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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重在法治化

2015-07-31郁建兴马斌

浙江人大 2015年7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主体

郁建兴+马斌

法治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武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法治化。

法治推进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成为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并驾的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理有了良法善治的战略定向。我省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实践中,体现了什么特点和价值?

马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法治获得权威的基本条件。人民群众亲身体验到法治的存在、享受到法治带来的利益,才能使人民真心地拥护法治改革。贵刊刊登的几个案例,尽管内容不同,但都从不同侧面体现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特征。

“我们的圆桌会”的核心要义,在于保障公民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参与权、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是杭州市政府“开放式决策”、“民主促民生”城市复合治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这个公共话语平台有助于凝聚共识、汇聚民智,推动问题的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温州模式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制度厘清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保障社会组织自主治理的基本权利。其通过出台全国首个职能转移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科学机制,既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又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治理与传统文化相融的“慈孝仙居”做法的核心要义,在于最大限度地挖掘传统文化和道德资源这一现代法治的社会文化基础,对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法治与德治相互融合的基本取向。

这些案例的共同之处,在于以法治的方式保障公民、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生动实践。

如何通过法治推进社会治理,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社会治理的作用?

郁建兴: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圭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以法治为保障,在法治框架中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合作治理机制。

首先是完善法律体系,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使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其次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使多元主体在司法正义的框架下调和利益冲突;第三,以法治约束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以法治精神来对待公民的正当利益诉求;第四,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建立并拓展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在法治程序下推进和扩大公民参与;第五,以法治化水平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衡量标准,以实现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

厘清政府与社会边界

善治是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您认为实现“善治”的关键在于哪里?新时期政府在治理上应在思路上作出哪些调整?

郁建兴:首先要厘清边界。也就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比较清楚地划分出两者的边界。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本身就内含了厘清政府与社会边界的本质要求。而增强社会活力的最好办法,就是让社会力量在社会的活动空间中成长。加强社会建设也好,创新社会治理也好,都应拓展而不是挤压社会空间。厘清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的边界,首先是正确地将政府定位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而不是控制社会的角色;其次是充分尊重社会自治与社会自我管理的作用,凡是社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尽可能优先发挥社会的作用;再次是正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协同政府社会治理的功能,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说,政府与社会之间在合理界分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新型的合作关系。

多元参与、协商审议、合作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也是实现“善治”的主要途径。合作共治首先意味着治理主体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其次要求通过建立网络,将这种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关系以制度化、法治化的形式加以落实。所谓建立网络,指的是在法治框架下制定多元治理的总体规则与秩序,在治理主体间建立信息传输与反馈机制、对话协商平台、学习交流网络,组织公正透明、共同审议的决策网络,组织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行动网络。这种网络的建立,本身也应是多元主体平等互动的结果。浙江在以前已经形成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先进经验,当前,已有充分条件将它升级为“网络化治理、专业化服务”的新经验。

社会治理的重点应放在哪里?

郁建兴:基层是社会问题、矛盾纠纷的易发地、多发地,同时也是化解矛盾、源头治理的重要场所。换句话说,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根本上说,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积极回应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效满足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好公共服务,是实现源头治理的基础,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因此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基层的服务与管理能力建设,特别是要理顺基层与上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将职权、资源等要素尽可能下沉到基层,使基层能够更有能力、更有实效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的路径:“三治合一”

作为创新治理全国先行样本的浙江应如何以善治促发展?有何创新突破路径?

郁建兴:法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方式,社会治理首先是法治化的治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也就是从重行政、轻法治到重法治、轻行政。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三治合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路径。在“德治、法治、自治”的建设中,法治是治国方略,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在其中,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让社会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政府行为正好相反,需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观念,切实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民众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作为,遵守法律和规则。其次,法治是一项现代性观念和制度,与之相契的道德也必须是现代性道德,法治观念也需要通过相应的道德观念来巩固。最后,在推进社会自治进程中,政府必须以社会成员的融合、团结、社会认同的达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致力于构建社会共同体,发现、确认和培育社会机制,并让它在社会事务治理中发挥基础作用。

从治理的角度审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地方人大应该如何作为?

马斌: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审视,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充分发挥现有制度的积极力量。其中,人大制度作用理应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人大制度不是停留于宪法和法律上的规范,而是法治功能、政权功能、决策功能、财政功能、沟通功能等多种功能的有机统一,与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等治理主体协同,共同构成基层治理的体系结构。

因此,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人大功能发挥必须在立法、监督等基础上,不断拓展吸纳民众包括公民个体的有序政治参与,利用社会组织、网络、媒体、微博等新的政治参与方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对国家治理的认同、参与和支持。

摄影 王志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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