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思考
2015-08-15字绍昌
字绍昌
(云南省南涧县农经站,南涧 675700)
随着南涧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无量山镇发达村委会发达地村全面铺开,南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也相继开展,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非常广,历史遗留问题多,为搞好南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以下思考。
1 把握“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
尊重历史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第二轮承包(1998年)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不重新大量调整土地,不搞打乱重新发包,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正视现实就要根据农村土地的现有情况,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办理的前提下签订漏包地、新开垦地和变更互换地的承包合同,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和被国家全部或部分征用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并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然后再对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2 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3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该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4 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禁止给受转经营者(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的,相关部门要监督流转双方完善土地流转合同。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也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受让方有权要求在转让期间内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结束,恢复原承包方的经营权。
5 整户办理“农转城”
已经享受国家的城市户口政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应当将承包耕地交回发包方,但根据云政发 [2011]1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云南籍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的保留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村集体和各级政府不得强制要求其退出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
6 改变农业用途的,注销承包关系
农村承包地事实上已改变农业用途,但又不能恢复的,注销承包关系,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且已进行林权登记的耕地,不纳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村集体如有预留的机动地应先按程序通过民主决议分配给新增人口,再按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该次确权登记颁证以后不再保留集体机动地。
7 尊重农民意愿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依法依规,民主协商,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