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合并会计的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
2015-07-25刘玉婷
刘玉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试论企业合并会计的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
刘玉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合并业务越来越多,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使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只涉及购买法,对于权益结合法的运用有很大的争议。本文对两种方法进行比较,揭示两种方法在理论基础、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并介绍我国两种方法并存的现实意义及缺陷。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购买法
一、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概述
(一)购买法
购买法强调的是一种交易行为,把购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购买法要求对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重新进行评估,按公允价值入账,若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其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若购买价格低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强调的是一种联合行为,与购买法有不同的假设基础,其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换句话说,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权益结合法要求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沿用历史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仍旧按照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年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利润,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通常,处于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大多采用权益结合法,他们进行合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集中各独立企业的优势,组成规模更大、优势更明显、效率更高、效益更好的实体,这种合并方式主要发生在股东之间。
二、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差异分析
(一)会计处理层面的差异
1.会计假设
在购买法下,被购买方的资产与负债是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进行定价,它把企业合并行为看作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可以看出购买法下的企业合并是建立在非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而权益结合法则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的,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方的资产与负债全部按照账面价值不重新估价,它认为此项合并行为只是合并双方经济资源的联合,不影响各自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
2.合并成本的计量
在购买法下,把企业合并看作是正常的市场交易,把购买方为了获得被购买方的资源所付出的资产或承担义务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成本。而权益结合法则是以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企业的合并成本。购买法下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而权益结合法下则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的确认
在购买法下,企业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所付出的购买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可能会导致商誉的确认,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公允价值,则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若小于则其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合并各方的资产与负债仍按照原来的账面价值进行,不会产生新的资产与负债,也不用确认商誉。
4.被合并企业损益的处理
在购买法下,购买企业购买的被购方净资产,购买成本中已经包含了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因此,在合并完成时,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再记入购买企业的留存收益中。合并当年的合并利润表只包括购买日之后获得的损益,不包括购买前的损益。在权益结合法下,不管企业从何时进行合并,被合并方的全年的损益都应该并入合并方。
5.追溯调整
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当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时,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以及重新编制前期财务报表;而在购买法下,由于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入账的,因此不需要对它们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即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二)财务指标层面的差异
1.流动比率
在购买法下,由于是按照公允价值对被购买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重新估价,一般情况下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会使得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而流动负债受到的影响较小,相比账面价值变化很小,从而使得购买法下的流动比率要比权益结合法下的小。
2.资产负债率
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变大而负债没有变化,会导致购买法下的资产负债率要比权益结合法下的低。
3.资产收益率
在购买法下,由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收购,所以其资产总额要比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价值高,并且,购买法下的利润只包括合并后的利润,相比权益结合法较小,从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公式可以看出,购买法下的资产收益率要比权益结合法下的小。
4.每股收益
由于购买法只包括合并日后的利润,而且股东权益相比权益结合法又高,使得权益结合法下的每股收益要比购买法下的高。
(三)会计信息质量层面的差异
1.可靠性
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更强一些,但是这是建立在公允价值一定是合理的情况下,这就需要有完备的市场机制和信息对称。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还处于发展阶段,公允价值可能只是表现公允,并不是实质上的公允,因此现阶段权益结合法的历史成本可靠性更强。
2.可比性
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是按照账面价值入账的,这就使得企业间的比较性减弱,因而削弱了合并会计信息横向的可比性,但是合并前后都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而且还包含了合并当年整年的利润,因此其纵向可比性较高。在购买法下,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入账的,这就提高了企业间的比较,因此提高了横向可比性,但是由于合并后是按照公允价值而合并前是按照历史价值,同时在购买法下只包括合并日后实现的利润,这就降低了其纵向可比性。
3.成本效益原则
在购买法下,由于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合并,因此需要耗费更多的成本在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合并过程中的费用耗费更高一些,但是其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和企业间的可比性,无形中减少了投资者的分析成本。而权益结合法则是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合并,没有计量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减少了一些费用,但是其历史成本会使得投资者的分析成本增加,若分析成本大于其减少的费用,则企业合并的整体花费要比购买法下多,笔者认为购买法下更具有成本效益优势。
(四)合并报表层面的差异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一,在购买法下,是按照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的,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要大于其账面价值,使得购买法下的资产总额要比权益结合法的资产大,而且购买法下商誉的确认也会增大资产,因此,购买法下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会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总额。第二,在购买法下,合并前后的留存收益是分割开来的,只有合并后的收益才计入合并报表中,而权益结合法是把整年的留存收益全部计入合并报表,此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大于零,则购买法下的股东权益小于权益结合法,另一种情况是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小于零,则购买法下的股东权益大于权益结合法。
2.合并利润表
第一,对合并当年的影响,在购买法下由于合并日前的利润不并入合并报表中,只包括合并日后的利润,此时也会出现下述两种情况:如果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的利润小于零,则购买法下的利润大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如果合并日前的利润大于零,则相反。第二,对合并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在购买法下如果确认了商誉而权益结合法并没有确认,所以以后年度对商誉的减值计提会减少当期的利润,而且由于购买法下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则以后年度计提折旧金额则会比权益结合法下增加,减少当期利润,所以从这两方面来看,购买法下的利润比较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不涉及现金的支付,所以不会影响现金流量表,合并后的现金流量为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现金流量的总和,同时还要对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进行追溯调整。而在购买法下,会发生现金支付活动,合并过程中的现金支付作为筹资支出列示,取得的净资产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而且合并当年的合并流量表仅包括购买日后的现金流量,而在以后年度则包括被购买企业的全年的现金流量这样会使得现金流量增加幅度较大。
三、对我国两种方法并用的思考
(一)并存的现实需要
我国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条——企业合并》中把我国企业合并行为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别适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在众多国家摒弃权益结合法的情况下,我国仍不放弃权益结合法,主要有以下2个因素:
1.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现在的许多公司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分离出来的分公司,由此许多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会有利益关系及其他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如果按照公允价值定价就会给他们操纵利润的空间,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不稳定,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很多公司的合并并不是为了提高企业价值,而是为了宏观调控,此时运用公允价值更没有意义。第二,我国现在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对于公允价值的计量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受到各种环境的影响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允,而且,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并不高,会通过某些手段来操纵股市,使得股票价格并不一定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价值。所以,如果采用购买法就会有很大的阻力而且可靠性很低,使用权益结合法可以避免公允价值不实的影响且操作比较简单,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还比较落后,总体规模偏小,还不能为完全使用购买法提供相应的经济条件,需要权益结合法做支持,而且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比较差,企业合并是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成本相对较少,所以有利于我国企业进行合并提高国际竞争力。
2.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经济往来越来越常见,国际准则中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我国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按照购买法,这就减少了国际间业务往来的信息成本,能够促进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到国际业务中去,不断开拓我国企业的国际业务,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并存的弊端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选择两种方法并存,但是两种方法并存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1.我国对两种方法的使用范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给企业留下很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两种方法选择的标准主要是最终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而我国并没有对这种转移作出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只是给了理论上的定性说法,这就使得企业有理由根据自己的合并目的来选择用何种方式进行合并达到利润操纵等目的。美国曾制订了12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但最终还是被废除,这就说明两种方法的量化界定标准很难被界定,对我国来说会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2.两种方式的合并使得会计信息差别比较大
权益结合法由于是按照账面价值所以资产和股东权益较低,而此种方法由于包括合并整年的利润因而利润较高,盈利能力较好;购买法则正好与权益结合法相反。两种不同的合并方法会使得会计信息质量相差较大,如果企业比较重视盈利能力则会更多的考虑权益结合法,若更偏好偿债能力则会选择购买法,这就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只是更多地反应企业的偏好。
3.企业有更大的空间进行盈余管理
企业权益结合法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合并可以减少合并后的折旧来提高利润,并且可以在合并当年通过合并来粉饰自己的业绩;若采用购买法,则可以通过对公允价值的调整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己近期的需求来选择合并方法,进行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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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梦超
【中图分类号】F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