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2015-07-31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支撑外贸高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有效应对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常态,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一是将培育新优势与保持传统优势有机结合。《意见》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兼顾了“稳”与“进”的关系。在强调培育新优势的同时,也对保持传统优势提出要求和政策措施。《意见》提出,既要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稳定传统市场的份额,为培育新优势提供有利条件;又要大力推进外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巩固稳增长的基础,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将培育新优势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为外贸领域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和外贸促进政策体系,完善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外贸政策协调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定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
三是将培育新优势与“一带一路”战略紧密结合。《意见》强调,要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在深化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拓展产业投资和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等方面提出思路和落实举措。
四是将培育新优势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的长期动力具有战略意义。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新优势,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意见》将创新贯穿始终,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构建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五是将培育新优势与制度规范相结合。《意见》强调了制度安排,提出了努力营造中国外贸发展的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六是将培育新优势与培育新的增长点相结合。《意见》提出了在深耕传统市场的基础上,要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明确了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引导和支持,培育新的增长点。
《意见》提出了“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开放引领、互利共赢,内外联动、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夯实基础、重点突破”的5条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目标,同时还提出的面临的六大任务。
《意见》的出台,对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贸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充分发挥外贸对我国发展全局重要作用,对加快推动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培育工作必将取得实质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