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反讯问心理及对策探析
2015-08-09周国华
周国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一、累犯反讯问心理研究的必要性
(一)国内重新犯罪数依然居高
学者王彬等(2007年)认为:“重新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是社会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1]诚如此说,重新犯罪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也困扰着世界各国的侦查工作人员。据公安部统计资料显示,新中国建国初期至80年代前期,我国的重新犯罪率百分比尚未突破十位数,1986年为3.92%。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到1996年,重新犯罪率上升到了11.10%,2006年上升到14.8%。①丛梅:我国重新犯罪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12虽然近十年的相关数据笔者尚未获得,但根据学者陈乐春(2000年)在《中国21世纪刑事犯罪趋势预测》一文中对我国刑事犯罪的中长期(2010年至2100年)预测,在未来中国,刑事犯罪可能出现三种状态:“较佳状态”、“欠佳状态”、“非常状态”,即使在“较佳状态”下,我国平均犯罪率也有可能达到万分之十八。同时,有学者根据2001年至2009年《中国法律年鉴》有关统计数据分析认为,进入21世纪,我国刑事犯罪数量仍会在较长时期内居高不下。[2]由此,可想而知,我国人口基数庞大,犯罪基数又在增长,即使近十年我国重新犯罪率相比之前有所下降,重新犯罪案件数也依然居高。这说明,在未来较长时期犯罪人的群体内,累犯惯犯的比例依然很高。所以,累犯反讯问的问题依然值得重视。
(二)独立的累犯反讯问心理研究体系尚未形成
心理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发展为刑事司法领域提供了大量的新鲜血液,侦查讯问学也不例外地从中获益。通过在CNKI上的检索可以得知,在侦查讯问学研究体系下,关于犯罪嫌疑人反讯问问题的研究早在2000年就已经发端。之后的研究成果有刘克忠、徐炳全、张祥彬、杜鸣晓、吴照美等学者分别发表的《浅谈累犯、惯犯反讯问的特点与对策》《浅析惯犯常用的反讯问伎俩及讯问对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常用的反讯问手段及应对策略》《反讯问手法及其对策》《试论反讯问手法及其对策——兼论讯问僵局的突破》《讯问中常见的反讯问手法、成因及应对思路》等文章。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侦查讯问学的教材和学术著作当中,也涉及反讯问的一些理论分析。然而,仔细分析这些学术成果不难发现,在我国国内的侦查讯问问题研究领域,关于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研究,学者更青睐对嫌疑人反讯问行为及其对策的研究,而“嫌疑人反讯问心理”的研究却一直处在一种混沌未开的境地,一直没有被明确地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研究体系。所以,累犯反讯问心理独立、清晰的研究体系也并未形成。列宁的物质观告诉我们,客观存在的不仅仅只有物质世界,意识世界也是一种关系实在。因此,“心理世界”和“物质世界”是并行的两根铁轨。在侦查讯问工作中,审讯主体既要重视反讯问行为等看得到的反讯问问题的研究,还要重视反讯问心理这一看不到的反讯问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的背景下,审讯主体需要将对人身体和生理的强制为主的审讯模式转变为对人心理的操控为主的审讯模式,[3]侦查讯问学体系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研究的重要性随之逐日上升,作为这一研究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的反讯问心理研究体系亟待形成。在反讯问问题的研究中,累犯反讯问现象又是较为典型的嫌疑人反讯问现象,于是,独立的累犯反讯问心理研究体系也亟待形成。
二、累犯反讯问心理的特殊性
(一)主体的特殊性
累犯和惯犯是相对于初犯而言的,本文分析累犯的特殊性,也是将其较之初犯而得出的结论。
1.累犯具有犯罪和接受刑事处罚的经验
我国刑法第65条、66条分别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概念。对这两种累犯的概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累犯是在较短的周期内至少有两次犯罪经历的犯罪人,而且其至少两次的犯罪在主观上都存在故意,并均应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基于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赵桂芬教授(2009年)在其著作《供述心理与讯问对策解密》一书中对初犯和累犯作了经验方面的对比,认为累犯在作案的经验,参加诉讼的经验、被监禁的经验、重返社会的经验方面都比初犯丰富。显然,这些经验必然使累犯成为反讯问心理的特殊主体。
2.累犯多具有危险人格
有学者经过实证分析后得出结论:犯罪人可以分为有危险人格的犯罪人和有危险心结的犯罪人。有危险人格的犯罪人多表现为惯犯、累犯和系列犯罪。[4]这一结论初步说明累犯中存在具有“危险人格”的犯罪人。那么,存在的比例有多大呢?有精神医学研究者对初犯和累犯人格障碍患病率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100例累犯个体被试中,有人格障碍的被试占 71%,无人格障碍的被试占29%;在100例初犯个体被试中,有人格障碍的被试占46%,无人格障碍的被试占54%。①王彬,李宝华,胡峻梅.累犯人格障碍的相关研究[J].精神医学杂志,2007(2).这一分析还证明,累犯中存在危险人格的比例要高于初犯。根据犯罪心理学学者的观点,危险人格有三种:犯罪人格、反社会人格及缺陷人格。具有这三种人格的犯罪人的普遍特征是观念错位、性格存在缺陷、做事不计后果、不计代价。[5]因此,累犯不仅对社会的威胁严重,在审讯时也会使审讯难度增大。
3.累犯中中年犯罪人比例高
有研究者对累犯和初犯的年龄分布情况作了对比,发现累犯在青少年中存在的比例为31.5%,在中年人中存在的比例为65.96%,在老年人中存在的比例为2.54%。初犯在青少年中存在的比例为52.43%,在中年人中存在的比例为45.37%,在老年人中存在的比例为2.2%。②丛梅.初犯与重犯犯罪特征比较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6).通过这些数据分析可以得知,累犯的成分主要是社会阅历丰富、智商水平较高、体力较为充沛的中年人,侦查人员与之斗争的形势要比与青少年和老年人斗争的形势更具挑战性。
综上,在审讯中,累犯是尤其值得侦查人员关注的犯罪人,累犯反讯问心理也是尤其需要侦查人员重视的嫌疑人反讯问心理。
(二)生成基础的特殊性
累犯与初犯相比,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笔者将其称为五个“屡次”:一是屡次犯罪的经历。二是屡次被逮捕。三是屡次被审讯。四是屡次被刑事处罚。五是屡次与其他犯罪人接触。这一个个的“屡次”成为其反讯问的筹码。屡次犯罪,会导致累犯社会角色期待的失败,其会被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受社会环境影响,累犯会产生消极因素,此时,反社会心理就会产生。这种心理的产生,不但会导致其重新犯罪,还会导致其对审讯的对抗。这是显而易见的。屡次与公安机关打交道,会使其对侦查机关的人员、环境、方法、措施等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尤其是对侦查讯问工作有一定了解之后,会增强其反讯问的自信和意识。加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等等相关人权保障的内容,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审讯时自己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讯问主体的文明要求后,更会有“你们不能拿我怎么样”的错觉,从而坚定地反讯问。屡次被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受监禁时特殊空间、待遇记忆的影响,自我防卫的需要会成为其五个层次需要里的主导。此时,为了隐瞒所犯罪行,逃避刑事追究,嫌疑人反讯问心理会迅速滋生。屡次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接触,犯罪亚文化不但为其重新犯罪提供支持,也为其反讯问心理的生成提供了生长土壤。有此种种“屡次”,如同涓涓细流,汇入累犯反讯问心理的大河,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反讯问心理。
(三)影响因素的特殊性
受累犯与初犯概念辩证关系影响,累犯反讯问心理影响因素的特殊性也是在将其与初犯的反讯问心理影响因素的对比中才能显现出来。将初犯和累犯进行比较不难发现,累犯相对于初犯的“优势”可以用“无他,唯手熟尔”来表述。累犯是在反复犯罪和接受刑事处罚过程中,在不断学习、模仿、反思、实践中增长了犯罪和逃避刑事处罚的能力的,这必然导致其对待侦查审讯的态度与初犯对待侦查审讯的态度有很大不同。于是,影响初犯和累犯产生反讯问心理的因素也将会有所不同。其不同有可能呈现如图1的状态,也有可能呈现如图2的状态。
图1
图2
在图1中,集合A代表初犯反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集合C代表累犯反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交集B代表初犯与累犯共有之反讯问心理影响因素。在图2中,集合A代表累犯反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集合B代表初犯反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将图1和图2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在图1中,A与B的交集之外的A的剩余部分属于初犯独有的反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在C与B的交集之外的C的剩余部分属于累犯独有的反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在图2中,累犯的反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包含着初犯的讯问心理的影响因素,集合B是集合A的子集,集合A与B重合部分以外的A的部分为累犯独有的反讯问心理影响因素。累犯反讯问心理的特殊性就体现在图1中C与B的交集之外的C的剩余部分和图2中A与B的交集之外的A的剩余部分。那么,累犯为什么会有这些独有的反讯问心理影响因素呢?为了分析这一问题,笔者于2014年对甘肃省某看守所在押的部分累犯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累犯独有的反讯问心理影响因素有一些根源于其较为丰富的犯罪和逃避惩罚的经验,还有一些根源于其反社会心理和对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的敌意心理。
三、累犯反讯问心理的转化机制
“机制”之称源自拉丁文,本是物理学的概念,心理学界借以表述产生心理或行为的生理—化学之过程。有的犯罪心理学教材中认为,犯罪心理有“良性转化”和“恶性转化”两种转化机制,并且对这两种转化机制分别作了界定。[6]反讯问心理相关研究可以从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取经。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反讯问心理的研究与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研究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说两者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研究,两者都是关于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研究等等。另外,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研究发端早,形成的体系较为完善,并且早已硕果累累,值得借鉴之处很多。
根据犯罪心理学中对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界定,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条件是要具有主客观积极因素的影响。那么,累犯在反讯问心理产生后,如果有积极的主客观因素影响,是否也会使其向良性方向转化呢?答案是肯定的。现实中,很多累犯在审讯开始时都持对抗态度,拒绝供述,但是在侦查人员的谆谆教诲之下,最终悔过自新就是很好的例证。根据犯罪心理学中对犯罪心理恶性转化的界定,犯罪心理恶性转化条件是消极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样的问题,累犯在反讯问心理产生后,如果有消极的主客观因素影响,是否也会使其向恶性方向转化呢?答案也是肯定的。许多累犯在对抗审讯的心理产生后,顽固地与侦查人员对着干,这期间嫌疑人或者从中“尝到了甜头”,或者自认为受到侦查人员不公正的对待,在以后的审讯中将会延续其反讯问的行为,甚至越反讯问,对抗审讯的胆越大,从而产生恶性循环。
概括地说,累犯反讯问心理的转化机制存在“良性转化机制”和“恶性转化机制”两种类型。良性转化机制能够让累犯放弃或者中止反讯问,真实供述;恶性转化机制则使累犯执意反讯问,与侦查人员对抗到底,拒绝供述。在审讯中,促使累犯反讯问心理良性转化有助于尽快得到口供证据,节省审讯成本,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审讯效益。如果不能有效促使累犯反讯问心理良性转化,而使其向恶性方向转化,则可能造成讯问僵局,甚至审讯局面失控,审讯成本会大大增加,审讯效益会大大降低。
四、对策
在侦查实践中,累犯产生反讯问心理时,侦查人员的最佳应对应该是将其向良性转化的轨道上引导。但是,反讯问心理毕竟是一种心理现象,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向,是抽象的,难以掌握和控制。那么,对于累犯反讯问心理侦查人员就束手无策、任由其自由发展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那么,侦查人员需要怎样做,才能引导累犯反讯问心理向良性方向转化呢?
(一)勘查反讯问心理场
累犯的反讯问心理场较为复杂多变,勘查其反讯问心理场是审讯产生反讯问心理累犯关键的一步。心理场的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Kurt.Lewin)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场,其心理活动也是在一种具有空间性的意识场域中发生的。①概念引自http://baike.haosou.com/doc/2274823-2406580.html.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有些学者已经引进了心理现场的概念,在关于刑事审讯的研究中也已经有学者将心理场的概念引入进来。例如,焦熙春2008年在《中国刑事警察》发表了《讯问中的犯罪心理现场勘查》。累犯反讯问心理的研究也应当尝试应用心理场勘查的方法。勘查累犯反讯问心理场,可以更加明确累犯反讯问的动机和目的。在明确了累犯反讯问的动机和目的后,侦查人员才能更加有效地运用相应的侦查讯问方法和策略对其反讯问心理进行疏导。
(二)心理疏导
1.情感感化
西方理论家指出,引导应重点针对人的感性,而非人的理性。很多情况下,人的言行往往更多地受情绪控制和支配,而理性的制约力显得很微弱,以感情的力量感化他们会比从理性上影响他们更加有效。有学者认为,在侦查审讯中,审讯人员运用情感感化的审讯方法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协调审讯主体和审讯对象之间的关系;帮助嫌疑人提高认知;敦促嫌疑人改变态度。[7]在经历了多次侦查审讯后,累犯的心理状态经历了“震慑—抗衡—麻木”的历程。对于累犯的反审讯心理,侦查人员首先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情感感化。
2.理性说服
有心理学家认为,情感感化较之理性说服虽然其作用力强劲,但其效果往往维持不了多久就会逐渐减弱或者消失。在审讯中,经过审讯人员的情感感化,嫌疑人有可能情绪激动,但当他平静下来,情感的作用力会渐渐消退。[8]对累犯而言,其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又有接受侦查审讯的诸多经验,对其进行情感感化使其“通情”的同时,还必须对其进行理性说服使其“达理”,以求稳固情感感化审讯方法所收到的效益。所以,单纯的情感感化和单纯的理性说服都不是最理想的心理疏导方式,两种方式有效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1]王彬,李宝华,胡峻梅.累犯人格障碍的相关研究[J].精神医学杂志,2007(2).
[2]李明琪,王宏玉.犯罪学研究综述[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4.
[3][7]毕惜茜.侦查讯问学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4][5]李玫瑾.犯罪人及心理问题研究[A].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文集42:心理论,心技术,新发展——社会进化与心理进化[C].2010.
[6]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8]毕惜茜.侦查讯问中引导的讯问策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