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重大事项决定权
2015-07-31
浙江人大 2015年7期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15年6月25日,浙江省人大工作研究会第二次理论研讨会在义乌举行。会议围绕新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一主题,深入交流研讨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形成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探讨思路和对策,相互启发、借鉴。本期《人大论坛》栏目摘登部分会议论文和交流发言的相关观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