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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综述

2015-07-25蒙慧陈嘉丽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路径选择

蒙慧 陈嘉丽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且取得丰硕成果。这个研究议题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演变、基本内涵与现实定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与独特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义、功能与价值,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约因素与推进路径以及人民政协相关问题等方面展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一步研究应从加强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充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重点与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方法等方面着手和努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特色;功能价值;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4-0066-09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相关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随即成为中国政治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学界研究的日趋深入,一系列成果陆续面世。从研究文献看,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大致可划归三类。一是著作类。代表性著作有:陈家刚的《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中国深化改革的新路向新解读》,李君如的《协商民主在中国》,林尚立的《协商民主:中国的创造与实践》,李昌鉴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文稿》,刘俊杰的《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研究》,黄国华等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史稿》,马黎晖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二是学位论文类。从中国期刊网的查阅情况看,以“协商民主”为检索词的相关学位论文有92篇,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有76篇,博士学位论文有16篇。三是期刊论文类。以“协商民主”、“中国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检索词的相关学术论文分别为1413篇、63篇、554篇,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决议、文件、讲话或宣讲报告。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演进、基本内涵与现实定位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演进

协商民主理论诞生于西方,但其实践肇始于中国。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距今已六十余载,学界从其生成基础、生长机理、演进历程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成基础。有学者认为,中国近代历史的救亡与启蒙主题规定了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性,救亡与启蒙的矛盾运动积累了协商民主发展的可能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了协商民主的制度转换[1],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以及多党合作理论共同构筑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2]。还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协商民主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协商民主的经济基础,传统政治文化和多元社会结构奠定了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3]。另有研究指出,中国哲学中相互体谅、圆融互摄的哲学伦理构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存在与共识达成的基本前提,中国智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生根发芽的文化根由[4]。

2.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长机理。有学者指出,中国悠久的和谐文化是其生成基因,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其动力之源,党的指导策划是其风向标,社会实践创新是其有效检视[5]。还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当代成长既因其内蕴良善政治的发展要求,又在于其遵循制度成长的一般规律,还在于其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演变的历史趋势且回应了政治生活的现实诉求[6]。

3.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演进历程。有学者将其分为“三个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思想形成并进行局部实践——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新中国成立前后时期,“新政协”召开及《共同纲领》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形式的地位,《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且一系列新论断[7]。有学者还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协商民主发展历程进行总结,指出20世纪80年代是政治协商制度恢复与完善时期;20世纪90年代是进一步完善政党和人民协商制度时期;21世纪前十年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时期[6]。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

李君如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前提是党的领导,基本形式是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协商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遵循原则是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8]。陈家刚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是执政党紧紧围绕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条件下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个问题,是集中全党智慧、总结历史经验、反映人民心声、创造性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与发展[9]。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彰显着鲜明中国经验、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是人民民主重要表现形式与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手段[10]。

综观学界研究成果,学者们研究视角虽有不同,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阐释也各有侧重,但不存在原则性区别。笔者认为,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需把握以下关键点:谁来协商——广大人民是协商主体;谁来主导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协商什么——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与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问题;于何处协商——人民政协等协商渠道;如何协商——遵循自由、平等、理性、责任协商原则;协商结果及实践——形成利益共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现实定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定位的重要表征。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现实定位的专门研究较少,其成果主要集中于如下四方面。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俞可平认为,选举民主或代议民主的内在不足促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形式[11]。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基本民主制度的重要构成。有研究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渗透于我国各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的政治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目标选择[12]。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有学者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民主问题,因此,必须着力破解体制上存在的参与渠道不畅、表达机会失衡、协商主体地位不够规范、协商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努力推进协商渠道多样化、协商主体平等化、协商程序制度化、协商制度法律化,以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换言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略选择[13]。

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欧阳康指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战略性问题,涉及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全局性问题,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是未来性问题,涉及党的千秋大业与民族伟大复兴[14]。因此,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国家政治治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叶小文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的法治性、善治性、理治性优势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要求高度契合,因此构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重要步骤[15]。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与独特优势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

自十八大以来,学者们从比较视野、基本国情分析、协商民主运行逻辑等视角探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

陈家刚通过中西方协商民主的比较研究,归结出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鲜明特征:协商理论的实践性、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协商形式的多样性、协商目的的公共性和协商制度的规范性[16]。孟凤英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对比中概括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质:协商主体的间接性和平等性、协商主题的民主性和大众性、协商内容的目的性和多样性、协商过程的半公开性和规范性与协商利益的整合性和服务性[17]。方刘松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特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土壤之上,散发浓郁的本土气息,彰显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明确的主导性和方向性,利于实现政治整合;坚持与选举民主合力并举,实现了利益充分表达和有效综合的有机统一,利于促进决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崇参与,实现了有序参与和社会稳定的有机均衡,利于推进社会和谐发展[18]。刘玲灵等则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置于中华民族整个历史演变过程来考察,探究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特性: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世界民主革命进程并依靠本国民主革命力量实现了现代转型;20世纪中叶始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初级阶段[19]。也有学者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体现于其自身的发展逻辑与运行过程之中,主要表现为: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合力并举,寻求有序政治参与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均衡,立于理性沟通以促进偏好转换达成共识[20]。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学者们从多元视角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进行了探讨。综观研究成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势集中体现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满足民众利益诉求、增强人民民主实效、增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党的执政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诸多方面。

陈家刚将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归结为:有效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实现了公民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容纳各种利益诉求,有效推动了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有效促进了执政方式转变和执政能力提升;能够更多包容不同利益需求,更好开展社会协商对话,更主动寻求共识,最终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维系社会和谐稳定[16]。包心鉴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无可替代,表现在:有利于广泛发展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吸纳各方面利益诉求;最大程度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确保党领导人民有序治理国家[21]。李金河基于我国协商民主在国情基础、政治前提和文化支撑方面的独特性考察了其独特优势,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因应我国基本国情而产生和发展,利于更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利于引导人民理性参与协商,承担起其吸纳、协调、平衡、凝聚和整合民意的责任;中国传统“中和”文化提供了协商民主在中国确立与发展的良好文化背景,构成协商民主精神植根于中国的重要本土资源[22]。郑万通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在于其拓展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他指出,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结果,又关注决策过程,拓展了民主深度;既关注多数人意见,又关注少数人意见,拓宽了民主广度[23]。还有学者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构成要素探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协商渠道多元化体现了民主协商路径的宽广性;协商主体广泛性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群众主导性;协商内容重大性体现了协商民主的高层性;协商意见包容性体现了协商民主生动性;协商形式多样化体现了协商民主反映民意的灵活性[24]。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义、功能与价值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宏观意义、功能与价值

从宏观维度看,学者们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系社会和谐稳定,进而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李昌鉴认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益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与完善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开拓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以及促进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发展[25]。

陈家刚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内容更为完善、全面与系统;实现党的领导、转变执政方式与提高执政能力;增强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冲突;积极参与并推进全球治理的发展;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的片面认知,推动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26]。

包心鉴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多样性的政治价值诉求、平等性的政治价值期待和包容性的政治价值趋向[21]。虞崇胜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完善和发展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以及推进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与发展[27]。还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新型的民主实现形式[28]。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微观意义、功能与价值

学者们从选举民主的缺陷弥补、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与发展、政党关系的和谐发展、民生的改善、政府政策执行力的提升以及后发国家的政治现代化等方面探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微观维度的意义、功能与价值。

有学者认为,在选举民主中恰当地增加更规范的讨论、说明、质疑与答疑等协商民主因子,可能会使选举民主的短板得到有限弥补[29]。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增进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团结、强化其沟通协调、提升其自我教育功能[30]。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满足各民主党派政治参与诉求,避免政党间矛盾与冲突;通过推动执政党科学执政,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能力,以完善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利用人民政协平台以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发展[31]。有学者认为,围绕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展开的协商民主确保了党和政府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充分考虑民众的民生需要,同时确保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而使民生问题得到真切反映[32]。还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培育有公共精神的执行对象、发展科学的执行方法和形塑有效的执行监督[3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后发国家实现政治可持续发展的优选路径,即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提高政府决策及实施质量的重要措施、公共权力运行得以制约的重要方式、和平解决矛盾与冲突的重要方法及其兼具公民教育功能[34]。

四、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制约因素与推进路径

(一)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制约因素

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首要问题就是消除阻碍其发展的诸多羁绊。因此,探寻当前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制约因素显得格外迫切。

李昌鉴总结出制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问题:协商民主的制度实施缺乏必要法规制度予以规范和保证、协商民主的功能发挥与选举民主相差较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与人民政协履职制度化建设进程滞后于协商民主制度发展要求[35]。学者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多视角探讨。从协商民主参与主体视角看,民主党派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整合能力有限与部分成员参政意识淡漠导致了协商主体的动力不足与能力欠缺,社会组织力量弱小致使协商民主社会动力缺乏[36]。从协商民主运作机制视角看,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表达机会失衡、协商渠道不畅、协商程序不规范和协商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是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力量[13]。从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视角看,目前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与水平比较有限,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协商随意性较大和缺乏联动机制等[36]。从协商民主文化支撑视角看,中国传统文化的“官本位”思想、“崇上”观念、“中庸”思维及趋同心理等共同构成了制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心理性因素[17]。从人民政协视角看,其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等与当前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表现为人民政协主体间缺乏协商机制、政协界别设置不甚合理与部分政协委员缺乏参政议政动力和能力等[36]。

(二)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路径选择

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学界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探讨,研究视角多元、成果丰硕。

1.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原则。有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提升的总体思路:一要建立协商主体保障制度;二要建立协商过程监督制度;三要建立协商效率审查制度;四要建立协商结果跟踪制度[37]。另有学者明确了其原则:理性协商;平等自愿协商;依法协商;广泛多层协商;在党的领导下协商[38]。

2.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有学者从理论建构、制度体系和立法层面探讨了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一是从国家制度层面完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架构和制度体系;二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价值、实现形式等理论问题进一步探讨;三是从国家立法层面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宪法中的表述,明确“两会制”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四是激活“两会制”政治功能,调整和扩大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作用;五是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39]。另有学者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要注重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推进协商渠道多样性;协商主体平等化;协商程序制度化;协商制度法律化[13]。

3.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具体路径。包心鉴认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实践亟待进一步完善政党协商民主、国家权力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社会基层协商民主与大众网络协商民主五个方面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及其工作机制建设[40]。李昌鉴认为,

要充分利用和扩大原有制度化协商平台,发挥人民政协主渠道作用;切实搞好执政党、政权机关、统一战线、社会团体及基层等协商渠道的协商民主;积极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深入研究[41]。刘学军认为,要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完善人民政协等协商渠道,培育协商民主文化以及自觉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42]。蒋红认为,要重视协商民主文化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及成果的制度转化并努力构筑政府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43]。另有学者从民生改善、参政党建设等角度阐述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路径。

五、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相关问题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对人民政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议题涉及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系、人民政协功能及其发挥、政协界别设置及其调整、人民政协取得的成效以及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等。

(一)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

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正式提出以来学界重点关注的研究议题。对此,学界达成了如下共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渠道。李昌鉴指出国家制度的协商民主应以各级人民政协作为依托、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同时,人民政协应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支柱性”制度作用[25]。虞崇胜等学者认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载体、组织载体和制度载体[44]。

(二)人民政协的功能及其发挥

有学者指出人民政协的功能定位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并有针对性地归结出人民政协团结、协同、谘议与协调的总体功能[45]。还有学者提出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与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以促进人民政协的功能发挥[46]。

(三)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及其调整

有学者从参政议政视角分析了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问题并提出了调整设想。主要问题为: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未能涵盖社会各阶层;某些界别边界不清、性质类似、交叉重叠现象严重;各界别参政组织化程度不一;各界别委员构成不合理;特邀委员人数偏多等。调整设想为:对部分界别有序合并,优化设置与委员结构;增设新界别以确保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机会的平等;建立界别群众推荐机制以反映界别群众意愿;建立界别内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47]。还有学者认为,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存在委员属性重叠、身份不明、增加混乱和活动无序等问题,应正确界定界别以及改进其划分、比例和运行的措施[48]。另有学者指出,政协界别应做如下调整:政协界别应有党派类、地区类、社会组织类和特邀类四大类组织,要增设新的界别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结构变迁,并充实和调整界别内部委员构成等[49]。

(四)人民政协持续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路径完善

李昌鉴认为,应通过增强理论创新自觉、加强人民政协重大问题研究、落实人民政协理论座谈会精神与注重具体环节的研究等方面推进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35]。有学者从协商民主规范性视角对人民政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思路。规范性视角下人民政协的不足表现在:协商主体间的领导关系与协商主体平等关系的要求不相适应,代表协商与协商民主直接协商的要求不相适应,协商随意性与协商民主程序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协商相对封闭性与协商民主开放性的要求不相适应。相应的改进思路为:一要分离政党参政职能与人民协商民主职能,逐步达到协商民主的大众参与;二要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平等参与;三要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四要实现内部协商向公开协商转变,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公开开放[50]。还有学者探讨了人民政协建设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策,认为其困境表现在法律法规缺位、认识不统一、执行不力、界别设置不合理、参政议政不强等,其破解之策为加强立法,从国家层面保障人民政协建设的权威性;提高认识,从理论上确保人民政协建设的自觉性;健全制度,从程序上确保人民政协建设的有效性;完善界别设置,从功能上确保人民政协建设的合法性[51]。

此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问题,也有学者进行了初步探讨且达成了重要共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不是谁取代谁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携手共进的关系。李昌鉴认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交合融会,二者的结合发展标志着人类社会民主发展新阶段,彰显了中国民主独特优势,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精神,适应了信息化时代政治参与多元诉求[25]。也有学者指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同为现阶段我国民主实现形式,应是互契关系,而非互斥关系或主体与补充关系[52]。还有学者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不能随意编排、取舍和设计,两者各具自身运行机制、适用范围与功用,并指出协商民主是于选举民主的某些环节或微观范围内运行,不能独立完成决策,只有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才能构成完整决策过程发挥应有作用

[53]。另有学者认为,两者本质上都统一于人民主权,但实现形式不同;两者作用互补,但地位有别(选举民主为主导,协商民主为辅助)[54]。

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局限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关研究进行详尽梳理与总结,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仍存在如下局限。

1.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有待增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成果看,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大多源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介绍与解读,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直接理论支撑却没有引起学界足够重视,研究力度尤显不足。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亟待深化。协商民主理论诞生于西方而实践始于中国,这已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学界的研究共识。相对于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部分中国学者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兴趣更为浓厚。尽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全过程,但对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有益成果与经验进行梳理与总结着实有限。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重点有待充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内容、形式、类型等方面做出诸多新论断与新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协商民主渠道,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类别以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意味着中国的协商民主是涵盖中央、地方和基层三个层次的民主形式,但学界集中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相关研究,对协商民主的其他渠道及其协商类别和层次的研究关注较少。

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方法有待丰富。作为一种民主理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范研究是必需的,但任何理论的使命是为指导实践,并且只能在实践中得到修正与完善。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情况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为规范研究、实证研究较为欠缺,其成果零散地分布于相关规范研究成果中,规范的实证研究可谓凤毛麟角。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展望

基于上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局限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未来研究应以如下方面为着力点。

1.加强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中国协商民主的社会主义属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与西方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各具的理论支撑和重要参鉴地位。因此,注重深刻挖掘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科学内涵和价值意蕴,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等问题,应成为学界未来研究的努力方向。

2.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理论的建构依赖于实践的总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制度的规制应立足于我国六十多年协商民主实践基础之上。有学者指出,尽管协商民主在我国已有长期实践,但其资源挖掘和功能展示还远远不足,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很大发展空间[55]。因此,对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阶段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梳理与总结,尤其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新进展进行理论提升等,应该引起学界重视。

3.充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重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具有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主制度与形式。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其最重要构成但非全部内容,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渠道的协商民主研究和中央、地方、基层的协商民主研究都应成为学界探讨的议题与对象,这是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衔接、协力共进,坚持协商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与决策之后以及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旨的题中之义。

4.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也不可或缺、不能偏废。我国各地区、部门、领域的情况复杂差异甚大,协商民主实践情况各异,完善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切忌“一刀切”。因此,通过协商民主的实证研究,注意探索不同地区、领域、层次与形式的协商民主实施情况与改进思路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才具针对性和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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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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