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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工管理的思考

2015-07-24蔡太平

中国经贸 2015年10期
关键词:劳务工施工企业措施

蔡太平

【摘 要】劳务工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学习并结合自身单位,就如何规范劳务工管理进行了剖析,以期给广大读者提供可以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工;管理;措施

一、劳务工发展历程简介

1.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至1990年

这个时期建筑施工领域主要以职工为主,劳务工为辅用工模式。只有在施工项目工作量大,任务重,工期紧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与乡镇下属的大队签订用工协议,由大队组织劳务工补充到施工生产中。

2.第二阶段是1990年至2005年

这个时期职工与劳务工各占50%,劳务工以从事挖土、搬运等技术含量小,作业简单工作为主,模板、钢筋、铺轨等技术工种主要由职工承担,或由职工带领劳务工作业。由于职工顶职退休政策的取消,大量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后,建筑施工企业又没有招聘员工充实到施工一线,致使建筑施工企业一线从事作业的职工越来越少。建筑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已经不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使用大量的劳务工。中国原有的公社、大队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消失,一些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农村带头人组织成立施工队或工程队,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协议,大量的劳务工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到施工生产中。

3.第三阶段是2005年至今

这个时期建筑施工领域一线施工90%的作业由劳务工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指派职工对劳务工进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引进劳务工。大量劳务有限公司成立后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管理运营,特别是雇佣的劳务工与劳务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与劳务有限公司之间以 “干活就有劳动合同关系,走了劳动合同关系自动撤销”的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维系着彼此的雇佣关系。劳务工与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就无法没有形成密切的,规范的劳动人事关系。

二、劳务工历史发展的客观原因

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及城乡二元结构的人口管理模式是产生劳务工的客观原因之一

我国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发展模式,户籍管理分为农业和非农户口,实际把人分为农业和非农人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90%的人口为农业人口,即使到2015年我国还有50%人口生活在农村,大量农民的存在,客观上为劳务工的产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

2.劳务工是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结果

自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国家工业化水平较低,通过改革开放,大量的企业需要劳动力。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劳动力尤为缺乏。在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建筑施工领域中又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现实情况下。劳务工也就应运而生了。经过30多年的发展,劳务工已经由当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劳动力的补充部分,成为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主力军。

三、劳务工自身特点

1.流动性强

劳务工半工半农的身份决定了劳务工在农忙的时节就必须回到农村种植庄稼,农闲的时候到工地打工做事,所以劳务工流动性极强。造成建筑施工领域经常出现农忙时劳动力走光,农闲时劳动力富余的不利局面。这种候鸟迁徙一样的劳务工作业模式将长期存在。

2.专业理论知识较差,职业技能不高

当前的劳务工主体是农民,以60、70年代出生的为主,年龄在48岁-55岁,大量劳务工根本没有接受正规的技能培训,专业理论知识,实际作业技能较低。

3.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劳务工受雇于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有限公司又没有规范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工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加之劳务工常年游走于农村与企业之间,所以自由散漫的习性较浓,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四、当前劳务工管理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化发展的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最新目标。劳务工已经成为建筑施工领域的主力军。但是我们又必须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直接雇佣劳务工,而是与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间接使用劳务工。这种用工模式给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工的管理形成了尴尬的局面。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工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建筑施工企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没有对劳务工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也没有按月足额支付劳务工工资的义务。劳务工对建筑施工企业也没有人身依附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对劳务工实行间接管理,劳务工整体实作技能水平较低,自由散漫组织纪律观念较差、安全质量意识淡薄的缺点在施工管理普遍存在。违法分包、安全质量事故或拖欠劳务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种建筑施工企业想管好劳务工但又管不到位,劳务公司又不愿规范管理劳务工的现象有其历史原因。

五、规范施工企业劳务工管理的几点思考

1.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对劳务公司的审核准入制度

对于劳务公司,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劳务公司与雇佣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相应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建立必要的公司章程及劳动制度。督促劳务公司为劳务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建立劳动工资支付制度。作为使用劳务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引进劳务公司时必须认真核实劳务公司的相关资质,以及劳务公司运行管理的情况。从源头上杜绝“皮包公司”。

2.建立劳务工管理的专门机构,充实完善劳务工管理的内容

(1)公司层面应根据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木工、钢筋工、电工、线路工等一线作业人员越来越少,对施工企业今后的发展极为不利的严峻局面,尽快引进劳务公司中实作技能强,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年轻力壮的劳务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这些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其转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应有的工资、劳保等福利待遇。把他们充实到施工一线。让他们担任施工班组的班长、安全员、质量员等职务。让他们直接管理劳务工,起到传帮带的作用。(2)项目部劳务工管理部门应按照建筑施工领域推行“架子队”管理的模式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劳务工的管理。,建立劳务工台账、建立劳务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建立班组评比等办法,保证以上制度的逐一落实。endprint

3.将劳务工培训教育纳入公司统一规划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工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工的培训应该由劳务公司负责,但是实际上,大量劳务公司根本没有设置专门的培训部门,劳务工又不可能自己主动参加国家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所以劳务工的培训实际上只能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随着建筑施工中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运用,需要劳务工掌握相应的劳动技能就显得特别重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把对正式员工的职业培训为主转到劳务工培训并重的轨道上来,才能为企业提供大量合格的人才。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办培训班、现场组织练功比武、引导并鼓励劳务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

4.积极推行“家文化”,增强劳务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劳务工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式职工,所以对企业的管理、经营也就漠不关心,对企业缺乏归属感这时客观存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改变原来职工管理与劳务工管理两张皮的模式,在项目管理中,加强“家文化”的力度。对劳务工提供良好的吃、住环境。针对劳务工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情况,施工企业按照工地食堂管理的要求,对劳务工食堂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整改,使其做到干净、整洁、卫生的标准,为劳务工提供良好的饮食环境。对于劳务工住宿环境,施工企业应督促劳务公司尽量提供标准的床铺、配备电扇、空调等设备,加强室内卫生的整治。做到居住环境明亮、干净整洁。为劳务工提供一个较为舒适的居住环境。

5.加强劳务工中党员、团员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文体娱乐等集体活动将劳务工纳入其中,增强劳务工的集体观念和纪律观念。建筑施工企业的党员及团员管理应该扩大覆盖面。将劳务工中的党员、团员纳入到组织活动中来,让他们参加党组织、团组织的活动。对于项目部组织的文体活动也要鼓励劳务工积极的参加。通过一起工作,一起学习,一起娱乐等多种方式尽量融合劳务工与职工之间的身份差别。营造企业和谐的氛围,给劳务工“家”的感觉。

6.加强班组化管理

施工班组是建筑施工领域最小的作业组织。班组化管理也是精细化的要求。劳务工的特性决定了班组管理的难度。建筑施工企业将招聘的劳务工充实到施工生产一线,担任班长、安全员、质量员等关键岗位。应为这些人原来也劳务工,是广大劳务工中的一员。他们与劳务工有着一样的经历,对劳务工的管理更有经验。在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下,他们能够真正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真正做到了施工企业一直提倡,但又无法做的“五同”管理,也就是“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娱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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