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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理财的风险分析①

2015-07-17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郑秋霞

中国商论 2015年30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郑秋霞

基于互联网理财的风险分析①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郑秋霞

互联网理财作为新金融创新的模式之一,是当前理财的首选,随着网络理财业务的发展,其风险不断显现。本文以互联网理财为基点,剖析互联网理财的直接风险和延伸风险,对参与理财的主体进行风险提示,同时为国家和行业监管提出建议。

互联网理财 风险 监管

作为互联网金融丰富的模式之一,互联网理财无论是交易模式、理财类别,还是业务技术均有创新和突破,成为人们理财的首选。2015年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中肯定了互联网理财,指出P2P网贷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凸显其社会正效用。与此同时,互联网理财的核心功能所具有的金融性、网络性、社会性、开放性等均具有许多潜在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政府监管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互联网理财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1 互联网理财的直接风险

1.1网络平台风险

传统的金融系统与外部互联网有物理隔绝,是通讯内部局域网,能把外部网络风险隔离,与外部网络互连的部分业务需要鉴别用户的身份如数字证书(优盾)等手段加密和认证。而现在互联网理财使用的平台则是基于公共的互联网络,网络因其本身的开放性极易遭受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尽管现在的防范技术和加密技术较以前有提高,但是互联网理财风险和问题层出不穷。以阿里巴巴集团推出的余额宝为例,刚推出不久,就有余额宝里面的用户资金被盗刷事件发生。尽管余额宝平台能够很快查出盗刷原因,但是木马病毒是不断更新的,而且能够快速地自我复制和向外传播,获取用户关键信息如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短信等关键信息,给利用互联网平台理财的用户带来潜在风险。而互联网理财中大量的P2P网站也曾在不同程度上遭遇了攻击,攻击形式是黑客以天量访问导致网站塞车,从而网页难以访问,人人贷等一些知名度非常高的平台也受到了攻击。

1.2操作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面对的大量客户是一般普通民众,低门槛、易操作和灵活性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相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典型优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购买理财产品,通过家用计算机、单位计算机或者个人手机、IPAD进行交易。简便易行的操作可以汇集各种小额、闲散的资金,但是交易的安全性相对较弱。大部分用户操作随意,因为资金额不大,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被一些互联网理财产品中高收益的噱头所吸引,对操作中的风险辨别不强。现在国家法律还有待完善,一些理财平台因不规范运作,坏账频发的同时又缺乏担保和资金池,容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网贷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经营不当的倒闭潮,发生多起平台负责人卷款潜逃,不少投资者的网络理财资本一度化为乌有。如果交易渠道或者网络设备存在技术风险,那么操作风险随之而来。例如,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磁盘列阵破坏等因素,整个交易网络平台都会出现系统风险,这在“百度金融中心——理财”平台在出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就曾出现过这种操作风险。

此外,有些互联网理财机构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会把部分业务不熟、技术要求较高的环节外包给专业的机构进行操作,表面上给顾客带来的服务专业性有待提高;但操作环节的部分外包会带来风险的不可控性增加,会降低互联网理财机构对于外包环节的控制,增加操作风险。

1.3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进度和规模并不固定,网络理财的赎回与兑付等流动性风险就成为考验理财平台的重要标准之一。当前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货币市场基金,“T+0”开放式赎回方式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标准服务,用户可以随时赎回资金,而投资于货币基金的协议存款是固定日期约束的,这种期限错配就是产生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原因。

为了便于网络用户操作,很多互联网理财将理财产品与用户常用的支付工具进行绑定,那么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网络电商促销时期,会出现集中消费的高峰期。如果用户资金不能按照预期随时到账,那么流动性危机就会出现网络消费者的从众恐慌心理会带来挤兑风险的发生。例如百度百发承诺随时赎回,即时到账,实质上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要求很高,因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规模较大,资金池中的备付金是有限的,用户如果出现集中赎回现象,极易引发互联网理财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于网络支付平台、理财产品的信任危机。

10时40分,他跟科长请假说回家做饭,便回到家里。他转了一圈儿,又找几个同学聊聊,以便日后给他作证,接着,又回到屋里干活。11时05分,他骑着自行车来到林业俱乐部门前,把车放下后,打一辆出租车来到学校附近停下。这时已是11时10分了。

1.4信用风险

互联网理财平台以金额小、门栏低、易操作吸引了大量的参与者,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借款人均鱼龙混杂,承诺的高收益因为每位参与成员的信用问题不一定能够兑现,这意味着隐含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随时可能发生。

网络平台作为媒介,提供的参与者信息是有限的。在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就有土壤产生。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对信息的掌握是不完全对等的,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经济活动中会做出利己的抉择,而信息掌握较弱的一方则会在经济活动中处于劣势。以理财产品中的P2P网络借贷为例,在网络平台上,债权人和债务人素不相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信息掌握仅限于平台媒介可能提供的资讯,此时信息不对称这种情形就在借贷之间产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紧随而至。据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2014中国中小银行发展高峰论坛披露的数据,可查的P2P机构有1200家,截至2014年7月,实际上跑路的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

2 互联网理财的延伸风险

2.1信息技术风险

互联网理财依托的是开放的互联网络,理财业务的实施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支持,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技术风险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会十分严重。特别是由于互联网理财发展的时间较短,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技术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互联网理财的健康发展。如光大证券公司的乌龙事件,因为信息技术的问题,交易操作系统在2秒内重复生成了26082笔预期外的委托订单。

现在很多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交易实质上是网络中信息的传递,理财产品存在的前提是基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技术的实力会导致交易期间信息数据的安全传输,技术上存在漏洞就容易造成交易失败或是生成乱码。这种风险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理财的用户来讲影响面是很大的,而且因为时间差,相应的补救措施会对互联网理财交易双方产生风险而遭受损失,所以需要企业构建相应的数据备份系统和企业容灾系统。

2.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中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价格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变动的潜在风险。互联网理财产品在市场中销售,而市场并非稳定不变的,当市场发生波动时,产品收益将随之变动。尤其是目前大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货币市场基金,在市场中会受货币供求的影响,市场中的货币供给偏紧时,利率上升,货币市场基金会收益较高的利差;如果市场中货币流动过多时,利率下降,那么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随之下降。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利率受市场中经济、社会、人为因素的影响,波动的概论加大,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随之增加。

2.3竞争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推出,分流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互联网理财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竞争产生。为避免客户进一步流失,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推出与互联网理财产品旗鼓相当的理财产品,而且传统金融机构因在金融领域固有的地位和实体经营,其安全性和保障性更强,在市场中更具竞争性。

2013年阿里推出余额宝之初,依托平台和收益率的优势,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吸引了大批用户,规模达到60多亿,在全国引发宝宝类理财产品此起彼伏。面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竞争,各大银行就开始反击,纷纷推出“宝宝”类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很快推出“薪金宝”,招商银行有“朝朝盈”收益都不错,中国建设银行有“速盈”等。而银行之所以紧跟推进“宝宝类”理财产品,目的是与互联网理财产品争夺零散的小额存款,与互联网理财进行竞争。

2.4法律风险

互联网理财在我国发展迅速,国家根据形势很快推出准入机制,以便互联网理财机构合理合法地经营。尽管很多互联网理财企业大部分都能取得合法资质,但是市场在网络时代变化更快,有关互联网理财产品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而法律与监管并不能一步到位,所以法律风险产生。例如,互联网理财中,参与交易者有些法律意识不强,可能进行违规操作,再加上很多交易信息是在虚拟网络中完成的,尽管有参与交易方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等关键信息,然而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易改动的特点,当发生争议需要维权时,现有法律就很难及时公正地做出判决。

3 互联网理财的监管对策

3.1构建完善的认证体系

互联网理财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交易,参与主体的信息认证既能够保障互联网理财机构平稳运行,又能给每一位参与者带来有效保障。在美国,FICO信用评分体系是国际公认的,其信用评分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指标:道德品质、还款能力、资本实力、担保和经营环境,每个指标有细分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之下细分三级指标,所有这些指标都以完善的反映参与者的信用情况服务。在我国目前的互联网理财中可以进行借鉴,减少网络借贷中诈骗和跑路现象。

3.2鼓励和规范理财创新

信息时代,推陈出新较快,互联网理财产品亦然。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和模式的创新,是发展的必然,作为行业和国家监管机构,既要鼓励和尊重互联网理财的创新,又需要因势利导,正视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规避和引导,还要重视互联网理财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和冲击,规范其发展细则。

3.3健全法制

互联网理财方面的监管缺失有很大程度是源于法律还不够完善,未来的网络理财平台面对的直接风险和延伸风险更多,变化更大,需要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的尽快完善。在规范经营的情况下,完善参与主体的隐私保护,而参与主体对于交易则需要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复制并保留有效信息,防范互联网理财平台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

3.4行业自律

国家在监管的同时,可以通过建立行业自治来规避互联网理财的风险,在行业中设立市场进入准则,对从业内容和资质在国家监管的基础上进行行业监督,对于违法、不合理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披露;与此同时,也要建立行业退出机制,目的在于保护参与主体特别是投资者,建立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互助的优势。

[1] 刘荣等.互联网支付平台跨业经营理财产品的模式和风险[J].征信,2014(06).

[2] 刘再杰.互联网理财风险的本质、特征与防范[J].国际金融,2015(03).

[3] 于寒.互联网理财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4(08).

[4] 沈丽,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文献综述[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05).

F830.9

A

2096-0298(2015)10(c)-093-03

①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2014年课题“互联网金融理论与浙江实践探索研究”;“杭州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体系构建研究——基于普惠金融视角”(杭社规〔2015〕5号);“互联网金融实践研究——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 (浙金院[2014]68号)的部分研究成果。

郑秋霞(1978-),女,河南商丘人,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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