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家庭教育功能的儿童社会化研究
2015-08-12郭阳丽
文/郭阳丽
一、家庭及家庭教育功能
1.家庭
家庭是永恒的社会现象,是典型的首属群体。每个人来到世界上,首先接触的是家庭并借助家庭生存与发展。个人生存、种族延续、民族兴衰、国家建立与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秩序稳定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1]。《中国家庭史》认为:所谓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血缘关系为纽带 (收养关系被当做血缘关系看待)建立起来的一种同居共财、共同生活的亲属组织。其中包括三种基本要素:一是婚姻关系,二是血缘关系,三是同居共处的生活 (包括共同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关系。家庭在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2]。
2.家庭教育功能
家庭的功能是指家庭在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家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经济功能、生育功能、性生活功能、抚养和赡养功能、教育功能、感情功能、休息和娱乐功能、政治功能、宗教功能等[3]。其中教育功能是家庭最主要的社会化功能,是家庭内在的,固定的功能之一。
所谓家庭教育,一般认为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以亲子关系为中心的,以培养社会需用的人为目标的人的社会化的活动。广义上讲,既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以帮助其实现社会化,以及家庭成员相互教育以完成再社会化两个方面。然而,在一般情况下,父母的身心成熟水平以及社会生活经验,总要先与子女,这就决定了对家庭教育的狭义理解,是指父母对于子女,特别是对于成长发育中的儿童青年子女的教育影响而言[4]。这就与本文的意指相吻合,所以本文将采用家庭教育的狭义理解。
教育为树人之本,家庭教育乃教育之源。只要家庭存在,家庭的教育功能就不会消失。可见,家庭教育是家庭的永恒功能。
二、社会化及儿童期的社会化
1.社会化
人,作为一个生物体的个人,从刚生下来,就被置身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任何时代的社会都会使用种种方法对其施加影响,使其成为一个符合该社会要求的成员,这就是从属于人的社会化范畴[5]。对于社会化的含义,学者们曾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但总义就是说,社会化是个体通过与社会的交互作用,适应并吸收社会文化,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6]。
2.儿童期的社会化
个体的社会化并不会在某个特定的年龄结束,它会在人的一生中进行,是一个持续终生的过程。可把这一历程分为儿童期、青春期、青年期、以及成年期。
国外有研究证明:学前期是儿童接受社会变革的最佳时机。儿童的社会化也有学者成为基本社会化,是指学习生活知识,语言,文化等认知能力的个体在童年,对行为的掌控,建立关系的规范,树立道德和价值判断标准。
个体的社会化从出生就已经开始了。新生的婴儿生理功能 (特别是高级神经系统组织)很不完备,心理活动处于萌芽阶段,但在最初的几个月里父母对其基本生物需求的满足已经响应了婴儿的情感需求。大约三个月,婴儿就能辩认出人的外貌,此阶段他必须开始发出和接受强烈的情感信息。到12-18个月时,儿童对外部世界产生兴趣。随着语言的发展和对符号的理解,儿童的自我概念开始逐步发展,从这时候起的社会化过程对个体意义重大。3-6岁期间,儿童开始形成最初的人格倾向,这一时期的儿童心理活动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抽象概括能力还比较差。而到了学龄初期,儿童社会化发生了质的改变,学校是儿童的身心得到了家庭之外的集体锻炼,儿童社会化有更强的目的性和系统性,儿童的心理向更加抽象的逻辑思维过渡[7]。
三、家庭教育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在人类的历史中,最重要的社会团体就是家庭。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童年时期是影响一个人一生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智力水平,性格特点,社会素质以及他们的社会时间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对后来的社会化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中国著名心理学家陈鹤琴早就指出:“从出生到七岁,是人生关于生活习惯,语言,技能,观念,态度,情绪都在这方面形成的基础的最重要的时期。如果基础不稳定的,那么是不容易的构建健全的人格。“这一点可以从“狼孩”的情况进行证实。其次,这个时期是孩子们在对家庭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时间就是生命中最强烈的时期。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们有足够的权力和引导的作用。在此期间,大部分孩子在家庭中度过大部分童年时间。第三,家庭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通过家庭社会关系反映到孩子身上。因为家庭是一个小的社会群体,有其成员之间有大量的面对面接触的机会。父母的生活态度、行为方式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社会关系等都会在潜移默化中传授给孩子,构成孩子社会化内容的一部分[8]。
家庭中影响个体社会化的因素有很多,但是由于家庭教育因素具有明显的奠基性、针对性或感染性、长期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对儿童社会化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依恋模式——家庭教育的雏形
健康的家庭教育首先帮助儿童建立安全型的依恋模式开始。依恋理论假设,儿童在生命早期基于父母在社会情境中对他们的教育态度、教养方式会发展出一种安全感或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或不安全感继而决定了儿童与他人建立关系时的模式。依恋理论根据儿童在接近或远离依恋对象时的情绪表现区分为四种依恋类型:安全型、不安全——反抗型、不安全——回避型和混乱型。
拥有安全型依恋的个体在依恋对象接近与适度远离时都感到舒适,但是太远的距离也会使他们痛苦 (父母在视线之外或者不能很快到达父母所在之处)。这种类型的依恋被认为是最好的,因为这种依恋保证了接近与亲密的关系,又鼓励孩子探索自己的环境从而更有效地认识这个世界并更好地独立行动,同时也不会因为有离父母太远的风险。
不安全——反抗型依恋的孩子在父母接近时会感到非常不舒服并极度渴望保持距离。这种依恋类型是适应不良的,因为这会使得孩子暴露在危险的环境中,减少了孩子从父母那里学习的机会 (孩子较少在意父母并较少受到父母的影响),不利于儿童后期和成年后亲密关系的建立。
不安全——回避型同样是适应不良的,但理由不同。具有这种依恋类型的孩子极度渴望亲近,只有父母稍微远离便会感到极度不安。但是当父母与之分离后再次接近时,他们又会报之以愤怒的反应。这种风格不利于探索行为、学习和独立,并且很可能导致将来糟糕的亲密关系。这种类型的儿童往往太过于依赖,并试图控制反复无常的父母。
混乱型依恋的儿童既不渴望亲近也不为分离感到痛苦。这些孩子在亲密关系中有高程度的接近——回避焦虑。
可以看出,儿童在生命早期基于父母在社会情境中对他们的教育态度、教养方式会发展成为不同的依恋模式。当父母对儿童不是过分担忧、既亲近也保持距离、表现出高程度的温暖、支持、一致性、对儿童需要与交流行为及时反馈时,儿童将发展出安全型的依恋。对儿童的情绪状态有较一致的反应的父母更可能与儿童发展出安全型的依恋。当然,教育不仅仅是父母对儿童的单向过程,因为儿童的行为同样影响着父母。因此,一个孩子的气质对于父母的教养方式以及是否能够发展出安全型依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9]。
2.家庭教育的方式根据勒温 (Lewin,1939)的领导风格理论探讨了父母的教育风格对儿童的人格、行为发展的影响,发现有四种教育风格:
第一,宠爱型。孩子的人格成长的教育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遇事退缩,缺乏同情,情绪不稳,自控能力和穷人的自信,容易受别人的意见。
第二,放任型。以这种方式,儿童不能发展的概念,缺乏儿童教育的概念,并且因此它是难以适应集体生活。
第三,专制型。这种家庭的孩子性格的,性格更诚实,礼貌,细心,有责任心,但在其他方面,表现害羞,自卑,敏感,无个性。
第四,民主型。这种家庭背景的孩子表现为自立,自信,能主动解决自己的困难,情绪稳定,容易理解他人[10]。
3.家庭教育所属的氛围性质
作为家庭教育中占优势的家庭教育态度和情绪,对儿童个性的形成也有重要的影响。宁静和谐、互敬互爱、和睦相处的家庭教育氛围会使儿童感到安全愉快、信心十足、情绪安宁、生活乐观。这是儿童顺利实现其社会化的最好条件。而处在紧张氛围中的家庭教育,则使孩子处于极度不安、提心吊胆的状态,容易形成忧郁、不信任感和情绪不安的个性特征。
其中,破裂家庭的教育对孩子个性社会化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破裂家庭的构成分为两种情况:一为父母 (或其中一人)死亡,一为父母离婚。无论何种情况,对子女的智力、情感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均是不良的。据研究发现,父或母去世时间的早晚对子女的人格发展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婴幼儿时丧母者对以后人格发展比丧父者的影响要大,但在儿童期丧父者碧丧母者的影响要大。从一项少年犯罪的统计调查结果看,少年犯罪出现率最高的是从出生至4岁间丧母或丧父的人,其犯罪率高出一般人两倍以上,与10~14岁丧母或丧父者比较则高出近4倍。离婚或不完整的家庭教育可能影响儿童的智力、情感和社会发展,这种影响在离婚一年后达到峰值。美国心理学家休格、麦克德莫特等人的研究表明:离异家庭后的单性教育的儿童在个性方面表现为抑郁、敌对、富有破坏性、容易激动、孤独、悲伤、易闯祸,甚至会自杀等。我国学者林崇德、陈会昌等人的研究也发现,违法乱纪的青少年大约有10%~30%来自离异家庭。可见,家庭教育所处的氛围对儿童个性社会化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11]。
一个人成功的过程首先是实现由“生物人”向“社会人”发展成熟的过程。而儿童期的社会化效果是个体一生发展的奠基。作为家庭内在的、固有的教育功能由于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感染性、长期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对儿童期的社会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家庭不仅要完成人口的自然再生产,而且承担人口的社会再生产,即不仅要为社会提供“生物人”,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培养“社会人”。
所以我们一定要关注儿童,关注儿童期的家庭教育。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页。
[2]张国刚: 《中国家庭史》 (1—5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李毅:《社会学概论》,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191页。
[4]叶立群: 《家庭教育学》,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前言第2页。
[5]时蓉华: 《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6][7][8]乐国安:《社会心理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3-107页。
[9][美]罗斯·埃什尔曼、理查德·布拉克罗夫特,徐晶星等译: 《心理学:关于家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85页。
[10]管健:《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0-51页。
[11]乐国安:《社会心理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