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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5-07-24刘薛敏

中国经贸 2015年10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商业银行

【摘 要】从2010年起各商业银行陆续推出新农村建设贷款以来,有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需要引起商业银行的特别关注。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商业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的主要特征和主要风险,提出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贷款风险,在客户选择、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上务必谨慎对待,最后就商业银行如何平衡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风险与收益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政府授权承担新农村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项目的贷款。

一、商业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的发展机遇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设施与工业园区建设,如农村道路桥梁、水电气管网及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工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及农村文、教、卫生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如对农村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产生的信贷资金需求;三是农业现代化及相关产业链的建设,如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后,现代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服务业、小手工业和建筑业等将快速发展;四是农民集中居住建房及相关经营性物业建设,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用于置换农民宅基地住房的安置房建设项目以及小区周边公共服务和经营性物业的建设;五是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带来农村家庭消费、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需求。

二、目前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模式

1.新农村建设的“三模式”

由于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不同,形成了三种建设模式,一是城市主导,以城带乡的模式;二是发达区域村镇主导,通过乡镇企业拉动城乡经济发展的模式;三是城乡为整体,统筹规划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体制,促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一体化。

2.新农村建设的“三集中”

一是建立区域工业功能区、农村园区,促进工业项目集中、集约、集群发展,优化工业布局;二是通过撤村并居,引导农民向小城镇、新型社区集中居住,改善生活居住条件,节约农村土地利用;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土地向种植能手、种田大户、农业产业公司集中,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3.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或贷款偿还来源

一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对农村宅基地与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治理,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招拍挂,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用于土地复垦整理和耕地保护、农民建房补贴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二是借款人的其他合法收入,如农业项目销售收入、安置房出售收入、配套商业的出售或出租收入等。

三、新农村建设融资客户和项目的主要特点

1.新农村建设融资客户的主要特点

新农村建设融资客户的主要特点:新农村建设融资客户成立的目的是根据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改革的需要,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其职责主要是承担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项目建设主体,融资是为了满足自身投资建设的需要;还款来源主要通过置换所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公司其他经营性收入、补贴收入,政策上有保障。

2.新农村建设融资项目的主要特点

项目体现“三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三置换”(农民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保障和住房)、“三对应”(对应规划、对应项目、对应土地)原则,符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导向,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特点,以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

(1)政府意愿较强烈:项目的发起、方案的制定和审批以及融资方式、还款安排等主要体现政府行为,政策性较强,也容易受当地政府官员的影响。

(2)经营效益较稳定:项目的收益稳定但比较低,不以经营收益为最终目的,社会效益比较明显。

四、新农村建设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1.与当地政府合作的主要风险点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对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财力认识不足,盲目地过度超前规划建设,将不确定的资本金来源视作确切的资本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项目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容易造成银行贷款集中度过高、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风险,或项目后期政府出资的自有资本金不到位,造成项目在资本金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抗风险能力差。

2.客户主要风险点

(1)借款主体风险

借款主体的选择应符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有关政策;符合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有的新农村建设公司资产虚拟;有的新农村建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能存在先天性缺陷;有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主体、资金运用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互相分离;有的新农村建设公司产权不明;有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收入的支配权不明晰等容易造成还款资金被挪用,等等。

(2)单一客户的风险

单一客户是指其职责或主营业务仅限承担项目建设和投融资的客户,没有其他自担风险的经营性业务,其财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审计。这类客户的风险主要存在持续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①持续经营风险要关注公司是否为临时性机构,防止机构撤并导致债务悬空;要关注客户的经营期限与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客户的经营期限。

②管理风险要关注公司的控制能力,主要防止经营和财务监督缺失的风险。公司与政府关系往往密不可分,有的甚至可能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改头换面,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endprint

③财务风险由于单一客户的财务收支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要防止支付风险。一要关注历年的财务收支是否平衡;二要关注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防止资金挪用;三要关注历年对到期贷款归还情况。

(3)综合经营客户的风险

综合经营客户是指既承担项目的融资职责也有自担风险的经营业务,这类客户既要关注存在于单一客户的风险,也要关注自营业务相关的风险和关联占(挪)用,防止自营业务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融资业务的冲击。除按一般授信客户全面分析借款人的风险同时,重点关注如下风险:

①客户的资产质量和收益性:要重点分析客户现有资产的有效性和盈利水平,分析客户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风险。

②客户的债务风险:分析客户的资产负债水平,防止负债扩张的债务风险。

③客户的财务管理风险:关注客户资金管理方式,防止挪用项目资金的风险。

④信用风险:关注客户的信用记录,防止客户违约风险。

3.项目主要风险点

项目的风险点主要包括项目合规风险、资本金不足风险和建设超前风险等。要了解本地相关项目的审批机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防止项目违规风险。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驱动下,少数地方政府可能会在条件不太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了降低项目资本金、增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方式上马一些项目,致使企业负债率过高、财务负担加重,一旦预期未能达到(特别象土地流拍等),使企业的资金运转出现困难,从而直接导致企业整个资金链条断裂,致使到期贷款出现偿还风险。

(1)项目合规性及项目运作规范性风险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并取得项目立项、环保、土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批文。由于项目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大,宏、微观政策的不确定性较大。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制订与执行考虑利益转移也还存在细微差异,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资本金到位及项目资金挪用风险

项目资本金能否到位并真正用于项目建设,建设资金不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项目或变相抽回,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建成的关键因素。

(3)还款来源风险

项目应有明确、合法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期内所产生的现金流及相应指定收入能够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由于新农村建设的一些公司先天不足,不少该类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还款压力严重依赖土地指标和土地市场拍卖收入,基本无其他经营收入和利润,企业本身往往也缺乏产生经营现金流的造血机制,还款来源单一,贷款流动性差,若土地市场不景气,信用风险将会上升乃至暴露。

(4)担保风险

现阶段该类项目贷款主要采用 “政府背景公司保证+政府承诺”等保证担保方式,一方面政府承诺没有时间效率;另一方面政府性公司保证担保形式大过实质。若采用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的担保,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将得不到有效落实。

五、风险防范措施

1.核实借款主体资格,落实第一还款来源

要求借款主体:一是具备新农村建设资格。在营业执照中明确有新农村建设业务,或具有政府有权部门赋予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职能的文件。二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要对企业资产负债率、实收资本、信用评级、开立账户提出明确要求。三是不介入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借款人股权关系清晰,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制度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期限短于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借款人核定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

实行商业运作,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评估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土地出让资金回收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匹配。落实第一还款来源时要求由借款人所在的上一级政府(经济开发区等视情况而定)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明确实施建设项目所置换出的土地出让收入首先用于归还商业银行贷款。

2.项目合规合法,好中选优

一是符合国家政策。经过政府统一规划和立项,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规定;贷款发放前应确认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关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取得了相应投资内容的必备证件,如相关拆迁手续、“四证”、合法有效的代建协议等。二是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新农村建设安置房及相关经营性物业建设项目。三是符合新农村建设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确保介入项目符合新农村建设贷款用途,严格杜绝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或房地产开发贷款包装成新农村建设贷款的现象,严禁介入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名,变相减少耕地面积,违法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不得介入多个项目打捆、无建设用地指标、需政府统筹落实还款来源及有拆迁纠纷的项目。要认真分析还款来源,确保还款来源安全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政策要求,在贷款期内所产生的现金流及相应收入能够保证按时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四是支持优质项目。优选政府支持力度大、地理位置优越和区域条件好,土地流转、经营收入等还款来源充足的项目,自筹资金充足,现金流及相应收入能够保证按时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项目。

3.采取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新农村建设贷款应采取有效担保措施,优先采取抵质押方式,对抵质押不足的,可采取保证方式。要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商业银行授信担保的主要形式。采用抵、质押方式的,按照商业银行现行规定执行;如果贷款抵、质押率达不到商业银行要求的,必须提供商业银行认可的其他有效担保方式。

4.加强资金监控,严防挤占挪用endprint

一是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要求,资本金应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认真核查企业股权结构、债权结构、股东出资能力等情况,不得将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确保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真实到位,避免出现资本金抽逃等现象;二是加强贷款支付管理。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支付贷款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发放贷款,资金支用要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密切关注贷款流向,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三是强化贷款的封闭管理。在贷款发放前,应与借款人签订项目封闭管理合作协议;并建立资金监管专户,将项目资本金、其他自筹资金及复垦补贴、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归集到专户管理。对客户提供的现金流量表及其他财务报表定期进行分析,通过客户账务信息监控其资金流向;建立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定期分析、监测资金支用方式,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5.落实相关承诺

鉴于新农村建设贷款的特殊性,应要求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借款人出具承诺:贷款存续期间,不对该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资产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抵押和质押,如用于还款来源土地符合抵押条件则应抵押商业银行;不以该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向任何第三方融资;未经商业银行同意不得新增对外投资担保;借款人的股权转让或任何变更必须事先得到商业银行的书面同意,等等。

6.强化贷后管理

加强对贷款用途、资金流向、客户经营状况了解和掌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企业贷款特点,针对同一区域特征的贷款客户和农民群体建立监测制度,防范区域性风险。坚持“持续改进”原则,通过梳理存在的问题,识别业务风险点,改善控制措施。关注借款人还款资金的落实,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现金流及还款来源,及时做出风险分析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做好贷后检查,一旦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资金、违反商业银行封闭管理规定、借款人或项目出现经营风险时,应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克.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分析.中国市场,2014年第46期

[2]石建民,高建,王颖.新农村建设贷款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研究——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例.当代经济,2012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刘薛敏(1969-),男,汉族,山西省霍州市人,高级专职贷款审批人,经济师,大学本科,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研究方向:贷款审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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