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培训交流会议在长春召开
2015-08-06
6月18日,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培训交流会议在长春召开。此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交流典型经验,通报工作进展,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农委主任李国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农委、省金融办、省邮储银行、省建设银行、省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领导及相关处(室)、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主持。
李国强主任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视角,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农村金融瓶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实践。3月份,省农委和省农行在梅河口市召开了启动会议,现场颁发了全省第一个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并为抵押贷款农户发放了贷款。经过2个多月试点,在各级农业部门和农行等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
当前,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就要解决农业现代化的钱从哪里来、农民收入怎么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实现等问题。从我省农业农村现实情况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一条非常好的路径。可以有效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李国强主任强调,各地都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提高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强化相关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办法,省里负责培训市县两级业务人员,市县负责培训乡村业务人员,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二要突出管理服务的重点。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提高信息收集发布、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流转登记备案、指导价格发布、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指导规模经营主体完善流转合同。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在全省开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大调查工作,引导农户,特别是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省里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为农地贷业务开展打好基础、扫除障碍。三要夯实管理服务的基础。农业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与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协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对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部门、单位的工作权限、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规范各方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推进工作。同时,也要制定好相关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对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拨付等提出具体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服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是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实际工作中,各地一定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抓出实效。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农业部门职责分工。三是金融部门要做好产品宣传和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省确权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