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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西方经济学的束缚: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2015-07-19

体育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产权职业体育

张 兵



跳出西方经济学的束缚: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张 兵

基于经济社会学研究路径,将职业体育产权问题放在组织行为与制度环境的博弈实践中探解。首先,研探西方职业体育产权由来的演化与环境依赖性,提出跳出西方经济学的束缚,方能探清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现象,指出我国职业体育中公私嵌套性产权、妥协性产权、象征性产权乃至公有化的隐性产权等模糊产权的源起及其表现特征,并进一步分析其当前合理性,挖掘其隐含机制;最后,给出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发展的理论逻辑,以服务实践。

职业体育;产权;产权理论

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一切与职业体育相关的资源都是商品化的,一切职业体育产品的运行都是市场化的,这是西方职业体育当前显示的基本特征,也构筑了西方职业体育市场秩序的基本旨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法则办事,西方职业体育强调运行主体必需是产权清晰的,是有明显的利润追求取向和激励机制的,是可以遵循价格机制进行市场运作的。现实中,不论是欧洲职业体育联赛,还是北美职业联赛(NFL、NBA等),都强调职业体育经营者是独立的经营个体或实体,产权私有化是其最基本的经济规范。反观我国,从转轨而来的职业体育,近年存在众多发展问题,往往被冠以与我国职业体育的产权不清有关,并将产权问题作为解决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是否就意味着,当前我国必需要像西方一样建立一个产权清晰且私有化明确的职业体育产权制度体系呢?当然,回答该问题首先需要回顾西方职业体育产权的由来及其逻辑思路,而后,再集中讨论我国职业体育当前产权问题及其优劣,最后方能给出一个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革的明显判断。事实上,这意味着我们必需跳出单纯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转而进入涉及职业体育运行环境的组织行为研判路径。本研究即在经济社会学的分析范式下,从职业体育组织行为与制度环境的博弈关系入手,力图解释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的适应性机制及其改进问题。

1 跳出西方经济学的束缚: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分析路径复归

市场作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构建,在经济学理论范式演化中,经历了内涵与外延的变迁过程。在早期古典经济学理论家那里,市场作为社会交换场所的存在,伴生于社会集会活动,实现斯密语境中的“给我我想要的,你得到你想要的”,达成一担谷与两只羊或一头牛的交换行为。这时的市场具有自然属性,市场价格源于自然价格。自然进一步的历史演变,将市场范围拓展了,市场不再仅仅是熟人交换行为的场所,而成为可以跨域交易的平台,贸易议题产生,市场结构发生差异化变迁,市场价格和交易行为受到偶然因素干扰的成分增加。而进入新古典经济学范式后,边界革命、奥地利学派、凯恩斯主义等逐渐改变了过去具体存在的市场内涵,市场成为抽象化的组织形式,价格制定和资源配置机制成为市场存在的根本依据,经济活动以市场为中心,带有某种内在魔力地实现资源调配。而之所以能够如此,即在于市场内在规定性所涉及的资产支配权、收益权和转移权,可以有效勾连市场行为,保障市场交易主体在自利支配下维持自身对市场运行风险的控制。而后,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货币经济学、全球贸易等理论体系中,市场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加大,演变成包括资源配置手段、制度体系等多元化概念体系。

与市场内涵外延的变迁不同,西方对市场的具体运行机制勾画却呈现不断精细化的趋向,从早期的集市到贸易框分,再到多元化市场形成,“不留公地”成为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内部运行框划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保证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专门化和低风险性;另一方面又出于利润追逐需求强调外部性内部化。这种建立在竞争与平衡协同机制上的经济路径,以完全市场为逻辑导向,强调盈利和风险控制,推动了西方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其间,市场内在规定性不断凝聚,市场行为主体拥有交换产品的支配权、利益分享权是市场行为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市场正是凭借其内在的权利束达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事实上,市场中暗含的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权利束即是产权。作为权利束存在的产权,具有资产支配性、收益性、排他性、可转移性等特性,可以帮助市场交易主体形成合理的预期,可以像科斯定理所期待的那样实现市场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并最终导向帕累托最优,从而提供经济激励。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成为保障市场机制良性运行的基本制度设置,并被西方主流经济学所推崇。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市场基本运行设置的产权是伴随西方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从自然状态,不断向主体化、私有化演化的,其间诸如市场契约制度、经济伦理、政治制度、乃至市民社会等西方社会经济环境对其效用显现与发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经由西方经济制度包裹的产权连同其赖以运行的市场,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中,往往被建立在独立的市场系统分析语境中,成为经济理论的前提假设。换句话说,西方经济学理论一开始就假设“市场或产权是可以作为自我独立的系统来看待的,要做的是确定分析对象的市场或产权是什么样的,又是如何与周围环境相联系的,以及在这一制度中个体行动间的相互作用,而其他制度就显得不那么重要”[13]。

1.产权理论根植于西方经济学的演化路径中,内涵与价值的固化本身暗含于西方市场经济的形成与成熟历程,而且,法律规范下的资产私有化和明晰化始终主导着西方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践。反映在西方职业体育运行中,亦是如此。西方职业体育强调产权私有化,认为职业体育经营者必需是独立的经营个体或实体,对俱乐部和联盟拥有处置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而且要求内部产权分类清晰,谁拥有什么必需是明确规定的,可以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2.西方职业体育要求诸如运动员人力资源、场地设施等生产要素实现商品化。从理论上讲,要素商品化是产权私有化的延伸,因为一旦产权归为私有,则所有者可以对手中资源进行市场经营与处置,在这种背景下,一切生产要素都被货币化。而对于职业体育而言,要素商品化的秩序意义,就在于促成围绕“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及其资本化运行样式符合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

3.西方职业体育在强调产权私有化和要素商品化的前提下,强调职业体育经营主体的自主化。在职业体育中,经营自主化则意味着俱乐部或联盟拥有经营权,具有资产处置权,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运动员交易,不仅赋予市场机制以主导地位,而且为职业体育俱乐部或联盟根据市场机制的运行特征自觉达成和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形成有效竞争体系提供了基本保障。

4.西方职业体育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可以看作是职业体育“序度”关系上的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和约束职业体育经营活动的趋势和取向,要求各职业体育主体自觉按其本性并依照这种趋势来配置生产要素,从事经营活动,形成围绕市场机制的自我完善和耦合机制。总体来说,西方职业体育将自身放置于利益漩涡中,强调经由市场机制作用形成的运行秩序体系,实质上将职业体育引向单纯的经济学研究视野,而忽略了职业体育产权形成过程的经济与社会互动特质。

诚如Fligstein(1996)[14]所强调的,“市场是一种社会环境,只有在产权、治理结构和交换规则3个因素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货币价格的商品交易才形成”。同样,作为市场运行关键因素的产权也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扎根于经济社会运行实践的,跟随运行主体适应环境的变迁是产权形成的固有规定性。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年代,产权更多是人们与自然物之间的支配与拥有关系;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权势阶层还会拥有一部分人力资源的权利,如农奴、佃农等等;而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产权跳出了自然物的束缚,广泛存在于人与人的互动关系实践中,成为经济社会制度下组织或个体与内、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纽带。如果遵循布迪厄的观点,将职业体育市场看做是由职业体育行为主体创设的一个场域,那么,职业体育现有组织样式显然是他们受场域影响的结果。

具体讲,行动者根据自身所占有的资源力量来选择自身行为方式,而支配者的利益表达首先显示在职业体育整体状况上,从竞争开始到交易结束,由此构筑职业体育市场特质,即相互竞争的行动者之间交换关系的总和,并深深映射于西方职业体育源起与发展实践中。同样,如果说西方职业体育的演进是体育(竞赛)在西方特定社会发展背景下适应性成长的结果,那么,其产权形式也不是与生俱来的,它的形成同样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变迁,是职业体育这种经济样式从外部市场现象向内部市场现象演化过程中,西方主流经济文化熏陶的实践产物。经历工业革命的西方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明显提升,人们生活水平提升,空闲时间增多,收入增加,体力劳动减少,休闲娱乐活动频繁,对体育活动需求增大,且需求中自发增添了体育欣赏的元素。在西方经济氛围浓厚的背景下,原有体育娱乐性竞技活动由于可以创造出较高的经济价值,被不自觉地赋予经济特征,这种娱暇性竞技活动的组织性增强,乃至一部分富裕的人开始招募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人,有组织的运动竞赛行为开始出现,同时,社会上分化出一部分专门从事体育竞赛活动的人,这些人不仅可以通过提供体育竞赛活动养活自我,而且,可以创造一定的剩余价值。于是,社会上出现一部分人以体育竞赛为职业,把参加训练竞赛活动作为谋生手段,一切生活来源都依靠职业竞赛的职业运动员群体宣告正式形成。组织化的实践无非是以合同契约方式实现职业体育竞赛运动员的权利转移,职业体育人力资本产权问题随之解决。同样,西方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氛围又引导着体育向市场靠拢,成为联系厂商与社会大众的重要纽带;而后,西方产业理论,特别是产业组织理论实践不断侵入职业体育运营管理实践,催生其顺应性地形成当前运行模式。从时间上看,经历早期资本主义洗礼的西方社会,有关资本、投资、企业组织样式已然清晰,职业体育的运作原本意义上就被看做是一种经营性行为,而资本介入职业体育也应然带有明晰产权的特质。随后,围绕体育竞赛资源的运作也逐渐变得精细化,从早期的契约关系,到职业联盟规则的出现,职业体育活动演变为具有严格规则限制的经济活动形式。如此看来,西方职业体育市场的形成及其产权问题的明晰化,是在西方社会的个人利益至上和市场经济的功利主义的影响下,经济社会选择的结果。进一步讲,是商业化、市场化的制度体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合约交换关系代替社会交流关系)深入到职业体育运行内核的结果。

基于上述分析,大体上可以看出,产权的构建与演进是社会选择的结果,是经济组织与外界环境相互博弈调和中生成的适应性机制,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理应有不同的方式。而一旦认同产权是伴随市场而生的,依赖于一定社会经济环境而做出的经济关系存在,则意味着产权理论分析就跳出了经济学框化的权利束范畴,成为表征市场运行组织(个人)适应环境而选择的与内、外部环境的关系,进入社会学研究路径。这在某种意义上,与马克思所推崇的“产权是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关系的意志表现或相关法权的硬化形式”[2]相类同。事实上,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产权是作为所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存在的,与所有制一样,产权关系反映了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实践,并随着经济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着,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具体化出不同社会性质的产权关系,表现出不同的产权存在形式;而产权关系的具体形式表现,应“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11]。

西方职业体育的当前产权样式即是建立在西方特有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和文化基础之上,而且,它往往连同其组织模式的先发性和当前的强势态势,吊诡性地锁定了当今职业体育发展的一般样式,引领着包括我国在内的后发者职业体育的发展方向。一旦我们脱离实际地跟随西方主导的私有化产权样式,则往往落入西方经济学主导的范式中,不仅背离了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所根植的土壤,而且违背产权在市场组织构建中的合理演化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我国职业体育的快速发展,不应仅仅局限在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微观利益角度的分析路径上,片面强调私有产权在激励、约束、外部性内部化上优势;相反,应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制度环境,重新审视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发展的现实问题,解构是什么因素催生了特定的产权样式,现有产权又是否适应我国发展,然后顺应产权形成规律,建设性提出相应改进对策。

2 当前我国职业体育的产权问题探析

2.1 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现象分析及其合理性辨析

产权是无法脱离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而存在的,解构我国职业体育的产权形态,理应从其所处的环境入手,一方面重视职业体育运行的经济制度条件,另一方面则要注意我国转型发展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对其的制约。关于我国职业体育运行的制度条件,要从我国职业体育的源起谈起。我国职业体育改革路径类同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其体制改革发展路径,遵循的潜在逻辑是“抛包袱”的“减支减人”,即在政府财政压力下,依靠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力量推进体制内成本外部化运作。具体讲就是,在政府行政要求下,通过专业队的转轨实践,建立俱乐部,并依靠政府建构形成职业体育联赛体系,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参与投资企业以经营剩余索取权,形成运营激励;然后再通过行政体制改革,逐步放权让利,分类推进。而职业体育市场制度建设上,主要沿用增量改革的理性建构思路,整体规划与逐项推进相结合,自上而下形成,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合性还有待具体运作实践检验。这种通过渐进式改革形成的职业体育在初始条件和后续运作上,明显有别于西方职业体育的发展实践,也违背了西方产权理论的理想约束。同样,我国职业体育现实的运行环境也是有别于西方产权理论期待的。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达到西方经济理论所追求的市场制度完备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尚处于关键阶段,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依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而现实中,要素完全市场化尚未实现,行政干预市场的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

其次,我国社会也没有聚合成类似西方的市民社会态势。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层分化日趋严重,利益格局变迁又往往催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转型社会所带来的社会运行风险不断加大;然而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尚处于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同样,我国社会总体法治化水平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也仍处于建设中,制度约束力远未达到化解社会风险的程度,违约的法律解决成本高且途径单一化,而且经常会出现权力、关系运作跑到制度前面的现象。

此外,在我国转型社会背景下,却面临社会需求多元化加剧的状况。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升,各色新的社会需求不断涌现,生活质量、健康幸福、公平正义的关注度越发提升,多元化需求则意味着利益诉求的多样化趋向明显。转型阶段这种多元化利益需求的满足,显然也是西方经典市场运行范式所没有遇到的。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离开了西方产权理论所赖以生长的约束环境,伴生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的产权结构与形式也呈现了特殊化,有学者将其框化为“模糊产权”[5],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关系产权”[12]。

当然,圆满解答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逻辑上需要去探寻当前这种产权具体是什么样的,又为何存在等问题。与我国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特殊产权现象一样,源起于政府行政机制动员,又面向市场化建构的我国职业体育确实存在西方经济学语境中的产权问题,模糊产权、关系产权广泛存在于其具体运行实践中。而根据市场运行内在机制及其产权表现样式的差异性,可以将我国职业体育的模糊产权分为公私嵌套产权、妥协性产权、象征性产权以及公有化的隐性产权4种主要样式。所谓公私嵌套的产权样式,顾名思义即是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嵌套一体形成的独特结构样式,表现为“在联赛层面带有明显的公有性,为政府部门或带有政府职能性质的部门所有;而在俱乐部层面,则往往具有或强调私有性”[9]。这种产权特征,存在于诸如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篮球职业联赛等发展较早、职业化程度较高的联赛运行中。妥协性产权则指职业联赛或俱乐部通过在产权上的某种弱化妥协来换取其他相关组织合作的产权样式。在联赛层面,如中国排球职业联赛即将市场开发权转让给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以换取其电视转播的机会,从而维持联赛、俱乐部与赞助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诸如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中国羽毛球超级联赛中。

在俱乐部层面,则指投资者通过投资职业体育,换取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某种非正式的、隐性的交换关系,如地产公司投资职业俱乐部谋求保护政策,高耗能企业则谋求节能减排上的政策优惠等等。象征性产权是双轨制初始阶段的主要运行样式,即是职业俱乐部或联赛仅仅具有名义上的产权,但却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决策权,俱乐部更多是执行者,如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中国羽毛球超级联赛的运动员产权即是如此,各家俱乐部通过短期租借的方式拥有联赛期间运动员的使用权,而基本上不具备所有权;联赛结束后,运动员又各自回国家队或省(市)专业队。而公有化的隐性产权样式往往存在于职业化水平相对较低或者尚处于起步阶段的职业联赛中,这种联赛以政府(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主导,以专业队为主体,在争取社会力量赞助参与的情况下展开,运动队(俱乐部)得到赞助商赞助后,会以某种心照不宣的方式按照通俗约定行事,给予参与企业某些市场开发权利,但是总体上,运动队仍然是具有明显的专业队性质。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我国职业体育的各种模糊产权样式显然是有问题的。一方面,模糊产权往往伴随治理困境,造成约束和激励缺失,甚至产生 “捕获效应”;另一方面,模糊产权又经常会伴随权利扭曲显现,如公私嵌套产权样式中,就可能存在公有产权背后夹带的政府行政干预使私有俱乐部的支配权、决策权弱化,导致经济活动背离市场规律;而象征性产权则往往无形中压制私有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投资热情。诚然,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我国职业体育的模糊产权也是有其代价和益处的。其代价可能存在对社会资本介入的压制,引起资源配置的效率耗散和激励不足;但是,其益处更为明显:由于这种模糊的产权结构,保证了政府行政干预的合法存在,给予我国职业体育以生存的可能。

在西方经济学范式中,产权所显现的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激励、约束以及外部性内部化功能,是建立在西方市场经济前提下的,立足于解决市场制度完备条件下的不完备市场(主要指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市场全要素化是这一市场的基本特质,由此才强调市场运营的权责分明。反映到职业体育运营实践,则意味着人、财、物、信息等要素要全部市场化,而且,职业体育竞赛产品能够为市场所接受,能够创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盈利模式。西方职业体育的发展历程即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从个体需求起步,延伸到投资需求、赞助需求、广告需求,最后推广到全球化需求,先有需求再有市场,自然就实现了盈利,而且,不论是运动员转会还是电视转播,全要素市场化根植于职业体育运行始终,且成为其盈利模式的核心构件。

反观我国职业体育,从当前联赛角度看,全要素市场化显然是没有实现的,不论是运动员的归属,还是场地的租借都存在明显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职业体育主要盈利手段的电视转播权这种信息要素无法进入市场,甚至于联赛或俱乐部要主动贴钱求转播,不仅增加了联赛或俱乐部的运营成本,而且,压制了联赛的市场开发。如此状况下,联赛通过开发权让渡形成妥协性产权关系,则可以保证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存在,也就为后续发展提供了可能;反之,如果不采用该产权样式,而俱乐部在无电视转播的前提下运作,显然无法满足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而每场次数十万元的电视转播投入显然又增加了投资者的压力,结果必然是造成联赛投资缺失,危及联赛存亡。同样,“尽管绝大多数俱乐部至今不能实现经营性盈利,但企业投资俱乐部的确得到了实惠”,这是由于“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力量促成运动队与企业联姻”,投资者在这种联姻中“可以得到来自政府的实惠”[3],而得到实惠的投资者的投资,又促进了俱乐部的发展,维持了联赛的良性运作。如此来看,我国职业体育模糊产权是组织在现有特定社会经济条件适应性的选择结果,其存在带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而且,我国职业体育20余年,从无到有、从弱小到逐渐壮大的发展事实,也提示不具备西方产权理论所要求的产权体系,我国职业体育并不是不能取得良好的发展实效。

如此看来,跳出西方的解释逻辑转而基于我国发展现实,可以发现,模糊的产权也可能产生了超出西方主导的清晰私有产权的功效。因为,服从于特定的市场运作状况和制度设计安排,是产权制度存在的根本;相反,背离特定历史条件,而理论化地推进产权问题,改革往往会导致更为恶劣的后果。我国职业化过程中,实质上是按照边际成本的增量改革方式,逐步推进产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如我国职业足球改革,即第一步是建立联赛体系,将专业队比赛变为类职业联赛;然后,推进俱乐部的市场组织建设,建立法人公司制;进一步再推进诸如中超公司、职业联盟建设;而现在要做的是,推进以管办分离为突破口的市场化职业联赛体系建设。其中,产权调整从职业体育运动员(队)开始,然后进行俱乐部产权明晰,最后要做的才是联赛的产权优化问题。这种分层推进的方式恰恰是适合我国职业化改革实践的。因为,我国职业化改革发展沿用渐进式转轨路径展开,存在一个明显的双轨制阶段,“双轨制是新旧利益格局平衡的典型形态,其基本逻辑就是允许新制度安排在不对旧的利益格局构成本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合法地取得制度外的收益”[2]。在双轨制阶段,市场具有不完备性,然转轨实践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样化是必然的。调控这利益纠葛,渐进式制度变迁中需要政府的作用显现。政府的存在,一方面,出于维护竞技体育长效发展和稳定需要,平衡多元价值和利益冲突,承担改革风险;另一方面,在职业体育市场不成熟、运行机制不完善状况下,克服市场运行缺陷,发挥其导向和扶持作用,在一定限度内有序培育职业体育市场,从而减少职业化改革成本,保障职业体育市场化的顺利实现。也就是说,在我国职业化改革实践中,政府以适当形式的存在,事实上,是有利于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取得成功的。当然,政府的存在也是有条件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及其衍生的产权调整应以现实市场的功效显现为前提条件的。随着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从公有化的隐性产权样式,发展为象征性产权样式,再到公私嵌套产权样式,最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产权样式,这应该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革的基本路径。

2.2 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存在深层根源

事实上,承认模糊产权或关系产权在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当下的合理性,更多是在一种宏观或中观视角下的判断,是我国职业体育在由来方式上行政资源动用的特殊性、当前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不完善性以及其宏观社会背景的尚待发展性,是这些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然,这并不否认,在微观层面,我国职业体育现实存在的产权问题;而且产权不清,管办不分,行政部门双重身份往往被认为是阻碍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关键因素。于是,逻辑上,探寻为何会产生这种状况,并进一步理清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激发的深层根源理应成为接下来需要探讨的议题。

长期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目标是国家利益至上的,维护奥运争光这一根本目标,职业化改革的实践增添了市场化、商业化运行的成分,然竞技体育为国争光的目标丝毫没有改变,这就使得职业体育发展涉及的制度环境中充斥着众多力图维护体育公共性的成分。职业体育一头连着国家队及其所需的后备人才培养,一头要兼顾市场化、社会化、商业化,在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的双重挤压下生存,职业体育运行中的权利关系也自然呈现产权和行政权交织的现象,逐利性与非逐利性共生于我国职业体育运行中。如此状况下,我国职业体育运行中的权利配置就形成了产权跳跃于市场和联赛组织之间的问题,一方面,要求市场实现自由平等的资源和利益配置,另一方面,则又强调产权归属不可凌驾于联赛组织的科层制体系,以实现职业体育服务于国家、社会、市场等多元化目的,现实运行中,经常不自觉地出现行政权挤压产权的现象。诚然,任何市场运行中产权都不可能是完全界定清晰的,而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的激发,可能还源于市场运行主体(俱乐部)在市场经营压力加剧下的显性表征。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不论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篮球职业联赛,还是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无法实现自主的经营盈利是一个基本现实,高额的运动员工资支出、巨额的办赛费用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压力,迫使各俱乐部谋求自身经营上的突破。而现实中,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形式建设在众多项目中已然完成,如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篮球职业联赛与欧洲足球联赛或北美职业联赛几近相同,如此状况下,经营不善的罪责自然导向利益关系层面,要求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承认俱乐部的利益所在。加之,在我国职业体育行政权与产权混杂的运行体系中,职业体育运营管理方面的不成熟往往被换位界定,成为显现产权体系问题的重要依据。于是,在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去行政化氛围浓厚背景下,问题极易被集中引向行政权的退出和产权明晰路径上。

而现实中,经过20余年发展的我国职业体育,除去少数职业联赛外,大多数职业联赛业已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俱乐部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这种状况下,俱乐部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决策经营,也拥有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支配权和收益权,从市场运行条件来说,这已经足够了。同样,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者政府行政权力所做的事情也不再是要求俱乐部仅仅充当执行者角色,按其计划指令办事,而强调俱乐部独立自主经营,推行市场化,甚至是去冠名化;利用资源掌控优势去为联赛发展找赞助、找市场,去组织和推进联赛的良性运作是它们所努力实现的目标。而此时,产权为何在职业体育经营中作为一个突出问题存在呢?从俱乐部层面看,表面上所提及的获得联赛权益多少可能仅仅是一个方面,更多是想通过诸如管办分离、产权改进等实践,让体育行政机构释放产权机制,以谋求更大的激励。因为,在职业体育发展当下,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所能产生的激励已经无法满足职业联赛各俱乐部所需,于是,向外寻求更大的激励成为联赛经营实体的本源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的现实表征不是是否适应市场化经营的问题,而是其能否满足俱乐部经营需求问题,如能否为母企业创设更大的发展平台,提供更优的地方政府激励和保障等。

综合来看,我国职业体育确实存在产权问题,行政权与产权混杂配置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现存的一个基本状态,模糊产权或关系产权是其表现特征。但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之所以引起重视的原因不同于西方关于产权问题的一般解释,可能更为关键的是,源自我国职业体育经营不善以及各俱乐部本体运作之外的逐利上。而由此延伸的问题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发展不能按照西方产权理论逻辑来规限我国职业体育的产权运作实践,而应该重塑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发展的理论逻辑。

2.3 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发展的若干判断

西方职业体育借助先发实践和强势地位,在全球化洪流中锁定了当今职业体育发展的一般样式,并引领着世界职业体育的发展方向,定势化地引导着后发展国家职业体育的建构实践。然这种定势化的思维却极少去关注后发展国家职业体育运作的社会背景,更不会去研究后发展国家职业体育产权具体是什么样式的,又为何呈现现有样式,而不遗余力地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极力推崇类西方式建构。其结果自然是将其引向某种认识论的偏差,导致我国的职业体育产权改进落入西方的逻辑圈套。于是,在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明晰产权理论逻辑。

1.产权作为推进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工具存在明显的逻辑偏差。“产权主要作为一种工具来分析的趋势是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价值观和方法论的一种延伸”[7]。西方产权理论往往基于西方成熟的制度环境和市场体系,沿用个体主义的分析视角,将个体效用最大化追求上升为社会福利追逐,进而揭示不同的生产关系,就会产生不同的成本与收益,如此就形成了产权结构的差异化运作结果,而生产关系优劣比较也就有了产权这样一个甚为显性的指标。如此也就有了德姆塞茨关于“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4]的论断。事实上,“产权本身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非技术层面的工具”[1]。西方职业体育产权自序形成的历程也证实了职业体育产权是职业体育运行主体适应宏观经济社会环境选择的结果,而非刻意为之的结果,更不是其构建过程赖以标定的工具。如此看来,一旦将我国职业体育改革中诸如管办分离、去行政化等议题都建立在产权上,以产权明晰化作为行动标准或效果检验标杆,显然是有所偏颇的,甚至可能产生极坏的后果。因为,我国职业体育管办分离等举措实践立足点是力图解决行政机构双重身份问题,进而架构起适合的市场治理机制,特别是法律法规效用维护机制,使得职业体育运行各行为主体都能够诚服于市场规律,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产权问题涉及的是如何分权。逻辑上,产权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的完成,是后续的话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理性的做法应该是,将产权的界定贯穿于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完善过程中,通过内部市场制度设计(特别是治理机制)与外部环境建设的双重作用,自然而然的完成产权界定过程。

2.明晰化产权仅仅是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目标模式,而非现实的必然选择。市场运行的基本机制是交易行为,是通过竞争和博弈产生的运作实践,无数次的反复交易形成了市场制度的某种带有定式化的运转规律,产权就是其中一种。立足市场去发展职业体育必然要把握其基本运行机制,在利益分享的基础上发挥激励机制,提升职业体育竞赛水平和商业化价值,为此,产权明晰就成为职业体育发展的目标所在。事实上,这仅仅是一种理论推演的选择,它建立在职业体育是靠自身盈利的基础上,且职业体育运营目标是单纯的,无任何社会目标渴求,也无任何其他非分之想的。这种假设前提,显然是不切合现实的,因为任何社会经济运作都无法背离鲜活的经济社会环境,也无法完全消除其外部性。换一种思路看,如果产权所代表的市场激励功能能够为其他机制所替代,那么,明晰产权的现实诉求自然就会受到影响。如此来看,给予我国职业体育发展以更多推力,更大范围的激励职业体育运营主体投身职业体育建设发展实践,在当下意义显然更为重大。西方职业体育的有序运行是建立在其完备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治理体系上的,而产权仅仅是其中一环。而我国职业体育当前真实问题,可能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体系,没有建立多元利益相关联盟,没有将政府、联盟、中介组织、消费群体等等纳入到治理体系中,或者即便建立了相关者治理结构,但是,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环节又往往出现问题。如此状况下,单向度的推进产权明晰化,则会进一步打乱业已存在问题的治理体系,使得治理、乃至政府规制无着力点,带来更大的问题。由此看来,怀揣着明晰化产权的梦想,转而脚踏实地地推进我国职业体育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显然是适合的。

3.私有产权不一定适合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实践。在西方产权理论体系中,“清楚的权利界定是私有产权”[10],并坚信,唯有私有产权才能牵引着资源拥有者,在市场运行中追逐“看不见的手”提供的利润预期,实现自主激励和自主行为选择,从而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事实上,西方市场经济体系中,私有产权的激励功能和协同竞争功能是有条件的,需要诸如公司治理结构、市场组织样式等多元化体系与之配合;而且,私有产权认识形成历程本身是先现象后理论的,是无可比对象存在的,或者说更多是一种经验性的总结。理论上,市场和政府都可以用以资源调配,同样,两者也都可以作为激励手段而存在,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不仅仅单纯在市场运行中体现出来,还需要放置于宏观经济政治社会背景中进行综合考量。斯蒂格利茨(2011,中译本)[8]就曾指出,“缺乏私有产权关系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并给出了两个支撑证据。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即使不具备西方产权理论所严格要求的产权前提,照样可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诚然,在微观层面,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的体系,是市场化发展取向下我国职业体育的应然选择,但这并不是说,这种清晰的产权样式就必需是私有产权。而且常态下,产权是无法清晰界定的。即便是西方市场经济中,也存在大量留存于公共领域的产权部分,社会的动态发展过程决定“特定制度或时期内资源配置的流向以及产权交易双方博弈策略的调整,产权界定与私有产权交易动态价值的变化也使得均衡和最优效率无法长期存在,次优行为的持续存在才是保证经济发展和博弈双方利益的关键。”[6]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的关键是保障市场主体在应对市场风险、利润追逐实践中发挥出产权应有的激励和资源配置效率,而是否是私有产权则显得无关紧要。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用以指导我国国企改革实践。事实上,这同样对我国职业体育的产权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建立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私有资本交叉融合的多元化产权样式,理应成为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发展的指向,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保障我国职业体育的市场化发展,另一方面又不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体育的根本发展目标。

3 结语

后发的我国职业体育,本着集约化原则进行类西方化构建,从逻辑上讲是适合的,然批判借鉴是我们理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西方职业体育以明晰的私有产权为特征的组织样式,同样需要我们本着服务于我国职业体育有序建构的原则去看待,而不是盲目地跟随。如何解决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不仅需要立足我国职业体育现实发展进程,还需要有中国特色的建构理念支撑。唯有如此,我国职业体育才能规避西方职业体育的误导,走上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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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 of the Shackles of Western Economics:Economic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 of Our Professional Sports

ZHANG Bing

Based on the path of economic sociology,this paper finds an answer about property rights of professional sports from the game practice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First,we find the environment-dependent evolution of western origin professional sports property,and out of the shackles of western economics,can only explore the issue of property rights of our professional sports.On this basis,we analyze the current phenomenon of property rights of our professional sports,note there have ambiguous property rights in our professional sports such as the public and private nesting property rights,the compromise property rights,the symbolic property as well as hidden public property,further analyze how there origin and show,or whether there have current reasonable and hidden mechanism.Finally,we give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development of our professional sports,for service practices.

professionalsports;property;propertyrightstheory

1000-677X(2015)05-0003-07

10.16469/j.css.201505001

2015-02-04;

2015-04-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BTY033)。

张兵(1978-),男,江苏连云港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体育及体育经济,E-mail:zhangbing2001@sina.com。

盐城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Yancheng 224002,China.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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