心理制衡点,保持身心与外在的和谐。
3.较低层次的完整发展。从类的人来说:是指中国人整体各方面素质(能力) 的发展,推动较完整发展的群体与较不完整群体的发展、较全面发展的地区与某些内部发展不均衡地区的发展。从个体的人来说:完整发展不是仅可维系生存的温饱需求,只会识字的文化进步,只懂人情世故的社会关系的拓展,只会毫无理性的个性张扬。而是在保证基本生存能力基础上的相当个体的综合发展素养的提升。在当前各方都受限制的条件下,这种完整发展只能是较低层次的。
4.有限范围内的自由发展。自由发展在全面发展内容中是最高层次的目标,当代中国现实条件所能实现的人的自由发展,只能在极其且相当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当前,对类来说:是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把个体从各种的生存压力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拓展和增加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与时间;对个体而言:是改变受物控制的思想、行为模式,尽可能创造条件,破除某些思想方面的束缚,实现自身有限范围内自由发展。
三、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路径
当代中国语境中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不应仅停留在理论悬设之中,而要结合具体实际,要直面贫富差距仍在不断扩大的现实,破解收入分配难题,走出教育不公平的困境,培养人格健全的现代人,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的条件。
(一) 跨越贫富差距鸿沟,逐步消除导致人的全面发展失衡的经济根源
从2013 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来看,包括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以及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等,及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这是政府从宏观调控角度考虑深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深入到人的全面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那就应着眼于微观层面的审视,具体到每个人。
1.厘清导致分配不公问题的根源。就微观视阈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在中国贫富悬殊、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前提下,一定要搞清哪些是由于收入分配制度的缺陷而导致的分配不公问题,即制度内与制度外问题。只有厘清了这个问题,才能找到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学者把分配制度不公的根源指向了权利的控制,认为治理官员腐败、寻租、贪污受贿、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非法收入等;但有的学者反对这一指认,认为官员腐败、贪污受贿、非法牟利等,属于违法犯罪范畴,是属于制度外和体制外的问题;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国企垄断行业高管的高收入是造成收入分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仍有学者认为,中央国企只117 家,地方国企高管收入低于央企。全国国企比重已大为缩小,因此,国企高管收入在拉大基尼系数中的权数有限;还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地域差距是分配制度不公的原因,但也有学者认为,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与地区间的自然条件,历史发展状况和政策倾斜等因素有关。同样,不是由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公平造成的。笔者以为,改革原本就没有一条通往目标的明确路向,存在争议,说明进一步摸索的必要。视角不同,看问题的方式不同,所得出的结论也自会各异。
2.要从制度内部着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第一,要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促进公有制的发展壮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降低国有企业高管收入。第二,私营企业,尤其是收入亿万利润的大中企业,应更多地提高职工工资,提高工资在利润分割中的占比。第三,私营、外资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尤其不得随意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粗暴压制职工合法要求等。第四,改革不应采取“劫富济穷”的措施,而应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就业,努力让低收入群体过上好的生活,不断壮大中等收入阶层,以此形成橄榄型的稳定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 走出教育不公的困境,培养健全的人格
1.接受教育是每个个体的权利,也是国家应予以保障的最基本的权利。接受教育的过程,无疑是一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过程。如果教育中的人,失去了获得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的自由,没有锻炼自己的理性与德行的机会,他的成长与发展就被纳入了特定的框架中,他们有可能把外在的社会规范,都看做是与他对立的东西,看做是处处与他相异的、压制他的东西。[8]因此,实现教育公平,对每个个体而言,不仅是其天生的权利,而且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在以人为本的哲学视野中,公平的教育取向是全体有生命力的个人。为此,应充分发掘每个人的潜质,给每个适龄、合适条件的人提供合适的教育机会,尊重个人的意愿和能力,要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2.着力实现教育公平,以瓦解阶层固化的民生根源。当代中国,导致阶层固化和个人能力发展不均衡的诱因,不仅涵盖了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根源,而且,更应考虑因教育不公而阻滞了中下层阶层向上层流动以及造成人与人的能力差异巨大(除自然天赋) 的民生根源。第一,重回教育公平的最初理念。“它主要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方法,实现学生在教育起点、过程、效果和成功机会等方面的相对均衡”。[9]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天赋、精力、潜力、动机和愿望上的差别的基础上,政府应给这些抱有不同愿望的社会成员提供较公平的及更多的竞争机会,使他们能显露才能、实现愿望。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为各个受教育者提供社会差别上区别对待的均等机会,弥补社会个体在能力发展上不均衡的缺陷。第二,要提高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教育公平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偏向,是能够使处于教育不公平的受教育者可获得的最大益处。在此基础上,争取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分配,有助于畅通社会中下阶层向上流动的渠道,能在很大程度上瓦解阶层固化的社会危机。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6.
[2]张治库.现代社会关系视域下人的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出版社,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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