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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信息消费研究

2015-07-18焦一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6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消费

焦一阳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

知识产权与信息消费研究

焦一阳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

本文的第一部分从信息消费与知识产权这二者自身的特点为视角,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探讨。第二部分中以企业中的信息消费活动为例,对优化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消费提出一些建议。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软件的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商登记的代理服务,无形资产的评估、咨询与检索服务,其他知识产权认证、代理与转让服务等。目前,我国已经有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近4 000家,可以说,基础已经非常好,企业应该对这些机构善加利用以提高企业自身信息消费的效率和质量,而且也好谨慎的规避复杂的国际纠纷。

信息消费;知识产权;专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消费”这一商品经济社会中的重要行为,它的方式和内容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开始越来越多的成为消费的主体和客体,人们通过信息手段或干脆把信息作为消费的对象,这就是“信息消费”。任何一个新事物的诞生,都必然会对已有的事物产生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关注了信息消费活动与知识产权各自的特点影响。

1 知识产权与信息消费二者的关系

1.1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消费过程中 “共享性”

“排他性”是指知识产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力,其目的是保护开发者的智力成果及该成果带来的经济收益。但在信息消费的过程中,若以“信息产品”为一个专利保护对象,则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信息消费的“共享性”产生冲突。因为从边际效用的角度看,信息商品的总效用会随着信息载体的改变而增加其价值。但如果该信息商品受到知识产权的“排他”保护则不能很好的实现共享。

1.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信息消费过程中的“参与性”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在信息社会里,由于信息网络的发达,信息传播快速且没有界限。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间合作与交流的加强,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双向快捷的交流成为可能。若能把二者结合,打破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共识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全球信息消费市场,使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信息消费手段或信息产品进行交流,那么信息的价值将会因为保护得当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1.3知识产权中的“无体性”和信息消费过程中的“增值性”

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无体产权不仅只限于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因债券、商业票据、合同文件、股票等产生的权利。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产生的权利是无体财产权的一部分。人们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等享有的独占权、专有权,称为知识产权。这就是知识产权和信息消费的相似之处,也可说是关联之处。因为知识本身就是一种加工过的信息,因此,当知识成为商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下进行消费流通,就是信息消费了。无体性决定了信息或知识产品区别于其他有体商品,物质商品的价值会随着使用而递减,但信息不会,甚至会因为载体的不同和信息的深度加工而有着越来越高的价值。

2 以企业为例,优化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消费的建议

2.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普及方式主要是宣传和培训,但这样无法满足人们和市场对这个领域知识的需求。因此,必须积极学习国内国际知识产权法规,对企业所处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有足够的了解。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因为不够了解环境而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此外,必须了解业务涉及到的当地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诉讼制度、法律程序等以及相关的贸易法内容和针对性的法案。对于出口企业,了解国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也非常重要。而对于我国尚没有明确立法,但他国有相关规定的知识产权事宜,如前文所提商业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也必须积极学习他国的相关规定,以规避法律风险。

2.2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产权检索对于企业的科研信息消费至关重要,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信息制定一个产权检索的干预机制,以优质的知识产权信息消费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以专利权为例,当企业进行一项新的技术开发时,必须对相关的专利信息进行全面的检索和分析,以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权事件,有利于企业站在更高的研发起点进行产业升级换代。同样的道理以商标权为例就更明显了,在注册商标的初期过程中都会一直关注商标的信息检索,以降低被侵权或被抢注的风险。

3 结 语

各类信息消费中,都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同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知识和服务也是信息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面临着信息消费行为走在了信息消费相关法律制度前面的尴尬境地,因此,必须正视问题,参考先例,用制度、立法等方法将二者的相同之处融会贯通,给信息消费活动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给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一个有力的支撑。

主要参考文献

[1]丁克岗.高校财务预算执行中控制策略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20):17-18.

[2]高亮,王珊珊,陈云.信息化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20):20-23.

[3]王敏.提高会计专业学生Excel应用能力的教学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20):25-27.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6.117

D913;G203

A

1673-0194(2015)06-0179-01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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