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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法治新思维与法治新方略

2015-08-15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理政治国依法治国

林 瑛

(中共宁德市委党校 哲学法学教研室,福建 福安 355000)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关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展示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新思维与法治新方略,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全新阐述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 年2 月24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要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方式,就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序推进。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2 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短短的15 年的时间,我们初步走完了西方国家探索法治的百年历程,是党治国理政指导思想的重大的变化和提升。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中国未来治国理政最大的趋势,也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最大特色。毫无疑问,我们只有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法治,强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党和政府重视法治、强调法律至上的重要表现。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则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对国内公众和世界各国最具有说服力的展示,真正表明我们是一个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的民主国家。

(二) 领导干部要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010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要求明确,立意深远,操作性强。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它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要求各级官员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的眼光看待一切;要求各级政府以法治的方式处理政务,以法治的方式定分止争。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度出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样的词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3]这是中央对每个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每个领导干部面临新的挑战。

众所周知,习近平总书记是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我们常说个人的学识背景,会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影响他的思维方式,影响他的做事效果。那么,一个国家领导者的学识背景,必然会影响到治国理政的方式,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所以,对广大的领导干部来说,当一个国家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具备法学学识背景或者说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对于提升整个官员群体的依法执政大有助益。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立法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被制定,现在的领导干部,如果不与时俱进地提高自己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无法适应国家法治进程飞速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所以,我们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思维方式,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的眼光、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

从1985 年开展的普法教育开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因为对一个国家来说,公民法治观念的高低,直接衡量着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高低。今天,在人们满怀信心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迈进的时刻,回首曾经的普法足迹,我们发现只有不断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的公民文化,才能最终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国用近30 年时间,举全国之力,实施普法这一全民法律素质工程,效果显著,但仍然没有达到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就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4]毫无疑问,当法律成为每个人信仰的时候,每个人遇到纠纷的时候都能想到通过法院解决的时候,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就得以夯实。因此,通过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权利意识,才提升国家的品位,在世界上树立良好的法治国家形象。

二、全新阐述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根本地位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指南针。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权威、对宪法实施有诸多重要论述,并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把宪法提升到了一个最高最核心最基础的地位。

(一) 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具有最高权威

“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作用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宪法的明文授权,行使权力时应严格遵照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执政党必须在宪法规范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明确提出:“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宪法如此重要,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应该是君临天下、威风八面才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我们的宪法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事实上,民主法治必须确立在宪法权威深入人心的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5]为了使宪法的权威能够早日得以树立、确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中确定了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希望通过这样的制度来彰显宪法权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6]

(二)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7]宪法的崇高力量,不仅在于其崇高的地位,更在于其有效实施。在纪念“82 宪法”颁布30 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家非常关注的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个问题:“如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宪法精神落在实处?”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指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二个问题:“如何处理执政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的阐述充满新意,并且意味深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8]可以说,在国家治理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把宪法提到了一个最高、最核心、最基础的地位,这是以前领导人讲话中没有出现过的。同时,讲话中给人留下的最深印象,就是“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一句话。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特别强调宪法的“实施”问题,反映了总书记对落实宪法的高度重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对于国家而言,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的不断完善和充分实施,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要着力把写在纸上的宪法,落到实处,才能对国家权力运行、公民权利保障形成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三、全新阐述司法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功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9]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句话蕴含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一) 要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正如英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波洛克爵士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亚里士多德曾说:“稳定的国家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的”。这里的“平等”,要求所有人在法律上都能享有公平的机会,受到平等对待,同时,做到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直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个正在追求和建设法治的社会,究竟应当如何认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要坚决反对和防止强势阶层利用自己拥有的巨大经济优势、社会优势、政治优势、话语优势等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实现弱势群体所应当享有的公平正义,让广大民众切切实实的感受到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就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0]只有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平等就在身边、平等就在眼前,才能让人民群众信赖和尊重法治,同时激发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而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二) 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的独特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11]党的十八大后,我们看到了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2013 年12 月30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目前开了13 次会议,其中9 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成为深改组会议的高频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其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2015 年4 月9 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司法改革划定时间表及路线图。这一系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

众所周知,实现司法公正,是向案件的当事人宣示正义的准则,同时,影响案件的当事人对国家法律及制度的评价。对于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司法权是关系到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大问题。从现实看,为了使司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对自身更有利,案件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对司法结果及对主审法官施加影响,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巨大阻碍。因此,必须设计严密而合理的司法制度,才能使每个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要推动司法公正,就必须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保障司法的权威性,推进司法的公开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2]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顺应人民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用司法公正托起了中国的法治梦。

[1][3][12]习近平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2-25.

[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

[4][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21-722、721-722.

[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

[6]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05.

[7][9]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02-17.

[10]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09-29.

[11]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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