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校园暴力中的权力因素
2015-07-25宋雁慧
宋雁慧
据报道,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这样的权力。光看这一点好像也不为过,但小赐却把这点权力运用到了极致,向包括正班长在内的6个孩子要钱,没给够,就逼迫喝尿吃粪。这个一共七人的班级,俨然是小赐的王国,专人保管其要来的钱,专人骑车接送他上学、上网吧。直到东窗事发,小赐仍然嚣张地发短信给同学:“你等着,放假弄死你!”
近日,江西永新曝出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经警方调查,被打女孩是学生会干部,在平时的学生管理中与两名女生发生矛盾,中考后这两名女生纠集其他7名女生对这位学生会干部进行了殴打报复。
校园暴力中的权力因素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这两起校园暴力案件都与学生干部有关,与学生干部行使权力有关系:一个是滥用权力,一个是因权力行使遭遇暴力报复。
学校是教育、培养人才的机构,学生之间理应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何来权力因素呢?这与学校结构和学校管理方式有关。米歇尔·福柯很早就批评学校中“用等级来规定人在教育制度中的地位分配形式”,学校通常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班主任作为管理者对校长负责;班主任也会在班级内分成不同的角色,班干部、小组长等对班主任负责。这种管理产生了一种“连带责任”:即集体内有任何一名个体违反规则,整个集体成员都会受到惩罚,如班级扣分、小组扣分等。这种集体连带责任赋予了班干部监督、管理其他同学的权力,同时也令任何有“不一致行为”的学生处于大家、特别是班干部的敌视状态,从而极可能诱发同伴欺负、暴力,小赐就是滥用了这种权力;而同时处于众叛亲离状态的“不一致”个体很可能也采用暴力的手段报复,江西永新的案件也正是在学生会干部管理之下的不满与报复。
在教育教学管理的实践中,教师可以让部分同学参与班级管理、完成协助检查作业等任务,但对这种方式更多地强调其服务性,而非权力性,并且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定要明确参与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不可参与含有惩戒权性质的任务。无论是像小赐这样的施暴者,还是永新女孩那样的受害者,我们都需要反思现有的学生干部制度,淡化学校和班级管理中的科层结构,淡化学生干部的权力和官本位意识,才能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学校环境,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高艺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