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幼儿游戏的权利
2015-07-2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与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我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活动提供了法律和理论依据。作为幼儿园教师,不仅需要了解这些政策法规的内容,更要深刻领会其内在精神,并对照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时时反思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理念和师德。
一日作息时间表“公约化”,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
一日活动作息表是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它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幼儿一日生活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制度归制度,实践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往往会使得原先的安排随意变动。调查中发现,有弹性、可挤占的时间就是游戏时间。许多教师认为游戏时间可长可短,比如,上午的游戏时间原本规定是50分钟,因前一个活动拖延,导致游戏只能玩30分钟就匆匆收场。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提倡师幼共建班级一日活动公约,在符合三交替基本原则(室内室外交替、集体与自由交替、动与静交替)的前提下,师幼共同商讨制定班本化的一日活动作息表,将集体活动、户外活动、游戏活动等环节错时安排,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过渡环节,把时间还给孩子们。这张作息时间表,将孩子们最喜欢的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次数都确定了下来,如游戏分散在晨间、集体活动后和离园前,时间分别为30分钟、50分钟和50分钟,保证每日不少于2小时。
讨论后的一日活动作息表,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在班级布告栏,成为特殊的“班级公约”,在共同遵守约定的过程中,教师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指挥员”,孩子们也不再是被动的“小棋子”,他们对一日活动的安排心中有数,自主性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们会时刻关注时间表,还会提醒动作慢的同伴加快速度,以免影响下面的活动。就这样,一张小小的一日活动作息表,既体现了教师对儿童游戏主体权的尊重,也为儿童自我管理能力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空间布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证充分的游戏空间
由于各班活动室的面积大小、格局各不相同,我们鼓励其因地制宜调整空间布局,大幅度压缩集体教学区的面积,由原先30平方米的U字形缩减为8平方米左右的高中低三排。活动室被可移动的橱柜和开放式木架分隔为若干小型、固定的游戏区域:积木区、表演区、美工区、益智区、阅读区、生活区、科学区等。游戏材料和需要的桌椅都在区域内,游戏时间一到,孩子们可以立刻进入游戏状态,不再需要搬桌椅、端玩具,收拾整理时也更加方便快捷,即便是小班的孩子也可以胜任,从空间上满足了儿童对游戏的需求。
同时,多样化的活动区域也为不同兴趣爱好幼儿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孩子们自主选择游戏区域,自主选择游戏材料,自由选择游戏伙伴,教师不是指手画脚的“导演”,孩子们也不是被动的“小演员”,他们在自己的一方小天地里,不受干扰,专注地活动,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与满足,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渗透于环境中的隐性指导,让儿童主动发展成为可能
环境作为“隐性课程”,不仅影响儿童的发展,更能激发儿童主动参与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热情。面对居高不下的师生比,我们重视发挥环境和材料的隐性指导作用,遵循“儿童在前、教师在后”的原则,让规则内化于心、外显于行。每个区域的入口处都有醒目的图文标识,上面清楚标明了相关的规则要求,包括活动人数、安全提醒和常规要求。如美工区的标识会用文字加照片或图片的方式提醒孩子们:可以进6人,小心使用剪刀、画笔等工具,自己收拾整理材料。阅读区的提醒是:可以进4人,爱惜图书,看一本拿一本,保持安静等。当孩子们发现这个游戏区域已经满员时,他们会自我调整,选择到其他的区域游戏。
大多数购买的成品玩具都因玩法单一,无法支持儿童开展具有挑战性的活动,针对此情况,我们规定每个区域要有不少于2/3的自制游戏材料或半成品游戏材料。同时,考虑到儿童的发展具有个体差异性,我们将自制的游戏材料设计成不同难度层次,以满足不同发展水平儿童的需求。例如,在小班益智区提供的拼图游戏中,既有购买的成品,也有教师自制的体现不同难度层次的拼图,有块数的变化(6至9块),有切割方法的不同(直线和曲线),还有实物底板和轮廓底板的区分,教师力图使不同发展层次的孩子都能找到适宜的拼图材料。
孩子们根据材料上的提示:一颗星表示难度较低,两颗星表示有一定难度,星星数量越多难度系数越大,多次尝试,不断调整,体验成功。每当新的活动出现时,我们还会在区域里呈现清晰的玩法步骤图,鼓励孩子们先尝试自己“读”图,再动手操作,最后跟同伴们分享经验。教师要学会保持沉默,学会观察和等待,只有当儿童的自主探究遇到问题时,教师才适时介入,给予支持和引导,使儿童活动的兴趣得以保持和延续。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陈 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