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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粮食直补”政策的研究

2015-07-24李军萍

中国经贸 2015年10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李军萍

【摘 要】关于粮食直补的问题一直都被探讨,但农村粮食直补基层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有待完善本文以作者的实际调研为基础,对粮食直补的基层操作进行讨论。

【关键词】粮食直补;问题;对策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一项激励政策,是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有效措施,是惠及千百万粮农的“民心”工程。自200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关于粮食直补的具体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围绕粮食直补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极大地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

一、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

1.分散了粮食补贴的目标

河南省实行以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与农民当年的粮食生产和销售不挂钩,实际上是将对种粮面积的补贴扩大为对整个农业的补贴,对种粮农民的“特惠”政策,扩大为对全体农民的“普惠”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效果不明显。

2.变“粮食直补”为“耕地补贴”,不利于鼓励种粮农民种粮生产的积极性

粮食直补是国家专门给种植粮食作物农户的一种政策性补助,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由于粮食直补工作涉及农户数量多、工作量大。为便于实际工作,当前采用的办法是,按照农户原有计税面积的多少发放补贴,不管农户当年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还是非粮食作物甚至种树、养鱼、荒芜、盖房子,都可照领“粮食直补”。农民认为把“粮食直补”变成了“耕地直补”,只要是原计税面积大,现在就可以得到的直补多。如此一来只要原来拥有耕地的农户,不论有无种粮都可以领到直补款,而很多真正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却因计税面积少或转包来的耕地而得不到实惠,种粮农民的利益被分割,种粮者明显感到吃亏,因为实际上种经济作物的收益一般远高于种粮食作物的收益,如此,势必挫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粮田面积的稳定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3.出现新的土地纠纷问题

自2008年起国家免征农业税,以及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出台以及粮食直补标准的逐年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使外出打工的农民也纷纷返乡种地,由此也带来一些土地和直补款的纠纷问题。一是转包出去的土地粮食直补款归谁各地没有统一标准。许多村还是谁拥有耕地谁享用粮食直补款,对于转包出去的土地,实际种粮的承包人并未得到补贴,使承包人种粮积极性受挫。二是争地、索要土地现象屡屡发生,有的地方农民还强烈要求重新分田。有的农民认为,田不要白不要,种田不纳税还有补贴划算。这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加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随着利益关系发生变化,农村土地等纠纷有所上升。主要反映在直补标准较高的地方,农民过去二轮承包放弃土地或转包出去的,现提出要回土地重新承包;已经退耕还林或在公路两旁种树的,现在要求退林还耕;过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要求重新调整土地,解决人地矛盾;还有因农村财务、宅基地划拨使计税面积与实种面积不一致的矛盾,也随之反映出来。

4.“瞒报土地”问题

河南省实行以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每年以此为依据确定补贴面积,由于2004年以前需要上缴农业税,镇、村两级干部为了少缴或者不缴农业税瞒报大量土地,而现在这些土地一直存在并种植粮食作物,至使现在这部分土地享受不到粮食直补,以孟庄为例,2008年我们做过一次统计大概瞒报了将近1万亩耕地,并且由于这部分土地的存在农民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都比他们发放粮补的地亩数要大,群众意见很大而各个行政村上报的各个农户的土地面积都是以村里总补贴面积除以本村人数来数出每户的补贴面积,虽然这种方法有伪上级政策,但由于现在很难现在确定那块田地属于计税面积那块属于瞒报地,粮补也就变成了“人口补贴”,群众意见很大,上访时有发生。。另外由于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大以及工业园区的建设,占用大量的耕地,按规定应该核减,正是由于大量的瞒报地和开荒地,核减已经成为空谈,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

5.粮补效果不明显补贴效果不大

一是补贴数额较小,每亩补贴十几元,占粮食价格的比重极小,起不到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作用。而且,多数地区的多数农户人均耕地在1亩左右,每户得到十几元、几十元的补助,老百姓觉得无所谓 国家实行粮补的目的就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和国家投入的大量资金相比效果不明显,如果把国家投入的大量的资金集中起来,用农村的基本水利实施,土地的平整等方面也许效果会更明显。

二、粮食直补建议与对策

1.出台政策措施,加强监控,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我们认为刺激农民提高种粮积极性的最主要因素是粮食市场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保护价格,所以说补贴也只能成为影响农民种粮的因素之一,而不能作为农民判断种什么的标准。所以,我们建议在对农民种粮直补的同时,必须保护和发挥好粮食企业的主渠道地位和作用,另外对种树、养植等非种粮直补用地,给予相应处理。以保证种粮面积的稳定,促进粮食生产。

2.增强种粮补贴的透明度。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在村一级全部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及农户确认,严格执行“四到户”、“六不准”,并切实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四公开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干群关系。各乡镇、村组,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土地承包法和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慎重调整种粮农民土地的使用,使一些确实存在的具体问题得到认真解决。尽量减少因直补引发的土地纠纷,促进农民和谐相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endprint

3.调整补贴发放时间。要合理确定直补资金的发放时间,按农业生产的规律,避开农村三夏大忙季节,在良种和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出台的情况下,这些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直接补贴力争在春耕之前兑付到农民手中。而粮食价格补贴的标准,是依据收获后农民出售粮食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在第二年的春耕之前,与种子、化肥、农药等其它农业生产资料补贴一起发放,在补贴通知书中写明粮食价格补贴、种子补贴、化肥农药等补贴项目。这样,既降低了补贴发放的组织成本,又与农时紧密结合,更便于农民理解和掌握补贴政策,按照政府的补贴调控目标组织粮食生产。

4.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得地块分散不利于规模经营,制约了农业产业化#机械化的发展为此很多农民都在盼望着在大稳定的前提下,应该允许有小调整%的政策来缓解目前存在的各种矛盾所以,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应加大力度加快步伐,使土地得以流转,优化资源配置,种粮大户种粮能手也能在更多的土地上得以施展。

5.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据调研发现,一些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虚报粮食播种面积,或者报过之后不种粮食,使得补贴难以和实际种粮面积挂钩,从而失去了补贴的意义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实行天上有眼,地上有眼的管理方法,来改变目前的数据搞不准农民虚报的现状所谓天上有眼是指我们政府部门可以在每年的半年报期间,采用卫星拍照的方式计算大致的粮田面积,做到心中有数地上有眼是指充分发挥农民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当农民发现有出现虚报粮食面积或者报过之后不种粮食的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相关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可向举报农民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6.向种粮大户倾斜粮食直补目的是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研中发现,由于直补对象较多补贴金过于分散,这对促进粮食生产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起的作用不明显,不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进行集约化粮食生产建议将直补金向种粮大户倾斜,提高对种粮产粮大户的直补标准,引导他们走现代农业道路,培育新的粮食生产模式。

参考文献:

[1] 周静文,朱新法. 种粮的为何拿不到粮食直补[N]. 新华日报,2012(02)

[2] 邓伟. 如何重视粮食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N]. 宜春日报,2010(0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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