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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财税制度创新研究★——基于租赁性投资效应分析

2015-08-14李晨博李苗苗王如燕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2期
关键词:所得税税率变量

李晨博 李苗苗 王如燕

(平安证券北京东花市营业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自贸区”和“自贸园区”并不等同,二者之间具有较大差异,且主要体现在税收上面。迄今为止,自由贸易区的主要代表有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而自由贸易园区的典型代表主要是:位于新加坡、台湾和中国(上海)这三个地区的“自由贸易园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属于“自贸园区”范围。

一、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财税制度创新内容

目前,中国(上海)自贸区的税收政策的内容备受关注,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优惠方面:

(一)所得税减按15%缴纳

“产业优惠目录”成为人们主要的讨论对象,这也成为吸引众多企业入驻自贸区的最大原因,其中,在该目录中列示的企业可在所得税的缴纳上享受一定优惠,即可减按15%的税率纳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据我们了解,目前,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主要是被目录中包含的鼓励类产业型企业,除此之外的企业仍然按照之前的税率(即25%)缴纳所得税。从税率的角度来看,不在自贸区内特殊企业范围内的其他中国企业,继续按25%的税率纳税,较之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税率为16.5%)这一税率仍然偏高。事实上,中国(上海)自贸区曾经将所得税优惠政策列入考虑范围之内,但是由于中国(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的试点地区,肩负着“先行后试”和为国家在自贸区方面提供经验的责任,另外自贸区在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有很多,故所得税优惠没有实现,也不会在自贸区内开设免税店。这也表明了国家希望创新的态度,而不是简单复制,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贸区经验也能在我国其他地方得到广泛推广。

(二)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可享所得税优惠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主要有两条涉及到所得税:一是关于中国(上海)自贸区注册企业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若该类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其在投资过程中因评估出现资产的增值,对这一部分带来的转让所得可以在五年内进行平均,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被投资企业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以此为基础来纳税。二是关于国(上海)自贸区企业实施的激励政策,若该类企业对内部高端技术人才或行业稀缺人才给予股份或股权形式的激励,对这部分所得也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来看,可以享受这种优惠的企业类型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根据实施情况来看,这种优惠对象很大可能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该优惠政策实施的目的是吸引自贸区企业的高端优秀人才。

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财税制度创新内容的效应分析——基于租赁性投资角度

本文主要从租赁性投资这一角度对上海自贸区财税制度的创新效应进行研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定了2条有关投资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或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投资中的分期缴税并不是指少纳税而是延期纳税的含义,这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流动方面的压力,增加相应的利息收入,这种积极作用在在租赁性投资企业尤其突出。下面就以自贸区内租赁性投资行业和企业的租赁性投资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

(一)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自上海自贸区内企业2013年的纳税年度会计报告(由上海市商委、自贸区管委会、区管税务局提供),本研究所采用的样本共有639家。存在租赁情况上市公司家数所占比率为11.86%(区内企业对区外企业投资和对境外企业投资)。表明目前自贸区内企业采用租赁性投资的还是比较少见,企业租赁性投资存在的范围不大,亟待扩大。

(二)调研方法和数据设定

目前关于企业租赁性投资影响因素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税率差别理论、代理成本理论以及债务替代理论。税率差别理论认为融资理论之所以存在最主要原因是承租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能从融资租赁资产那里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收益,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利益越大,融资租赁就越吸引人;债务替代理论认为融资租赁是企业借款融资的一种替代形式,是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工具;而代理成本的存在也是融资租赁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本文提出假定——自贸区内企业是否存在租赁性投资与税收政策、代理成本、借款、获利能力4个因素可能有关系。

为了探讨导致自贸区内企业选择租赁性投资的因素,本文将基于上述理论基础从税收因素等四个方面设定相应的变量,对选取的样本进行T检验分析,并利用logistic模型对结果进行验证,以期得出相应的结论。

1.从税收的角度出发,本文定义如下变量对影响企业租赁性投资的因素进行探讨和分析:

(1)企业实际所得税率。该变量定义为企业应纳税额与税前利润的比值。在损益的处理上,企业的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由于差异的存在,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往往不等于通过税前利润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若税率差别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租赁性投资决策,那么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必然要重视自身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以促使企业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企业名义所得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所得及其他所得进行纳税。并且,对于每个企业而言,均具备自身的所得税税率,该税率通常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等信息进行确定。为与实际所得税税率变量加以区别,本文将税务部门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定义为名义所得税税率。若税差理论作用于租赁性投资决策,从长期投资的角度来衡量租赁性投资决策,则可能企业名义税率高,但能够分期递延缴纳,企业就越有可能采取租赁性投资。

2.从代理成本的角度出发,本文定义如下反映企业成长机会的变量以探讨租赁性投资决策的影响因素:

(1)新投资固定资产。若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减少的数额越多,则企业采取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越大。本文对该变量定义为租赁性投资增加额与总资产之比,该变量的定义方式有助于消除不同企业因规模不同对检验结果造成的影响,进而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所用指标均取自企业各年编制的财务报表附注。

(2)销售增长率。本文认为,销售增长率较高的企业能够保持不断成长趋势,其值等于本年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除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果,故以此作为该变量的定义方法。

(3)市值比率。该变量定义为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之比。该变量的值越高,表明企业的成长机会越多。

3.本文引入以下两个变量对借款投资对租赁性投资决策的作用效果进行检验:

(1)长期负债校正率。即长期负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其中,长期负债与去股东权益均取自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二者之和表示企业的资本性占用资金数额。若企业借款投资对租赁性投资产生影响,根据理论,采取租赁性投资企业的长期负债校正率要低于不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企业。

(2)短期投资比。此变量定义为企业短期投资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为体现借款投资,本文所指的短期投资仅指银行存款与应收票据合计数,若借款投资是影响租赁性投资的因素,则短期投资较高的企业,其采取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要小很多。

4.本文对企业获利能力对企业租赁性投资决策的影响作用进行了研究,并定义如下变量:

(1)息税前利润。该变量取自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不同企业的获利能力。息税前利润较低的企业,其相应的获利能力也较差,若此时企业进行投资时会面临较大的风险,从而增加投资成本,或增加企业选择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

(2)税前利润。同息税前变量相似,该变量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若税前利润越低,给投资者传递发展情况较差的信息,进而增加投资成本,因此企业采用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会增加。

(3)每股收益率。该变量由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而得。

(4)净资产收益率。该变量取自年度会计报表,反映盈利水平的一种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越低的企业采取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越大。

(5)每股股利。该变量也可取自年度会计报表,企业分配的股利较高,传递出企业良好发展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现金储备较为充裕,因此企业选择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单变量T检验分析

为准确探讨三种理论对租赁性投资的影响,本文采用单变量T检验的方法对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两种企业不同变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

1.企业租赁性投资与税收政策影响因素的分析:为估计税收政策对企业租赁性投资的影响,本文对是否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两种企业的税收状况进行了对比。表1是对自贸区内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企业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两类企业运用单因素T检验的结果。

表1 自贸区内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影响因素的差别

表1表明,自贸区内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均值约等于30.31%,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约等于25.92%,显著低于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的指标均值。Sig值(0.009)的显示结果也得出与均值显示结果一致的结论。同时,表1的结果也表明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两种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单变量T检验对于税率差别理论予以了判断,自贸区内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比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要低,显示出政策迹象。

2.企业租赁性投资与代理成本因素的关系分析:该理论表明,当前的制度有助于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代理问题的解决。若企业成长机会较高,则风险也较高,投资成本也会提高,这类企业会更愿意采用租赁性投资,以此缓解投资不足的问题,而不会过多的采用债务投资。自贸区内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企业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进行单变量T检验的结果如下。

表2 自贸区内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成长影响因素的差异

表2表明,两种企业的新投资固定资产、销售增长率、市值比率这3个指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具体来说,对于新投资固定资产变量,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企业与不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企业的指标均值仅相差0.02,可见新增固定资产变量在两种企业中未出现显著性差异,sig值(0.196)也验证了这个结论;销售增长率这一变量在两类企业下的均值以及sig值(0.969)的显示结果,均表明这两类企业的销售增长率指标之间未出现显著性差异;同样地,对于市值比率在两类企业下的均值以及sig值(0.990)的显示结果,也表明该变量在两类企业之间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因此,从新投资固定资产、销售增长率、市值比率的单变量T检验的结果得出,不考虑其他因素时,代理成本理论下的指标变量并未对企业租赁性投资决策产生显著的影响。

3.企业租赁性投资与借款因素的关系分析:为讨论企业借款投资对租赁性投资的作用效果,本文对所选样本的长期负债校正率和短期投资比这2个指标进行单变量T检验,以期得出两类企业在这一方面是否存在差异的结论。表3给出了自贸区内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企业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进行单变量T检验的结果。

表3自贸区内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借款投资影响因素的差异

表3的结果显示,两类企业的长期负债校正率分别为0.190665和0.118758,sig值为0.006,可见二者该指标的差异是显著的。同样地,对于短期投资比,从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的指标均值以及sig值(0.039)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异也较为显著。因此,在单变量T检验中,表明自贸区内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其租赁性投资的效应更明显,比存在借款性投资企业的效应好得多,从而体现出政策效应。

4.企业租赁性投资与获利能力因素的关系分析:根据前人的研究,同获利能力高的企业相比,获利能力较差的企业,其投资成本往往很高,为降低投资成本,自贸区内获利较少的企业更倾向于采用租赁性投资,这一效应明显高于获利多的企业。表4列示了关于企业获利能力指标变量的T检验结果。

表4表明,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的息税前利润的均值分别是207 522 152.3元和197 411 917.7元,sig值是0.913,表明两种企业在该变量上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同时,通过检验结果,税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股利和每股收益指标上均得出两种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结论。总的来说,从单变量T检验的结果告诉我们,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对获利能力指标而言是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

表4 自贸区内存在和不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获利能力影响因素方面的差异

总之,通过单变量T检验,我们发现对于自贸区内是否租赁性投资行为的两类企业,在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企业实际所得税率、长期负债校正率和短期投资比这4个指标变量上具有显著性差异,而我们并没有发现在其他指标变量上出现这种显著性差异。由于单变量T检验是在假定其他变量是不存在影响时进行的,对于此检验的结果我们还需要在logistic检验中进行分析和讨论。

(四)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

由于企业的租赁性投资的变化趋势符合收益递减规律,根据这一经济规律的特点,因此,可以采用Logistic模型对其进行分析。将定性变量企业是否存在租赁性投资作为因变量,将各理论影响因素下的指标作为自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其中,P:企业发生租赁性投资的概率。P等于0表示企业不存在租赁性投资行为,P等于1表示企业存在租赁性投资行为,a:常数,b:自变量的系数,X1:企业实际所得税率,X2:企业名义所得税率,X3:新投资固定资产,X4:销售增长率,X5:市值比率,X6:长期负债校正率,X7:短期投资比,X8:息税前利润,X9:税前利润,X10:每股收益率,X11:净资产收益率,X12:每股股利。对选取的639家样本企业2013年的财务报告的详细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得出各变量的回归系数,结果如下:

LogisticP=-2.5544+0.6742X1-5.3389X2

-2.0938X3+0.0434X4-0.006lX5+3.7583X6

+2.1923X7+l.33*10-11X8-2.4*10-11X9+1.2874 Xl0

+3.674o X11-1.4558 Xl2

企业租赁性投资影响因素的logistic分析结论:为了研究各指标对企业租赁性投资的影响程度,本研究采用强制进入的logistic方法对上面所设定的所有指标变量进行分析,结果如表5。

由表5可见,回归方程的sig值为0.0000,表明模型的建立是有效的。此外,我们发现,各指标变量的偏相关系数均不是很高,这一点值得我们关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在对样本数据进行时,由于企业并不是毫无保留地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因此未减少信息披露不充分带来的影响,本文在实证分析中放弃了使用实际的租赁性投资金额,而是采用名义变量法只对企业是否存在租赁性投资的行为加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lo⁃gistic分析中各个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偏相关程度。其次,由于企业租赁性投资的决策的影响因素往往是共同作用的,结果并没有体现出单个因素独立作用的显著程度,也是降低各变量偏相关系数的原因。从logistic回归输出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租赁性投资决策与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正相关,而与名义所得税率负相关,即实际所得税税率越高,企业采用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越高;名义所得税税率越高,企业采用租赁性投资的可能性越小。然而,结果还表明,企业的租赁性投资政策与长期负债校正率和短期投资比正相关,这与预期中借款替代理论的结果不相符。此外,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租赁性投资决策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除此之外,其他变量对企业租赁性投资决策的影响均不显著。为进一步明确各个理论与企业租赁性投资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各指标变量的lo⁃gistic分析采用以分理论、分模块的方式进入,结果如表6。

表5 企业租赁性投资影响因素的logistic分析输出结果

表6 各基础理论对租赁性投资的影响结果

从表6可以看到,税率差别理论和借款替代理论sig值的显示结果表明二者对自贸区内企业租赁性投资的决策产生显著的影响,建议今后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将差别税率政策引入实施到自贸区内具有租赁性投资行为的企业;自贸区内存在租赁性投资企业的投资效应明显高于不存在租赁性投资的企业;从表5还可以看到,每股收益率等获利能力因素也会对企业的租赁性投资决策产生一些影响。此外,企业名义和实际所得税率均会对企业的租赁性投资决策产生显著的影响。但是回归结果表明,二者对租赁性投资的作用是相反的。一个很可能的原因是,企业租赁性投资的决策对象通常是某个具体项目,而企业各年的实际所得税税率并不是保持不变的,每年可能会出现波动的情况,从而导致与实际投资不一致,为了避免决策过程中税率变化的问题,企业在进行租赁性投资时更倾向于采用名义所得税税税率。然而由于目前所得税率均是25%,这对于租赁性企业而言是没有任何差异的,则我国制定并实施的关于上海自贸区租赁性投资的两条创新政策很可能是造成企业租赁性投资决策和企业实际所得税率呈显著性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财税制度改革对策

(一)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基于国际协议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商议和制定、共同遵守规则,平等享受各种关税或非关税方面的优惠。对内互利互惠,对外打击排斥,形成内外有别的特殊格局,是一种多国协调的群体行为。在这种框架之下的财税制度无论如何设计难免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边行动,无法借力于国际市场,二是孤立无援,无法根植于内地市场,为了克服上述局限,园区内企业需要在财税制度做出一些创新,如能开展租赁性投资业务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二)在全国范围内,上海目前属于唯一一个国地税合并征收的城市,因此,对于上海地区的纳税服务水平,将会有更大的空间和优势可以提升,这就还需要我们从税收法制建设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创新、税收执法环境创新、自贸区内金融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创新这四个方面入手,逐渐完善中国(上海)自贸区财税制度的创新对策。

(三)我们应当明确自贸区税收制度改革与创新具体操作的关键之处:首先,对实体税制的改革要以遵循公平原则为前提;其次,对程序税制的改革,应当注重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和纳税评定反避税制度的建设,并做到在保障国家税收及时的前提下,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最后,对财税体制的改革,须不断对税制结构、增值税税率等进行完善,将改革顺利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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