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5-07-25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方学锋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方学锋
新时期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方学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必将对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中小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是云南省民族工作和教育工作的一大亮点。1999年5月云南省被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正式批准为“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试点省份,2001年开始在全省中小学推广,目前覆盖了全省16个州市所属中小学。10多年来,在教育部、国家民委、省委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民宗委和省教育厅从国家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战略高度出发,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在各地教育、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共同努力下,全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取得良好实效,经验和做法受到教育部、国家民委的多次表扬和推广。新形势下学校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的民族团结教育,就是要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为依据,充分认清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扎实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说:“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集这么多的‘区’于一身,足以说明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只有了解了这个‘家底’,才能真正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懂得民族工作有多重要,做好民族工作有多不容易。”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没有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就没有云南的繁荣富强。
当前,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不断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但在某些方面,尤其是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地区、城乡、民族之间人员流动加快,误会和纠纷会时而出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落后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还会长期存在,并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和趋势。”对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各民族团结和睦的重要基石,必须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新形势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中断,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毫不动摇地扎实抓好、抓出成效。
云南省少数民族教师培训
扎实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明了民族工作中解决好物质和精神方面问题的关系,强调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民族工作重物质轻精神的倾向,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与此同时,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强调,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深刻认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鼓励各族群众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社区(乡村)、各族学生同校共班……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意见》强调,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
《意见》还指出,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化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四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从小抓起,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教材和资源建设,充实相关课程内容,强调各民族共同创建了祖国大家庭,强调在振兴中华伟大事业中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有中华文化特点的活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生头脑。
这些重大观点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关系有了新的更深层次的认识,也宣示了解决文化认同问题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将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保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里生根发芽。
扎实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具体举措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的信任关怀,是展示中国民族工作成功实践的重要窗口,是探索中国特色云南特点民族工作道路的重大任务,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实施民族关系和谐示范是十大示范任务之一,《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到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多样化、社会化,并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国民教育学校必修课,纳入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招录、教师资格考试和媒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范围,开发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材。”2014年10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创建工作省部联席会议上,李纪恒书记在汇报中强调:“更加牢固地树立‘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使平等相待、守望相助和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成为自然趋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成为必然需求。”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同志希望云南继续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要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在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在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六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全省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加快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要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
(责任编辑 王菁)
民族操大课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