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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的探讨

2015-08-15娟,张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9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价值链农户

王 娟,张 震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农业价值链融资理论

1.农业价值链。是指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中的价值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原材料的购买及农产品的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参与这些活动的主体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者及收购者、农产品加工者、储运商、农产品收购商等。

2.农业价值链融资。价值链融资是指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参与者的融资过程,即资金流入价值链各个环节的过程。农业价值链上的各个参与主体,包括原材料供应者及收购者、农产品加工者、储运商、农产品收购商等,这些参与者的融资过程就是农业价值链融资。农业价值链上的任意环节的融资不仅影响本环节的生产效益,也会对其他环节的效益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导致整条价值链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不高或偏低。而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导致农业金融业的发展并不足以支持农业价值链上的每个参与者。这使得农业价值链上的某些薄弱环节由于需求资金得不到满足而影响了整条价值链的价值增值。

二、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分析

根据价值链的参与主体相对于价值链的位置,可将农业价值链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价值链链内融资,指价值链上的一个参与者从价值链上其他参与者处取得资金的方式,即价值链上各参与者之间的资金流动。二是价值链链外融资,指从价值链外部将资金有效注入价值链中,一般来说,就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价值链中的相关主体作为一个整体,从整个价值链出发,为价值链的参与者提供融资需要。

(一)农业价值链链内融资

农业价值链链内融资一般表现为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或者价值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直接的现金融资和以实物形式进行的融资,具体有预付货款、直接借款或赊销生产材料等形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金融行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比较缓慢。对于农民或中小企业而言,从金融机构中取得贷款十分困难,导致农民或中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价值链链内融资模式的组合主要有两种:“龙头企业+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

1.“龙头企业+农户”的链内融资模式

“龙头企业+农户”融资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起点。该种融资模式的参与主体较为单一,只有企业和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融资模式的最初起源是一些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以保证相对稳定的农产品原材料供应。

“龙头企业+农户”融资模式作为农业产业化的起点,主要是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将资金通过价值链延伸到农户。一方面,农户以农产品作为抵押,龙头企业按照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农户提供资金。另一方面,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户提供种子、肥料等生产原材料,农户按照合同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一般来说,龙头企业会对农户实行保护措施,收购时实施保护价格,并且会优先收购。龙头企业会对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再加工等价值增值活动,并最终将成品推向市场,进行销售。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合同,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的生产,从而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

2.“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链内融资模式

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单一的农户生产方式逐渐转变为专业合作社的集约化生产。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不再与分散的单一农户签订生产协议,而是由公司与农户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由专业合作社统一向农户收购产品,再由专业合作社提供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与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一方面,降低了订单成本;另一方面,相对于与农户直接签约来说,可以大幅度降低合约的违约率,使龙头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有利于价值链链内的资金流动。与“龙头企业+农户”融资模式相比,更有利于整个价值链的稳定。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链内融资模式的具体流程是:首先,农户自发加入专业合作社,并与合作社签订协议,授权合作社代为行使权利;其次,由合作社作为代表与龙头企业签订农业订单;然后,龙头企业基于签订的订单向专业合作社提供预付款或种子、化肥等;再然后,专业合作社从农户处收购农产品,并将收购到的农产品统一交付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收到农产品后,扣除预付款或物资费用,将剩余款项转到合作社账户上;最后,由合作社将收到的龙头企业发过来的余额,统一发放给农户。

(二)农业价值链链外融资

农业价值链链外融资一般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价值链为基础,通过龙头企业授信或担保等方式为价值链中的参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农业价值链链外融资模式的组合主要有两种:“银行+龙头企业+农户”和“银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

1.“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链外融资模式

“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链外融资模式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农业价值链注入资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基础,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贷款直接发放给价值链上的农户。另一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龙头企业增加授信的方式,直接将资金注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后,以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直接借款等方式为价值链上的农户提供生产所需资金。在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整个农业价值链中,龙头企业与价值链上其他参与者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银行等金融机构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向整个农业价值链注入资金。

2.“银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链外融资模式

“银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链外融资模式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以专业合作社作为中介,为农户提供资金支持。首先,专业合作社凭借与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合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再由专业合作社将资金转借给农户。专业合作社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收购后,统一销售给龙头企业。在资金结算时,银行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由龙头企业协助银行在农产品收购款中将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本息代扣,将扣除贷款本息后的余额支付给专业合作社。

(三)链内融资和链外融资的对比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农业价值链链内融资和链外融资各有优缺点。由于链内融资不需要借助银行或其他外部金融机构,仅依靠价值链上各个参与主体融资,所以其优点是节约了交易成本,也一定程度上农户的经营风险。缺点是若资金缺口较大,可能仅依靠价值链内部融资无法解决资金问题。而价值链链外融资也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一方面,将价值链上的龙头企业与农户等弱势群体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增强了整个价值链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链外融资从整个价值链出发,不仅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可得性,而且信贷互联机制使得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的违约率。但缺点是链外融资的交易成本要高于链内融资。链内融资和链外融资都是农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且两者的相互配合能够更有效地缓解农业融资难问题。保证农业价值链资金流的长期与稳定,提升农业价值链的整体竞争力。

三、优化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建议

农业价值链融资作为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对不同融资模式的对比分析,发现各种融资模式均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因此,优化农业价值链至关重要。

从政府层面,首先,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其次,搭建招商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价值链。最后,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农户融资成本。

从银行层面,首先,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其次,要使得银行金融服务与农业生产特点相适应。最后,可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建立健全保险、担保体系,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从公司层面,首先,龙头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最大程度地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其次,龙头企业应将农户的利益与自身利益更多地结合,可让农户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公司利益分配或公司以返利的形式将农户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相挂钩,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最后,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提升农业管理水平。

从农户层面,首先,要提升信用水平,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其次,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种养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最后,加强与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合作,依靠农业价值链获得资金支持。

[1]王刚贞.基于农户视角的价值链融资模式研究[J].财贸研究,2015,(2).

[2]耿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融资研究——基于农业价值链融资视角[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位荣秀.融资成本视角下的农业价值链融资[D].合肥: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4]陈晓.河北省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化融资创新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5]赵磊.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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