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全程案例教学法研究
2015-07-22夏栋舟
摘要:通过教学实践,改进工程建设法规课程传统案例教学法,提出一种全程案例教学法。这种全程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的教学编排,对工程建设程序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的时间顺序甄选相应的经典工程案例,讲述、分析、讨论与点评,使用的案例具有针对性与完整性,不仅可以使学生学到与其他专业课程不同的社会实践知识,还能提高学生应对工程建设中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从而可以有效规避从业风险,识别实际工程中各类陷阱。这种全程案例教学法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实践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全程案例教学法;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3-0087-04
一、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概述
(一)工程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等作为市场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以保证建筑产品质量与生产安全,进而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因此,普及工程法律知识,让工程法律意识真正融入每一位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之中,是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2]。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并结合最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详细介绍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
建设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这门课程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简洁而全面的论述性介绍,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必要的阐述。
(二)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是高校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必修课,同时也是土木类其他专业,如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隧道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等专业的选修或限选课程,通常在本科教学的第六或第七学期开设,因此,这门课是本科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最重要也是实践性最强的专业类课程之一。在对其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方法的学习研究后,发现工程建设法规这门课程在实际教学过程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教师在讲授法律条文中口干舌燥,学生在听课过程中乏味无趣,学生出勤率低,导致这门课程出现了教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针对工程建设法规这门课程的特点,研究一种新的教学和讲授方法,使学生在从业前能有一次法律、法规层面的洗礼,能在从业后懂得工程建设程序,识别工程建设风险,对整个土木行业起到规范作用。在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后,笔者提出一种全程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式,使学生从实践的角度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法规问题有较为系统的把握,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达到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
二、工程建设法规课程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编排与工程建设过程关联性不强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又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将知识讲授与工程建设实践紧密结合。但是,现在出版的很多教材,大部分是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编排,而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设程序没有关联,那么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讲述的法律条文就显得相对孤立,只能从点的角度阐述,而无法从建设过程的面上进行分析,导致学生在学的过程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缺乏必要的连贯性,不能给学生系统的讲述,更无法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是目前这门课存在的最大问题。
(二)其他课程案例教学法的不适宜性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虽然是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但一般课时安排非常有限,通常是16~24学时,最多也不会超过40个课时。在有限的课时内要介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教学时间非常紧张。如果选用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教师案例讲述、案例评析需要10个课时,如果组织专门的学生课堂讨论、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处理等,那大部分时间就会走马观花,无法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更谈不上收获。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对于法学基本功不扎实的工程类学生来说基本上就是看热闹,同时授课教师受到专业的局限性,也不能给予学生最专业的指导,因此,
需要探讨新的案例教学法,来解决课时量不足和课堂讲授方式单一的问题。
(三)案例搜集方式的局限性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的任课教师讲述的工程案例,一般通过教材、互联网、历年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来搜集。互联网虽然案例资源丰富,但来源过于庞杂,大部分案例仅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专业,不同的案例之间没有关联性,导致教师介绍的案例数量多但深度不够,很难达到系统性、全面性,无法给学生以启迪。而选用历年考试试题用的案例,虽然针对性很强,但这些试题主要集中在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建设法规课程对案例类型的要求。
因此,需要提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既能弥补现有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又能提高学生工程法律意识,为社会输出优秀的工程从业人才。
三、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全程案例教学法
根据以上分析,要想达到“案例教学”的初衷,必须对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文章提出一种全程案例教学法,这种方法能启迪学生思维,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一)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编排案例教学过程
工程建设法规很多相关教材的章节编排,其顺序是各种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罗列,无法将项目建设程序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进行讲述,其实,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如果将现有教材的章节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来编排,将各个建设程序涉及的相关案例按照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讲述与分析,那么将更贴近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
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对课程讲述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其顺序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从业资格法规—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用地—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法规。通过以上调整,将选定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编写成案例,与课堂理论教学内容顺序一致,二者相辅相成,必将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课堂教学案例的甄选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案例教学法,其实施的关键是案例的选取。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首先选取一个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具有较强代表性的项目,或选取教师在横向课题中亲身经历过的相关项目,这样的案例选题具有针对性,同时在讲述案例时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答疑解惑,使学生对讲述案例了解透彻,记忆深刻。比如:可以选取某商品房小区的建设过程作为研究对象,教师首先通过互联网、相关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相关实践经验来获取案例的雏形,之后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改编与描述,设计新的案例,使案例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当事人,以及前因后果符合逻辑,然后再根据不同阶段的课堂理论教学内容将案例分成相对独立的若干部分,每部分提出案例的相应问题。这样,一个案例的提出,既覆盖了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各个点,也涵括了工程建设程序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各个面。同时,由于建设法规课程不仅涉及民用建筑,还包括工业、商业建筑与其他类型工程,这些工程的相关案例可以在典型案例分析结束后个别介绍。案例教学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内容全面,既包括一般情况又不忽视特殊情况。
(三)全程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
(1)每堂课给学生下发案例讲义,供学生课下进行预习并查找资料。讲义内容包括相关案例、案例论题以及参考文献等。让学生有自由的空间了解案例涉及相关问题,阅读相关文献。
(2)每堂课教师首先进行一节课的法律法规内容介绍与讲述,之后根据该堂课讲述内容提出上次课所布置的案例。首先分析案例涉及内容,给学生做出案例情况的相关解释,然后组织学生讨论,选择学生发言,对各种看法进行点评,给出参考答案,解答学生疑问,对本次课程进行总结。这种案例的教学方式,需要教师提前做足准备工作,对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预先做出充分的准备,控制每项活动的时间,掌握好节奏。教师要抓住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地位平等,共同讨论学术上的问题和法律上的疑点,但在讨论中教师自始至终都应起主导作用,在教学双方的互动中集思广益,教学相长,共同进步。
(3)全部课程的案例教学结束,教师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涉及的各项法规进行总结与归纳,提出三到四个议题,供学生讨论学习,使学生对所接触并研究过的建设法规案例及相关条款有整体性把握。
(4)课程最后考核方式采取闭卷考试与随堂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成绩占60%,随堂测试成绩占40%,不仅减小单纯闭卷考试的弊端,也能调动学生课堂讨论的积极性,提升学生对知识的把握度。
四、全程案例教学法课程实践效果
笔者长期给本科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与工程管理等专业的学生讲授工程建设法规这门课程,采用上文介绍的全程案例教学法后,通过与学生交谈、后期问卷调查以及对网络教学系统的教学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学生普遍认为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需要更多的主观能动性,和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式相比,他们更喜欢教师结合工程实际以及社会工程建设现状来讲述各种案例,从而认识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风险。
(2)既能学到专业技能,也能识别从业陷阱,规避从业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在将来的工作过程中规范从业,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3)通过这种创新案例教学方式,学习内容更贴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仅印象深刻,而且还能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变了以往对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而缺乏实践指导性的看法。
总之,在工程建设法规教学过程中运用全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显著,获得了广泛好评,因此,这种教学方法值得在其他教学领域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杨伟军,夏栋舟. 工程建设法规[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2.
[2]朱宏亮. 建设法规[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编辑 周 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