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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网络中的信息隐私伦理探析

2015-07-21潘岳

信息化建设 2015年6期

潘岳

摘要:网络的迅速发展标志着人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这场信息化革命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利的影响,在网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同时,导致互联网中的信息结构产生遗漏,从而产生了一些观念,行为和规范等方面上的信息伦理问题。从虚拟网络中的信息隐私方面上看,互联网中的信息隐私保证着人们生产生活的利益所在,保障着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学习和工作,维护了人类生活的相对稳定。本文主要从虚拟网络伦理的体现方法,造成因素和信息隐私的维护对策(方法)等几个方面来阐述了虚拟网络中对信息隐私的伦理分析。

关键词:虚拟网络;网络信息隐私;伦理道德分析

引言:网络的产生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更加便利,在互联网中通过网络信号的传递,来达到人们的信息交流,网络是虚拟的,也是神奇的,不同的人们在这里有着相同的自由,正是在这个时候,一些问题慢慢凸显出来,网络黑客对一些企业网站信息的非法侵占,网络隐私权的泄露等等,随着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发生,对虚拟网络中信息隐私伦理的建设需求也越来越大。对于此问题应主要从伦理道德,技术特点,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思考,从根本上去了解并解决此类问题。

一、虚拟网络中的信息隐私伦理及现状

首先应当明白什么是网络伦理?所谓网络伦理就是人们在虚拟网络中的一切行为所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统称,它是研究造福人类的生存条件的伦理实践,构建人们在网络中和谐交流互动的环境,创造出拥有网络文明的互联网时代,建立我国信息安全的防御体系。网络伦理是人类沟通交流的现实需要和规律反映。

隐私权是指我国公民在合法条件下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保护隐私权的本质是在人格自由上对自己相关信息的管理,网络信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侵犯隐私的行为得到增大,不利于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和谐发展。

在我国,虚拟网络中的信息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缺失个人隐私信息的掌控。网络的世界是自由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去了解到各种各样的信息,它不受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的阻碍,但正是由于他的开放性,造成了个人隐私信息的不稳定性,从而失去了对个人信息的掌控能力。第二:不能有效的阻止他人的侵犯隐私行为。正是由于虚拟网络的开放和自由的特性,使得特人侵犯隐私的行为得到加强,由于虚拟网络的匿名性,使得被侵害隐私的人无法得到保护。第三:侵犯隐私范围较广。由于互联网的特点,使相隔万里的人的沟通交流犹如近在咫尺,而当侵犯隐私行为产生时,其影响范围是非常深远的,其结果也往往是无法预料的。

二、虚拟网络中信息隐私的体现

人们之前已经对隐私权有一定的认识,那么我们如何去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别人的网络信息隐私权利呢?网络信息隐私又如何体现与规范呢呢?现如今,人们对网络信息隐私权还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定义,因此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网络信息隐私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也就是说,网络信息隐私权是指人们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被他人非法搜集、公开、复制、利用、知悉和侵犯的一种人格权利。因此,网络中非法侵犯他人人格权利的行为都是侵犯了網络信息隐私权的行为。

网络信息隐私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对网络信息隐私权的界限定义不够清晰。由于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开放性,使得人们对网络信息隐私的认识不够全面,从私生活来讲,有的人思想较为开放,愿意并乐于分享自己的生活信息,允许自己的行为,爱好和思想观点等被人们知道,而有的人认为自己的私生活属于隐私范围,例如一些明星演员,由于知名度较高,因此不能够把这些信息进行网络共享。而正是由于网络的功能强大性,使人们无法对一些具体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规范;第二个方面:侵权方法高智商化,高科技化。互联网功能强大了,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也普遍高智商化,高科技化。互联网,使得信息开放化,无国界化,更加有利于企业在网络上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与传统方式相比更加省时省力,降低成本。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并缺少相应的道德约束能力,使得一些怀有不轨之心的人窥视他人的行为和信息,使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络信息隐私权受到侵犯。第三个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正所谓物极必有反,由于互联网中共享的信息量较大,使用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在利用互联网带来快乐的同时,负面影响也因此产生,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使得一些网络谩骂,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现象出现较多,有些人表现出严重缺乏道德规范的行为。那么,身处在互联网中的我们应该去做什么事,不该去做什么事呢?如果没有一些合理的规范性措施,势必会影响互联网的发展。

三、虚拟网络中的信息隐私权的维护内容

在虚拟网络中,一些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应当受到保护,以保证人类工作生活和谐发展。

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个人申请登陆使用的账号,身份等基本信息;第二,个人的财产信息及信用状况,其中包括:上网账号和密码,信用卡及其消费记录,电子消费卡及其记录,上网卡,交易账号与交易信息等;第三,社交通信内容,其中包括E-mail地址信息等;第四,网络活动痕迹。包括浏览,搜集相关信息的痕迹,电脑IP地址以及相关活动内容等。

在互联网中,信息隐私权所包含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网络信息隐私问题在不断的增加着,变化着。

四、虚拟网络中的信息隐私的维护对策

虚拟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快,而网络中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迫切的需要一些科学合理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去规范,由于互联网功能强,范围广,网络伦理问题也是多层次,多方位的,所以,虚拟网络中的信息隐私的维护应当从多个角度深入处理解决。

(一)首先建立网络道德观

道德,不同于法律,它是衡量社会中元素行为的标准,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道德主要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应付的责任,它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此,互联网的良性发展应当首先建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观。

(二)完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规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些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事件也在不断的发生,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网络犯罪事件呈上升趋势,经科学分析,原因有两类:第一,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产生诸多漏洞,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第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人们缺少法律意识,触犯法律不知所谓,后知后觉。因此,国家应加强法制法规的建设力度,严厉打击犯罪违法分子。

(三)、结合中西方文化,相辅相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仍存在一些缺陷,如果只看自身很难发现这些漏洞,因此,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去借鉴西方的先进的技术特性,秉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精神,去吸收先进的相关技术和经验,来达到自身的相对完善,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伦理体系。

总结语

在现代化社会中,互联网的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前进必不可少的发展元素,优化虚拟网络世界建设成为了重中之重,因此,法制法规应结合伦理道德,相辅相成。针对目前虚拟网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提高全民的网络素质水平,完善网络空间的法制法规建设,创造出安全有序的网络世界,促进人们的和谐安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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