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老年教育的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5-07-29
韩国老年教育的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刘静
(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海200081)
【摘要】由于持续的低生育率及平均寿命的延长,韩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突出。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韩国对老年教育正在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韩国的老年教育经历40多年的发展,在办学主体、课程设置、法律保障制度及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经验,为中国老年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韩国;老年教育;启示
随着国民收入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设施及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韩国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均不断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现象突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当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2%,至2013年,该数据更新为12.2%。[1]据预测,韩国将于2017年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占14.0% ),2026年进入超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占20.8%)。韩国从老龄化社会发展到超老龄社会仅需26年,速度远超其他国家(法国156年,英国92年,日本36年)。[2]快速的老龄化带来了一系列老年人问题;而在另一方面,寿命的延长使老年人有更多的机会发挥自身价值,开启所谓的“第三人生”。作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有效途径,老年教育受到韩国政府和民众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韩国老年教育的发展概况
作为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韩国的老年教育始于上世纪40年代,早期主要以扫除文盲为目的,教老年人阅读识字。50年代初,朝鲜战争的爆发曾导致教育一度中断。战后,政府重新开始实施老年教育,推行了“扫除文盲五年计划”(1954—1958年)。从60年代到70年代,在发展经济与自立自强的理念下,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并培养工业化人才,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基础教育及职业能力培训等方面。
1972年10月,首尔终身教育院开设专门以老年人为对象的教育课程,标志了韩国老年教育的正式起步。1978年,韩国教育部制定了《老年教室设置纲领》,在全国范围内以小学学区为单位建立老年教室并给予经费资助。而负责运营和管理这些老年教室的机构为韩国成人教育协会。1981年,韩国成人教育协会被具有法人团体性质的老年人组织“大韩老人会”合并,老年教室随之也被接管。与此同时,大韩老人会在全国建立起多所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
1987年,由于政府部门改编,老年教育的管辖部门由教育部直属的社会教育局变成了保健福祉部直属的家庭福祉局。1996年,教育部直属的社会国际教育局改编为终身教育局,并在其下设立了终身学习政策科,专门负责老年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由此老年教育又重新回到教育部的管辖范围之内。
在经历数次政府部门改编及政策调整之后,韩国的老年教育目前已形成由保健福祉部和教育部共同负责的二元化管辖模式。由保健福祉部主导的老年教育主要从福祉的角度出发,目的是帮助老年人度过闲暇时光,或者提高职业技能,从而实现再就业或社会参与。教育部主要从教育的角度出发,视老年教育为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开发相关课程,并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化。
二、韩国老年教育的特点
1.办学主体多样化
韩国老年教育的办学主体多样化,具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特点。韩国的老年教育机构主要有老年教室(老年大学)、老年福祉馆和社会福祉馆、大学附属终身教育院等。其中,老年教室数量最多,其办学主体主要有:大韩老人会、中小学、宗教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团体等。
老年福祉馆和社会福祉馆隶属保健福祉部管辖,其教育课程主要涉及修养、职业技能学习、健康管理、国内外形势、退休后生活、兴趣爱好、旅行等方面。终身学习馆隶属教育部管辖,馆内针对不同年龄层提供不同的教育课程,其中有少量专门针对老年人开设。
大学附属终身教育院提供的老年教育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以老年人为对象,包括文化修养类、职业培训类和学位及学分获取类;另一种为老年教育师资培训。韩国大学终身教育院联合会还开设了老年教育指导师培养课程,并设立民间资格证考试。此外,大学还受外部机构委托开设一些老年课程。
此外,参与老年教育的公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民间团体也日益增多。例如,老年人力开发院和国民年金管理公团等机构实施的老年期规划及再就业教育、老年教育工作者培训项目、公务员退休准备项目等;国立中央图书馆以老年人为对象实施的历史文化教育;企业内的退休准备教育等。
2.课程内容丰富多样
尽管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的老年教育形式各异,但内容大体都可分为四个方面: (1)从知识领域来看,包括对社会变化、时代差异的理解;对退休的理解及生活技能的掌握;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最新动态的把握及健康管理的知识等。(2)从心理领域来看,包括积极适应退休生活的心态,兴趣爱好的持续,对退休及收入减少的适应,克服孤独感、找寻人生意义,失去老伴后的生活适应,对亲朋及自己死亡的心理准备等。(3)从社会领域来看,包括与同龄人的社交、家庭或职场上妥当的任务交接、在家庭或社会中的角色转换等。(4)从生理领域来看,包括对日趋下降的体力及健康水平的适应、有规律的运动、健康饮食等。[3]
韩国老年教育包括退休准备教育、死亡准备教育和代际融合教育等方面。退休准备教育主要针对退休后遇到经济问题、健康问题、心理问题、家庭问题等,提供退休后生活各方面的信息,帮助其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从而获得更高质量的退休生活。死亡准备教育通过对生命临近终结的老年人和年轻人教授与死亡相关的知识,包括死亡的现象、过程及意义等,主要从认识论的角度帮助学员理解死亡这一生命现象,从而加深他们对生命本质的思考,建立正确的生命观。面对老年群体提供的临终教育还包括遗书的撰写、器官捐赠、入棺体验以及相关的心理辅导等。代际融合教育主要是老年人与其他年龄层共同参与的学习活动,目的是增进两代或三代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从而形成一种持续的、良好的代际关系。代际融合教育目前主要在一些老年福祉机构开展。
3.注重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参与
韩国的老年教育十分注重职业教育: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普遍面临经济压力,需要退休后再就业以解决经济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老龄化背景之下老年人力资源化的大势所趋。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包括鼓励企业延长退休年龄或退休后继续聘用、开发适合老年人的职种和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等。为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教育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再就业教育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心理辅导。比如如何调整心态、积极对待工作以及如何与他人和谐共处,从而使自己的职场生活更加顺利。其次,也包括帮助老年人理解各种经济现象、增强其对经济变化的应变能力,以及有效管理收入和资产的方法等内容。特别是对于那些希望创业的老年人,经济和商业方面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再就业教育还包括技能培训等。为韩国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教育服务的机构有政府机构,例如劳动部的地区雇佣援助中心及老龄人才银行等,也有民间机构和团体,例如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韩国国际协力团(KOICA)等。
4.保障制度法制化
韩国与老年教育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分别于1981年和1999年出台的《老年福祉法》和《终身教育法》。前者涉及老年教育的主要有“福祉设施部分”“老年人社会参与援助”以及“老年人就业担当机构的设置及运营”。后者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任务、终身教育指导师、终身教育设施和补充规则,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中没有具体内容。尽管如此,这两部法律还是在大的框架上确立了老年教育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领导职责,即老年教育由保健福祉部和教育部共同管辖。保健福祉部着力于老年教育设施(老年教室等)及教员的配备、管理,行政和财政的管理和支持,以及老年教育宣传和发展等。教育部则侧重于老年教育政策的制定和相关项目的开发管理,以及各教育机构(终身学习馆、大学附属终身教育院等)的监管和支持等。
与老年教育相关的还有《高龄者雇佣促进法》。它鼓励并促进高龄者在适应自身能力的岗位上就业,规定政府应适时为高龄者提供职业训练,同时还应为相关企业主支付全部或部分在雇佣高龄劳动者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除此之外,为应对少子化、高龄化的社会变化,韩国于2005年出台了《少子化·高龄化社会基本法》,规定了相关政策的基本方向及实施细则。其中与老年教育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在“终身教育与信息化教育”中强调教育机会的平等性;另一项是关于弱势老年人的条例,明确必须特别关照女性老年人、残疾老年人以及农村等贫困地区的老年人。
5.重视专业人员的发展
韩国的老年教育十分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据1999年政府确立的《21世纪应对老龄化时代的老年教育——老年准备与老年人力资源化计划》,教育部最先推行的是老年教育人才培育计划。该计划历时五年(2000—2004年),每年向指定的培养大学拨款资助。培养对象包括现任教员、今后有意致力于老年教育的社会福祉指导师、终身教育师及志愿者等。教育内容包括对老年的理解、老年教育的方法及课程设计等。
除老年教育人才之外,韩国历来重视终身教育人才的培养。韩国自1986年起推行终身教育师资格证考试,至2012年已有8万余名学员取得了该资格证,其中,仅2012年一年的获得者就有8千余名。目前韩国所有的终身教育机构中,有近70%配有持证上岗的专业教师。[4]这些举措都为发展老年教育人才队伍、提高整体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韩国老年教育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据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5]在如此迅猛的人口老龄化下,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质量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我国老年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政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正式提出“重视老年教育”。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老年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除了规模不断扩大、硬件投入增加外,认识和理念、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和发展却并不显著。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未来发展的空间较大。韩国老年教育的经验,对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可提供良好的借鉴。
1.灵活发展办学主体,实现多元创建
韩国老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主要有:政府投资办学、民间及宗教团体办学、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等,而我国目前的办学力量则以政府为主,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兴建公办性质的老年教育,如各地的老年大学。但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加,人们学习意识的增强,未来参加学习的老年人口规模越来越大,这给综合国力还不是很强的中国带来很重的负担。在韩国,除政府之外,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民间团体参与到老年教育的队伍中来。人们已经意识到老年教育不仅关乎个人或政府,也是全社会各阶层都应该关心和参与的事业。借鉴韩国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是减轻国家负担的一条很好的路径,对我国发展老年教育有很大的启示。目前,随着对老年教育的宣传,企业等单位对其投资可增加其品牌效应,各种慈善机构也加强了资助老年教育的意识。为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我们应该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加入到老年教育的行列中来。提高和培养自主自治办学力量,不断创新老年教育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鼓励发展民办老年教育,实现老年教育办学渠道的多元化,为老年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前景。
2.丰富教育内容,促进全面发展
伴随老龄化产生了诸多老年人问题(老年犯罪、孤独死、老年自杀等),老年教育急需加强心理教育和辅导。韩国老年教育比较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近年来开设了一系列老年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及相应的资格考试,包括老年痴呆预防指导师、忧郁症预防指导师、脑神经科学指导师、老年人心理评价指导师、老年性教育指导师、死亡教育指导师、老年微笑指导师等。我国在老年教育实践中更倾向于闲暇教育或娱乐教育,开设的课程大都为书法、摄影、绘画、诗词、保健护理、舞蹈体育等。
在韩国老年教育的各领域中,值得我国借鉴的主要有三点,即退休准备教育、死亡教育以及产业文化教育。首先,绝大部分老年人刚从工作岗位退休后,出现心理不适应现象,有些人甚至会出现心理疾病。借鉴韩国的教学内容,可拓宽我国老年教育的内容,使其具有广泛性和全面性,以适应不同老年人的不同学习需求。
3.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再社会化活动
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老年人的自身需求。从积极老龄化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经历丰富,延缓衰老、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命意义和生命质量,不仅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摆脱老龄化社会困境的重要方法。从生命历程角度来看,人的一生要经历多次社会化,不仅是学龄期和就业期,即使是老年期接受再社会化的教育也很重要。韩国在老龄人力资源开发上倾注了很大的力量,鼓励老年人和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已成为韩国社会的共识。在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老年人在退休后选择再就业,开启“第三人生”。在我国,一方面在政策上强调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问题,国务院“十二五”规划指出:“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从城市老人的在业情况与工作情况来看,我国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开发层次低、现行退休机制落后、再就业渠道不畅及观念落后等。[6]我国可借鉴韩国的经验,从而更好地指导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实践活动。例如,鼓励采取弹性的退休制度,只要老年人身心健康,即使达到退休年龄,若愿意继续工作,政府应给予支持,并充分了解老年人的教育需求,给予提供技能培训。
4.重视政策导向,加快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老年教育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加快立法,有利于明确老年教育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领导职责,可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管理混乱和漏洞。韩国的《终身教育法》和《老人福祉法》为老年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确立了老年教育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领导职责。相比之下,我国目前没有老年教育的专门法律,甚至连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的专门法律都没有。老年教育的相关内容只在《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所体现,但都没有直接相关的内容。我国的老年教育工作通常出现于政策性的“纲要”、“规定”、“决定”或“通知”中,虽然这些政策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老年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强制力和威慑力的保障,老年教育在很多方面举步维艰。同时,由于制定制度的部门较多,对老年教育的规定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和统一的理念,各个部门之间的教育资源也难以整合。由此看来,仅仅依靠行政命令、政策指导或口头的宣传,很难使老年教育保持连续性和同一性,而更多的是随意性和暂时性。
因此,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不仅需要得到政策上的支持,而且要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加强老年教育法制建设可保障老年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使其发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国应借鉴韩国的经验,结合本国特色,尽快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依据,将《终身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
5.建设师资队伍,提高专业水平
老年教师特别是老年大学里教师和组织者的专业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教育的质量和老年学习者的学习热情。韩国十分重视老年教育专业人员的培养,在很多高校附属终身教育院都开设了老年教育专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并设有各种资格证考试,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老年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为老年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相比之下,我国老年教育的教师队伍比较薄弱,老年大学因体制归各地政府各部门分管,其教师大多为兼职教师。对于未来的教师队伍,要努力营造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吸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除此之外,师资力量还可以多方取才,可以吸纳高校在职教师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或者作为志愿者加入教学队伍中来,也可以聘请相关单位的离退休专家、学者或技术人员来授课。从政策和经费上大力支持老年教育专业人员的培训,可提高老年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从而提升老年学习活动的品质。
【参考文献】
[1]韩国统计厅.2013高龄者统计[EB/OL].http: / /kostat.go.kr.
[2][韩]张美玉.韩国老年教育的成果及展望[J].Andragogy Today,2008,(1) :57—81.
[3][韩]金钟书.终身教育概论[M].首尔: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80.
[4]韩国教育部.终身教育白皮书2013[EB/OL].http: / / www.moe.go.kr.
[5]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4.
[6]金易.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98—110.
(编辑/徐枫)
The Characteristics of Korean Elderly Educat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 for China
LIU Jing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hanghai 200081,China)
【Abstract】Due to the continuous low fertility rates and increasing average life expectancy,the aging problem becomes one of the outstanding social issues in Korea.Thus,more and more attention has been given to the elderly education in Korea to confront the resulting problems.After 40 years of development,elderly education in South Korea has formed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experiences in terms of the school principal,curriculum,legal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other security systems,which could be a great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lderly education.
【Key words】Korea; elderly education; enlightenment
【作者简介】刘静(1983—),女,江苏无锡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老年教育、终身教育。
【基金项目】2013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一般科研项目(青年基金)“韩国老年教育研究”,编号KX181116及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中韩老年教育比较研究”
【收稿日期】2014-09-20
doi:10.3969/j.issn.1001-8794.2015.01.026
【文章编号】1001-8794(2015)01-0084-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