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西柏坡时期法制建设应然价值考证
2015-08-15刘志兰
刘志兰
(西柏坡纪念馆 河北 平山 050411)
随着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法制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推进。而我国的法制建设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所以我们仍然要从中国传统的红色思想入手,进行法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建设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使我国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此来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将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实力强国。
一、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特点
西柏坡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的革命精神的重要转折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的西柏坡地区经过了震惊中外的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这三大战役的洗礼,俨然已经成为我国最有话语权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可以说新中国是从西柏坡中走来的,而且也可以说“新中国名定于此村”。由此可见,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是必然离不开西柏坡精神的。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民生问题为基础进行法治建设
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不得不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当时的法制建设中,一直是以人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大力进行法制建设以解决民生问题。难能可贵的是,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一致都是以群众的真实需求为基础,实事求是并脚踏实地地进行法制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在建设中发展,在发展中建设,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形成了当时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项目。我们现在依然应该学习这种观念。不论发展什么,首先都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指导思想,切实地进行法制建设,我国的法律制度才能不断地更新、完善从而得到发展。
(二)不断调整法律制度
虽说法律制度是约束人类道德的硬性条款,可终究也是人类制定的。虽然法律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来的,但是偶尔也会有跟不上时代潮流或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部分。这些没有创新思想、实事求是态度的部分我们应该果断抛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留下精华的部分,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始新的探索和发展。而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就运用了这个原则。在了解人民群众世纪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使中国的法制建设更加具有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我们现代社会在进行法制建设时也应该如此。本着创新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大力进行法制建设。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国家才能逐渐步入正轨。
二、西柏坡时期法制建设的宝贵价值
西柏坡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我们在新时期仍然要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西柏坡时期精神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使我们穷尽一生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珍贵宝藏。所以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依然要依托于那个时期的指导思想,不只是西柏坡精神,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首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直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等等这一系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依托,将我国建设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国家。
在西柏坡时期,我国的法律制度的雏形就已经显露出来。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家领导人先后制定出了“法令”、“条例”、“规章”、“细则”等等将近200 多项条款,其中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工业以及农业等等多方面内容。这使我们不得不佩服老一辈革命家做事严谨,不怕困难的可贵精神。以至于在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沿用当初制定的部分法律制度。所以我们说西柏坡时期给我们国家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光辉形象,新中国正是从这些条条框框的雏形中一步步成长起来的。
三、依托西柏坡精神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国在西柏坡时期的重要核心就是两个“敢于”。其一是敢于斗争,其二是敢于胜利。这种革命精神是我们在法制建设中必须要遵循的。首先,敢于斗争就是与社会中遗留下来的腐朽思想作斗争,坚决抵制腐朽思想,将中国的腐朽思想消灭殆尽;而敢于胜利的含义就是在革命胜利之师,也不应骄傲,而是应该更加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步工作。即使失败,也要秉着“失败乃成功之母”的积极精神去面对,努力到达成功的彼岸。在这种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的精神熏陶下,我国必定会成为一个国际上的综合实力强国。
其次,西柏坡的精神还具有两个“善于”。即善于破坏旧世界,善于建设新世界。这种精神用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上是再合适不过的。进行法制建设,会不可避免地接受新事物,抛弃旧事物,也正因如此,国家才能得到发展。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和完善新的法律制度,又要把那些繁琐实用性差的法律制度果断抛弃,只有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从而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四、结语
西柏坡时期留下的精神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正确指导思想。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定不移地利用西柏坡精神进行我国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力求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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