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击棋”实验的商榷
2015-08-10欧阳光魏延博
欧阳光 魏延博
(永吉县教育局 吉林 吉林 132200)
近日,笔者听了某高中的6节教学竞赛课,在一节“牛顿第一定律”的物理课上,授课教师做了一个师生互动的精彩实验,并博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我们认为,这个实验颇有哗众取宠之嫌,尚有误用谬解之疑,甚为不妥,值得商榷.
1 实验回顾
实验器材:中国象棋,直尺.
实验过程:
图1
(1)学生操作.首先,教师在讲桌上,将6枚棋子竖直地摞起来.然后提出实验要求,即用一把长直尺沿桌面快速击打下面的棋子,观察会发生什么现象,见图1.
随后一名学生走上前来进行操作,虽然最下面的棋子被打出去,但上面的掉下来,中间的歪歪扭扭,几乎倾倒,实验现象不够理想.之后,又请来一名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现象仍不能令人满意,于是教师亲自操作.
(2)教师操作.教师重新将6枚棋子摞好,啪、啪、啪三下,下面的棋子相继飞出,而上面剩下的棋子几乎纹丝不动,实验干净利落,顿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3)现象解释.接下来教师对实验现象进行如下解释:最下面的棋子受到力的作用,状态发生改变飞了出去,而上面的棋子不受力,仍保持原来的静止状态.
2 问题质疑
首先,这种解释是否合理.的确,最下面的棋子在水平方向受到外力的作用,状态发生改变飞了出去,难道上面剩下的5枚棋子的下表面不会受到最下面棋子给它的摩擦力吗?实际上,它一定受到滑动摩擦力的作用,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为何师生的实验现象却不同?或许有人会说摩擦力可以忽略不计,倘若如此,那么为什么学生做实验时,上面那些棋子就不守“规矩”?两者受力情况都是相同的,是实验现象会因人而异,还是惯性与力的作用时间有关?力是改变运动状态的原因,教师如此解释怎能令人信服,又如何自圆其说.这样岂不旧惑未解,又生新疑.
其次,实验运用是否恰当.这一实验能否用来说明物体的惯性?大家知道,惯性是物体固有的属性,惯性的表现为:物体不受外力或所受的合外力为零时,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物体受到外力时,物体运动状态改变的难易程度,惯性越大,物体的运动状态越难改变,而质量又是物体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那么无论击打下面棋子的速度如何,当它飞出时,上面剩余的棋子受到的摩擦力和质量都相同,惯性大小并未改变,然而师生的实验现象却不同,作何解释,难道质量不是物体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惯性是否还与时间有关?所以,该实验运用得是否恰当值得怀疑.
3 笔者观点
第一,解释实属错误.教师对下面棋子飞出去的解释是正确的,对上面剩余棋子不动的解释是欠妥的.因为,无论是学生实验,还是教师实验,上面剩余棋子所受的滑动摩擦力相同,并且它们的质量也是相同的,实验现象理应相同才对,可事实并非如此,怎能用来说明惯性.其实,实验现象不同的根本原因,是它们所受的合外力的冲量不同,从而导致其动量变化不同.
第二,实验纯是误用.由上面分析可知,该实验无法说明物体的惯性,但它可以说明力对时间的积累效应.合外力的冲量等于动量的增量,当击打下面的棋子使它飞出时,上面剩余的棋子受到的合外力等于摩擦力f且相同,质量M 也相同,由动量定理ft=Mv 可知,t越小,则v越小.可见,用该实验解释惯性实属错误,而说明动量定理则更为恰当.
伏尔泰说,“怀疑不是一种愉快的精神状态,但深信不疑却是一件荒谬的事”,这就是说,对事物时时产生怀疑是生活的常理,深信不疑是悖理的.
哗众取宠不可取,运用精当最为妙,以上观点当否,愿请同仁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