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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①

2015-08-02李佳颖

当代体育科技 2015年22期
关键词:经纪经纪人培训班

李佳颖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①

李佳颖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作为体育市场供需主体间的重要中介,体育经纪人已经越来越职业化、商业化,体育经纪人在沟通体育产品以及服务供与需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我国当前体育经纪人的从业人数不断增多,但同时诸如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培养体系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扑面而来。要使体育经纪人这一新兴的职业能在我国长远的发展下去,就需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制定出合适的发展模式。该文通过运用文献综述法、逻辑推理法、归纳演绎法等研究方法,针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及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体育经纪人体育市场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培养体系

体育经纪人,是从事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品牌包装、无形资产开发、经营策划及运动员转会、参赛等中介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在竞技体育职业化繁荣发展的进程中,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市场供需主体间的重要桥梁,直接参与到体育经纪的活动中,与此同时,也逐渐成为了推动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活跃市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人们追求精神方面享受的需求日益攀升,我国竞技体育的市场规模日益壮大,然而如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培养体系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地显现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体育经纪需求受到阻碍,使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的步伐被拖慢。所以,可否将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变得更加规范化,培养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体育经纪人成为了体育市场能否不断扩大重要挑战。

1 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现状

1.1 体育经纪人的从业人数不断增加,主要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主

截至2005年9月,全国各地经过培训后具有正式资格证书、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人员已经达到4500余人,共有15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培训过体育经纪人。近些年,已有个别省市一次培训体育经纪人的数量多于200人。事实上,全国各地仍有大量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但并未经过任何资质认证的体育经纪人员。因此,实际从事体育经纪行业的人数要远大于这个数字。在地域上,我国的体育经纪人和经纪人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武汉、上海等体育市场发展较好、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如图1所示。

图1 北京、上海、武汉体育经纪人的分布情况

表1 举办过体育经纪人培训班省市的基本情况

表2 体育经纪人短期培训的共同特征

1.2 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广泛

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包含体育产业的多方面,如运动员转会、运动员日常事务的代理,和广告经营、个别体育赛事的转播,销售代理体育器材、设施等内容。据统计,其中体育赛事的赞助营销、运动员的比赛服装、运动员的公益活动(如签名活动、与球迷联欢等)这三项经纪业务比例最高,分别高达86.1%、57.0%、54.4%。涉及比例最低的三项经纪业务分别是运动员转会、为运动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体育电视节目的转播与制作。结果显示,虽然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比较广泛,但职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这也暴露出其发展的局限性和失衡态势。因此,体育经纪人在体育市场开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1.3 体育经纪人的培训机构逐渐增多

据统计,截至2005年初,我国一共有15个省市开设过体育经纪人的培训班,其中湖北省体育局社体中心正式举办过3期,共计150人,每期50人;武汉市体育局也举办过2期,每期50人,共计100人。我国两所著名的体育院校北京体育大学和上海体育学院也曾举办过多期体育经纪人培训班:北京体育大学共举办过6期,培训人数共计1058人;上海体育学院也先后举办过6期培训班,培训人数共计447人(如表1所示)。另外,还有部分地区也正在开展体育经纪人的培训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体育经纪人这一新兴职业感兴趣,并逐渐加入到这个队伍中,从而带动了培训机构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2 体育经纪人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不完善

体育经纪人职业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因此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并且大部分的体育经纪资源仍由某些行政部门主管,尚未建立起专业的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同时,单项协会对体育经纪人的掌控范围较大,这使得一些专业的经纪人公司或经纪人协会施展空间不足。因此,在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缺少对体育经纪人管理的法规

现在,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规主要包括一些省市制定的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和部分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法,统一的全国性的体育经纪人方面的专门管理法规还未出台,而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的管理立法又不能替代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能。正是由于没有更高层次的立法机关,并且对体育经纪人规范化管理的法规制度较少,因此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对体育经纪人的有着不同的要求,使体育经纪人不规范行为发生的概率增加。

2.1.2 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认定范围过于局限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开办了体育经纪人培训班,参加培训者考试合格后,为其颁发《体育经纪资格证书》。据悉,地方颁发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往往只允许在本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纪业务,持有国家或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则需在本省体育局和工商局进行认定、注册、备案、领照后,才具备在本省从事体育经纪业务的资格。事实上,体育经纪人在本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的知识赛事经纪,操作运动员转会事务,还需获取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颁发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但由于过程过于繁琐,对体育经纪人的活动也必然会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影响。

2.1.3 体育经纪人的合同过于简单,对体育经纪人佣金的收取没有明确的规定

体育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很多权利和义务都是要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来遵守的,但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制度中对合同的要求过于简单,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使用标准合同(只有中国篮协规定必须使用标准合同)。对于运动员来说,其文化知识、法律意识和对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如体育经纪人掌握的透彻,因此有些体育经纪人就会利用这一点让运动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签下一些不平等的合同,从而使自己的利益获取更多。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体育经纪人的佣金,仅仅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自行协商,对体育经经纪人的不良行为也没有专门的处罚规定。当有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出现时,也只能参照有关条例和法规来处理。运动员更多的是注重活动的最后结果,对过程关注的较少,而整个活动过程又基本都是体育经纪人独立完成的,体育经纪人无法对活动过程的每一笔支出都有精确的预算,因此也会影响其开展某些业务时所做出决定,从而降低工作效率。由于佣金没有一个明确的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有额外的损耗,这也使部分体育经纪人利用对信息资源充分掌握的优势向运动员索取更高的佣金,从而导致经济纠纷,不利于体育市场稳定有秩序的发展。

2.2 体育经纪人缺少规范法律法规的约束

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立法体系主要由地方政府颁布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两部分组成,在有关省市制定的综合性经纪人管理条例中,没有体育经纪人方面的全国性专门法规,也没有涉及体育经纪人的专项内容。缺少法律法规的管束,体育经纪活动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运动员和体育经纪人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和官司,无法可依就造成了无序的、零散的,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的经纪活动,严重影响了体育经纪活动的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体育经纪人这一职业在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2.2.1 体育经纪人准入的法律监管不完善

在体育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固然需要更多专业的、有经验的体育经纪人来为各

项体育活动提供各种服务。但由于政府管理部门不明确自己的“所为与不为”,既在竞技体育市场中仍处于主导地位,又在体育经纪人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中,缺乏对体育经纪人监督管理,导致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的法律监管出现了混乱和缺失的局面,打破了体育市场经济原有的平衡。

2.2.2 体育经纪人合同与佣金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体育经纪人的行为从合同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合同经纪。经纪合同将合同双方的“责、权、

利”以合同形式进行签署,以便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双方利益。但我国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在体育经纪人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终止等方面缺乏便于操作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条款,从而使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受到限制。

作为体育经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佣金也是体育经纪人开展体育经纪活动所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风险得到的回报。在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和一些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中都有经纪人佣金条款,但它们的目的只是为了对体育经纪人缴纳税费进行监督而制定的条款,对规范化体育经纪人取得佣金并没有起到明确的监管作用。

2.2.3 体育经纪人信用的法律监管有所缺失

信用制度,是对所有参与体育经纪活动的相关人员建立的评估制度和信用等级,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对体育市场经济是否平稳运行进行衡量的重要基础。但我国现有的信用监管机制并没有特别显著的约束到体育经纪业的发展,在组织活动中,体育经纪人还仍会有非法组织比赛、对观众隐瞒实情、哄抬票价、虚假宣传等恶意行为,严重影响了体育经纪人在体育市场中合理的秩序,也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协调发展。

2.3 体育经纪人的培养体系不够健全

随着1998年全国首家体育经纪人培训班在上海交通大学成功举办,我国其他省市也日渐掀起了举办体育经纪人培训班的热潮。虽然现在已经开设过很多培训班,但仍处于摸索阶段,培养体系还是不太健全。据了解,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培训班中,主要是以短期培训的形式为主。以北京体育经纪人培训班(如表2所示)为例,从它们的共同特征中可以看出短期培训这种形式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授课教师只是把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并不是对每个部分都进行系统的讲解,这使得学员很难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消化和吸收。

据统计,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过率比较高,在举办过的培训班结业考试中,一般通过率皆在95%以上,如在上海,有447人合格,有464名学员参加了体育经纪人培训结业考试,通过率高达96%。在对已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经纪人进行访谈中了解到,他们大多认为,只要参加培训班把钱交齐,最后就能将结业考试通过,虽然这种说法有些偏颇,但这也难免不对培训班的专业性和目的性产生一些质疑。

体育经纪行业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也要过硬。但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班的课程内容理论居多,实践环节较少。在调查上海体育经纪人培训班时发现,大多学员都不是特别满意理论多实践少的课程内容,甚至有76.2%的人认为培训结果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他们觉得进行实际操作的机会较少是导致“缺乏有经验的从业人员”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3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对策

3.1 对体育经纪人实施规范化管理,不断满足体育市场的需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订出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体育经纪人在我国能够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的体育经纪人正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为了更好地管理体育经纪人未来的发展,建议采取分权型的管理体制,如成立各单项的体育经纪人协会和国家体育经纪人协会,这两者之间互相联系,对资格审定、合同管理、佣金管理、违法处罚等方面形成一个统一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标准。提高对体育经纪人的条件要求,对体育经纪资格证书采取国家统一认证或互认制度,不仅是通过考试、申请登记就可以拿到证书,而且还要每年定期的对他们的工作业务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并要严格把关。同时,还要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建议国家的相关部门或者体育总局根据经纪合同的订立、违约责任、权利与义务终止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出一套公平合理的、统一完善的、有法律依据的体育经纪合同范本,并规定体育经纪人在代理运动员的各项活动之前双方必须签订统一标准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维护体育经纪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但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佣金收费标准,这必然会对合同双方在佣金谈判上增加一定的损耗,从而增加最后的成本,因此还要建议我国的相关部门借鉴国外的佣金收入标准,对每项活动都有一个明确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如美国在代理职业运动员谈判上要求收取合同金额的3%~5%,比赛奖金要求提取总额的5%,产品代言收取合同款的20%。体育经纪人不仅是体育市场的供需之间的重要纽带,而且还能为运动员与体育组织之间牵针引线,因此只有规范管理好体育经纪人的活动,才能满足体育市场源源不断的需求。

3.2 加强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走向国际化的进程

法律是体育经纪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为了能让体育经纪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要通过各种途径在已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加强对体育经纪人行为的监督和制裁。因此,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律条文,对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形成以法律为主,以行政条例为辅的体育经纪人综合管理制度。同时,建议政府应派出或重新建立专门管理体育经纪人的相关部门,对体育经纪人的各项条件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为了有效加强对体育经纪人合同和佣金的管理,有关的法律部门应制定出便于操作、有指导意义和切合实际的法律条款,并派出专门人员随时对体育经纪活动中的合同和佣金问题进行抽查监督。对于体育经纪人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不良问题,更应该严格处理,如轻则通报批评、吊销执照、罚款,重则拘留、判刑等。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在逐渐完善、规范和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尝试着将业务范围慢慢向国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引进国外的优秀运动员、体育组织以及一些著名的企业赞助商等。同时,也把我国优秀的运动员、体育组织及赞助商等推荐到国外,互相交流经验,加强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3.3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体育经纪人培训体系,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的全面人才

体育经纪人作为一项新兴的现代职业,个人兴趣、对相关的体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是做好该职业的基础,还需要了解市场营销、经济、金融的基本知识,要具备有捕捉市场信息及准确的判断能力和社交协调能力,更要懂得法律、形象包装和外语等。虽然我国的体育经纪人数量正在逐渐增多,也已经开设过很多培训班,但它们都是以短训班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形式很难全面系统地培训出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才,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想把体育经纪人的专业技能做好也是不现实的,只有数量没有质量也是不行的。所以,对于体育经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目前的现状,建议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有目标、有计划的去培养,不要只是一味的凑人数,提高及格率。对于资格认定、注册登记等方面也要严格要求,仔细审查,规范各省市现有的培训班,注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完善各地的资格认证系统,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尽量减少过程较为繁琐且不必要的程序。通过查阅资料可知,国外的许多国家都有培养体育经纪人的高等院校,体育经纪人的专业在一些国家的体育管理学院也有开设,其中较为完善的是法国的贝尔纳大学的体育经纪人培养制度,它通过开设基础课程、学位课程和实践课程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体育经纪人才。所以,在一些各方面条件都较好、比较重视体育的高等院校建议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可以利用高校的优质资源或者将高校培养与社会培训进行有机结合,促使体育经纪人队伍的全面素质得到整体提高。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元主体、多种类型的培训,经过严格的资格认证、审查,从而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懂专业、会经营的全面型体育经纪人才。

4 结语

综上所述,体育经纪人是一个有着非常广阔前景的职业,它对体育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桥梁的作用。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体育市场需求的强烈刺激下,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的体育经纪人与发达国家的体育经纪人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还未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随着道路越走越远,有一些潜在的问题也会慢慢的浮现出来。所以,应该对体育经纪人给予高度的重视,不断进行合理的监管,采取规范化管理模式,面对具体问题对症下药,使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越来越完善,从而培养出一大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体育经纪人,为我国的体育市场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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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

A

2095-2813(2015)08(a)-0000-00

李佳颖(1993,12—),女,回族,河南南阳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运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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