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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维护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研究

2015-07-14苗旭姜丽娜

时代金融 2015年17期
关键词:就业权益法律

苗旭 姜丽娜

【摘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在经历着一个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培养高校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的就业权益保护和维权,成为了需要研究的课题,进而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

【关键词】法律 就业 权益

近几年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多,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和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环境下,对于在就业市场处于相对弱势的毕业生而言,在就业过程中合法的就业权益被侵犯便会经常碰到。这就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对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教育,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熟知就业法律政策规定,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逐步走向法制度化。如今的高校毕业生必须要主动的了解国家近期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熟练毕业生在就业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就业过程中,如果发现招聘单位提出的相关内部规定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额条款,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务员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所在省(市)就业政策等地方法规,并且在学习法律、法规过程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遵法、用法。在就业过程中,运用高度的法律意识,时刻提醒自己:什么情况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受到侵犯,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毕业生在法律意识的指导下,认识到自己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息事宁人、逃避躲避。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是我们应该培养毕业生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观念只有毕业生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积极主张权利的维护意识,才能保护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对话,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明确求职阶段的侵权情形,切实保护毕业生权益

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情形发生于求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应聘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上班时期。毕业生要想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就应该了解可能发生侵权情形,真正碰到问题时,能够处变不惊,顺利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应聘面试阶段

1.在招聘、面试阶段侵犯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的现象是很普遍的。近几年随着毕业生人数大量增长,用人单位挑选毕业生的余地越来越大,因此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限制毕业生的条件。如:性别侵权,只招男生不招女生,这是最为滥用的招聘侵权:身高侵权,要求毕业生身材一定高度上:生源地侵权,对本地和外地生区别对待:形态容貌侵权,对于毕业生有一定体态容貌的要求等。这些都属于先天形成的客观情形,毕业生不能通过后天努力得到改变,此种要求属于歧视毕业生所享有的就业平等权。

用人单位在向毕业生介绍情况时,未能向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真实的、全面的资料,或故意夸大单位的规模、资本,回避能够给予毕业生的待遇等问题,甚至根本没有用人计划而纯粹就是为了单位宣传。这些都是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因此毕业生要通过实地走访、网络查询等其他途径,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用人单位在得到毕业生的简历后,把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重要资料泄露给他人,致使毕业生受到损失的。因此毕业生要多个心眼,提高警惕性。还有就是要求毕业生缴纳一定数目的报名费、面试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以此作为赚钱的手段。这些都侵犯了毕业生的财产权。

2.签订就业协议阶段。就业协议是明确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是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统一的格式。毕业生要在求职中首要签订好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维护就业权益的最基本书面协定,目前,我国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还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中,但是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形式替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及其补充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查资质。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用人单位,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招聘员工的自主权。如果其本身不具备,那么必须经具有招聘员工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可签订协议。因此,高校毕业生在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审协议。协议书的内容是个整体协议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有关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审查和推敲双方权利及义务是否合理;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带协议,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就业协议的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身条款、违约责任等。

履程序。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后,便可以签约。首先,要清楚的签上毕业生的姓名和签订日期;其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公章;最后,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交给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纳入就业方案,顺利派遣。

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在签约实践中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逐年增加的状况,协议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相关责任,同时应写明双方违约后要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违约责任。

3.报到上班阶段,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当立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就业协议书失效,劳动合同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劳动法合同进行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只叫其做事而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延迟签订劳动合同或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毕业生在单位的权利没有了保障依据,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实际上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毕业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用人单位虽然与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的内容与就业协议书不一致,如延长毕业生在单位的服务期限、试用期,降低工资标准等。毕业生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扣毕业生毕业证、交抵押金等不合法要求。有些单位以办保险等名义,让毕业生把毕业证交给单位,当办完却不还给毕业生;以各种借口让毕业生交费用,实际是变相的抵押金。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毕业生都应予以拒绝。

三、如遇到侵害权益的行为,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维权

由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还不尽成熟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仍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中,再加上受到社会风气以及人们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对毕业生就业求职正当权益予以侵害。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进行申诉,并听取它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以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简历:苗旭(1979-),辽宁抚顺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信息与派遣部副部长;姜丽娜(1986-),辽宁锦州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信息与派遣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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