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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的生态学分析

2015-07-13王春云

北方法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出租人权力法治

王春云

摘要: 透过生态学视角,任何权力寻租现象都可以视为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背离的退化权力生态系统。缺乏有效控制的权力寻租常常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权力寻租既是一个不稳定的生态系统,也是一个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运用生态学的基础理论,分析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与功能表现,解读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组分要素与系统环境之间的生态作用关系,梳理权力寻租生态系统演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发展阶段和时空特征。通过探讨权力寻租的生态运行机理,提出权力寻租的生态修复、控制路径,驯化权力运行尽早转向法治稳态,实现权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法治化的常态演替。

关键词:权力寻租生态系统法律生态学生态控制法治稳态

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4-0017-12

为了满足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只要条件许可,人们总是倾向不断寻求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鉴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就一项经济活动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当然是最好地利用其有限的资源。①怎样最大限度地寻求、利用资源或是能够带来资源的资源因此成为大多数人的重要生存方式。权力来自社会资源,能够支配社会资源,并且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资源。②因此,权力也就自然成为人类普遍追逐的重要目标。权力作为国家对社会进行利益分配的合法公共力量,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在法治环境中,基于有效制度、机制的监管与制衡,只能用来为社会谋求公共利益,不易转化为权力行使人的私人资源并通过权力寻租③的方式为自己谋求法外利益。但对于法治环境尚不成熟、完善的国家来说,囿于权力有效监管与制约的疏漏,再加上社会整体对权力寻租的耐受阈值较高,属于全民所有的国家公共权力常常被权力行使人在其生物本能④的驱使下当作私有的稀缺资源拿来寻租作交易。

生态学的基本定义是研究生物与其生活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⑤按照生态学界的研究共识,生物的行为模式和表现形态都可以通过其本能需要、反应以及与环境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得到科学的解读。人既是社会人又是生物人,人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分之一,其许多行为应当可以借助生态学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虽然法律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和社会性,但追根溯源,法律行为无不与人的生物性及其所生存的客观环境密切相关。基于此,笔者认为,运用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及其研究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用人的生物性(客观性)解释人的社会性(主观性),在方法论层面是可以进行尝试的,在学科建设层面也有利于将来“法律生态学”⑥这一边缘学科的构建。笔者将以生态系统⑦为分析平台,运用生态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方法对权力寻租这一法律现象进行分析,尝试揭示权力寻租背后的生态学规律,并为遏制、清除权力寻租找寻生态科学层面的控制路径。

一、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与功能

生态系统的结构通常主要指构成生态系统的组分要素及其量比营养关系。生态系统组分要素相同但相互间的量比营养关系不同,则会形成不同的系统结构进而呈现出不同的系统外貌和系统功能。

(一)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

对于权力寻租生态系统而言,其具体组分要素因寻租类型的不同而有较大区别,但其基本的组分要素一般可概括为权力出租人、权力承租人和国家与社会环境三部分。权力出租人、权力承租人属于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中的生物部分,为各自生存、发展不断寻求利益资源,能适应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改造包括权力监管在内的外部环境。国家与社会环境是指除了权力出租人、权力承租人之外的其他一切影响权力运行状态的各种环境影响因子的综合,既包括某些生物因子,如权力监管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其他国家权力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各种社会组织团体以及普通个人等,也包括某些非生物因子,如政治文明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法治状态、开放程度、国际环境等。⑧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与合乎法治要求的权力法治生态系统在组分要素的外在构成方面并无明显区别,都是包括权力代理人(国家公务人员)、权力承受人(受权力影响的社会主体)和国家与社会环境三个基本部分,关键的区别在于各组分间的量比营养关系不同。从生态学角度看,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依存、相互需要,社会成员需要国家权力提供服务,国家权力需要社会成员提供营养支持,彼此共生的双方应当保持一个适当的量比营养关系,这样才有利于权力法治生态系统的稳态平衡发展。如果国家权力和社会成员权利的量比营养关系不能保持一定的供需平衡,尤其是国家权力发生不当增减变化时,便会形成一种下行压力,引发社会成员权利的相应改变,相关一系列权力食物链、网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反之,社会成员权利、义务的改变也会产生一种上行压力,引起权力的相应变化。所以说,社会结构的局部因素的改变,也会引起整个社会结构的改变。⑨这些变化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权力生态系统的存在、运行状态,特别是不合法治规范的变化会引发权力生态系统出现波动、退化,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系统崩溃。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出现、存在及其发展,实质上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量比营养供求关系出现了失衡,部分权力代理人、权力承受人演变成了权力出租人、权力承租人,国家与社会环境也随之发生改变,通过系统的反馈作用机制,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不断扩张,权力生态系统随之不断退化(参见图1、图2)。

(二)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有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三个方面。在权力法治生态系统中,其功能也有相应表现,即社会财富(主要指物质财富与社会服务)在系统三要素之间大体沿着权力承受人→国家与社会环境→权力代理人→权力承受人的方向不断进行财富循环(物质循环),体现正能量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在推动社会财富循环过程中得到不断传播与强化(能量流动),权力运行信息的公开、顺畅传递与及时、有效反馈为物质财富的循环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流动提供信息传递平台(信息传递)(参见上图1)。在这三项权力法治生态系统功能的作用下,权力运行大体处于良性循环与动态平衡之中。社会主体各方利益基本得到合理保障,社会权力结构也会保持总体稳定,政治方面不易出现革命性波动。社会生产力随权力生态系统的时空演替不断得以提高,人类社会也不断从低级形态走向高级形态。

对于权力寻租生态系统而言,因其是一个反法治的权力生态系统,其生态功能表现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功能不但不利于维持、巩固、改善原有的系统结构,反倒会从根本上动摇、瓦解原有权力系统结构,进而使得现有社会系统不断趋于退化直至崩溃。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改变财富循环路径,增加社会发展成本,阻碍生产力进步

物质循环是自然生态系统得以良性存在、稳态演替的前提。这一自然规律也适用于人类社会。社会矛盾的产生可以说都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出现循环不畅或梗阻有关。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由于寻租行为的存在,改变了社会财富的正常循环路径,本来依法应当归权力承受人或国家、社会所有的很大一部分社会财富被权力出租人凭借权力据为己有。权力出租人一方面依据国家权力代理人的优势地位,在国家制定、实施权力监管的政策、法令、机制方面往往采取抗拒、阻挠、拖延、欺骗等策略,直接或间接地在国家权力环境中为寻租谋求制度资源;⑩另一方面,更是利用直接与权力承受人打交道的机会,以稀缺的权力资源为诱饵或资本,主动或被动地与对方进行权力交易。权力承受人基于弱势地位或机会主义的考虑,对于权力出租人的寻租意愿常常给予配合。此时,权力寻租行为已经成为社会肌体上的恶性肿瘤,权力出租人放弃了服务社会的公共职能,转而利用权力大肆攫取本属于权力承租人或国家与社会的财富营养实现自肥,权力承租人及其之外的普通社会主体要么因权力寻租提高生产成本,要么因得不到权力的公共服务而萎缩淘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因此也会被抑制,出现延缓增长甚至是负增长(参见上图2)。

2.滋生腐败价值观,传播负能量,严重侵蚀社会核心价值观

对于自然生态系统而言,能量是物质循环与信息传递的动力来源,能量流动具有单向性和逐级递减的特点。对于权力生态系统来说,推动系统运转的动力除了热能之外还包括建立在人性欲望和社会规范基础之上的社会价值观。价值观是人在面对权力资源时选择如何决策、行为的原则标准、主要动力,还具有可复制、可传播、可接受、可排斥的不同于自然动能的社会特征。在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中,由于系统环境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无限的人性欲望与权力的结合必然会滋生腐败、自私、贪婪、享乐、欺诈、特权、歧视、奴性、投机、越轨等负面价值观,这些价值观伴随权力寻租范围的不断扩展,会利用寻租个体获利事实与欲望的满足不断吸引更多人接受、认同该价值观。通常,随着权力寻租领域的扩展以及寻租交易主体的增加,代表社会负能量的消极价值观也会随之迅速蔓延、泛滥。与此同时,体现法治理念正能量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则会在权力寻租负面价值观的冲击下不断被侵蚀、弱化。

3.传递权力寻租信息,解构社会主流行为规范

权力寻租信息是由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信息源发出的被系统主体要素接受与理解的各种信号。权力寻租信息既不是物质财富,也不是社会主体欲望支配下的价值观念,而是以物质介质为载体,以不断膨胀的私欲为基础,以权力腐败价值观为动力,传递与反映权力寻租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各类表征,主要以语言、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伴随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会产生大量的寻租信息,这些权力寻租信息在系统各要素之间、要素与环境之间不断进行传递、获取、处理与再生,不仅对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价值观流动起到重要的标识、导向、调控的作用,而且还会对社会现行公认的主流道德与法律规范体系起到致命的架空、解构、替换的作用,从而使权力寻租的游戏规则由潜规则逐渐演变为明规则,越来越多的人不以遵纪守法为荣,反以不能参与权力寻租为耻。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等行为规范逐渐流于形式,其具体表现就是违背社会公德事件多发,践踏国家法律行为频现。

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结构决定了其消极的社会功能,而功能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权力运行结构。治疗急症、重症先治表,在当前,权力结构改革是中国制度反腐的核心,B11要治本,还应当从生态系统的角度逐一清理相关权力寻租生态因子的不良影响,这需要较长时间才行。

二、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作用关系

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都是复杂适应性系统:称其复杂是因为它们由众多联系紧密的部分组成;称其具有适应性是因为它们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具有能够作出调整的反馈结构。B12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作为一定时期人类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同样也是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因此,探讨权力出租人、权力承租人与国家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作用关系是解读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在社会大系统中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

(一)权力出租人对环境的适应与改造

生物的本能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寻求生命的延续与发展,实现遗传基因跨时空复制与扩散,生命的这一本能冲动又要以获取各种所需物质、能量等资源为前提基础。权力出租人因国家的授权委托代行公共权力而获得相应的较为固定的工资待遇等生存资源,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其生命延展本能的强烈欲求。对于权力出租人而言,国家社会环境就是一个资源库,里面有其需要的各类资源。为实现权力寻租的最大化,权力出租人必然要适应、改造环境特别是权力监管环境,以期获取更多的利益资源。

1.权力出租人对环境的适应

生命个体很难改变其生存环境,这不仅是因为环境因子数量、种类众多,改造难度大,更是因为生命个体在较短的生命周期内对外作用、影响能力有限,权衡利弊,相对而言,选择适应环境要比选择改造环境更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权力出租人对待权力监管环境如同生物对待自然环境一样,适应环境是其最佳选择。如权力监管环境压力较大,没有寻租机会或寻租成本较高,权力出租人的适应对策往往是选择寻租休眠,暂停从事权力寻租行为;一旦权力监管环境出现松动或漏洞,在寻租成本预期较低的情况下,便会利用或制造权力寻租机会,从事于己有利的寻租行为。总之,针对不同权力监管环境及其变化,权力出租人会选择不同的适应策略,或迁移(转移赃款、赃物,逃亡境外)或防御(打造保护伞与关系网)或欺诈(制造假象,欺骗监管)或进攻(打击报复监管、举报人员)或休眠(暂停权力寻租)等等。

2.权力出租人对环境的改造

权力出租人为实现寻租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选择适应环境,适应环境的前提必然是要改变自己。改变自己首先就要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等方面作出改变,而上述这一系列适应性变化反过来又会以不同信息的形式影响作用于周围的环境,引起环境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权力出租人基于权力代理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其社会影响力显然不同于一般的不行使公权力的普通民众。特别是在官本位文化传统比较浓郁的社会里,政府强调上行下效,百姓往往以吏为师,一定意义上讲,权力出租人通过自我改变的形式间接改造社会环境相比直接改造社会环境的力度要大得多,同时也隐蔽得多,风险也小得多。因此,不论权力出租人是否意识到,其对环境的适应同时也是对权力监管环境以及整个国家社会环境的客观改造。

(二)权力承租人的机会主义配租策略

权力寻租仅仅依靠权力监管环境的疏漏和权力出租人的单方面寻租行为是不能完成的,这需要权力承租人或主动或被动的配合。

1.为获利选择主动配合寻租

获取最大化的生存发展资源,是所有生物的共性。权力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对一切需要权力服务的社会主体而言都是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养分,得到的越多,在社会竞争中的优势就越大,就越有利于生存、发展。因此,无论是依法应当得到的、依法可能得到的或者是依法不应当得到的权力服务资源,对所有潜在的权力承租人都充满了诱惑。潜在的权力承租人通过利弊权衡,只要认为配合权力寻租利大于弊,通常都会对权力出租人发出的寻租信号作出积极应答,有的甚至会主动寻找、培养潜在的权力出租人,为日后的权力寻租交易提前做准备。

2.为避害选择被动配合寻租

对于权力出租人而言,提供权力服务可以制造权力寻租机会,取消权力服务也可以制造权力寻租机会。面对无意寻求法外权力资源的社会个体,权力出租人可以通过取消社会个体依法可得或应得的权力服务资源的方式对拒绝配合权力寻租的社会个体进行权力胁迫或权力伤害,要知道,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B13迫于权力压力,许多守法社会个体可能为了避害而最终会被动选择配合权力寻租。

以上分析是从权力运行是一种正向的利益给付的角度进行的,当然,权力行使也可以体现为一种负面的利益剥夺,即科以某种法律义务的承担,从这一视角分析,权力出租人与潜在的权力承租人也会通过上述生态博弈方式成就权力寻租。

(三)环境对权力寻租的支撑和制约

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存在、运行时刻需要从环境中获取所需的物质、能量与信息,因此,各种环境生态因子总是不同程度地以不同方式时刻影响着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存在状态。

1.环境对权力寻租的支撑

从生态学角度看,任何生物的存在、发展都需要不断从环境中摄取营养资源,一旦离开环境的支撑,生物便会因无法进行正常新陈代谢而死亡。权力寻租的存在及其发展,同样离不开国家社会环境在诸多方面提供的“营养”支撑与配合。这可以表现为权力监管制度的缺失、监管机制的疏漏、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弱化、民主法治观念意识的欠缺、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官本位文化传统的影响、特权享乐价值观的流行、社会对权力腐败的容忍度较高等等。总之,权力寻租现象一定规模的存在及其发展本身就说明,社会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传统等诸多方面存在有违法治精神、利于权力寻租的环境因素,客观上它们都在为权力寻租的运行、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和支撑。

2.环境对权力寻租的制约

虽然任何生物都有无限繁殖、扩张的冲动,但是在一个处于动态平衡的自然生态系统中,却没有哪一类生物能够做到在数量上无限繁殖、在领地上无限扩张,究其原因,就在于生物生存繁衍所需的物质、能量、信息等资源在一定环境中的供给总量是有限的,环境不可能提供无限的资源支持,生物物种总量的增长必然因此受到制约。同理,权力寻租也只能存在于特定的寻租生态环境中。微观来看,受寻租生态因子影响的权力寻租都有一个耐受性范围(又称为权力寻租的生态幅),权力寻租在耐受性范围的适应区域数量增长较快,趋向耐受性范围两端时增长就会放慢、减弱,然后就会被抑制。伴随环境梯度(社会生产力、个体权利意识、社会法治程度、权力监管力度、社会容忍度、个体发展空间等生态因子的状态)的时空变迁,权力寻租的生态幅也会随之出现相应改变(参见图3)。B14宏观来讲,囿于寻租环境资源总量的限制,任何时空条件下的权力寻租数量的增长总是受到环境容纳量的抑制,不可能出现不受限制的J型指数增长态势,只能是在寻租环境阻力的压制下呈现为S型逻辑斯蒂增长模式(参见图4)。总之,权力寻租既受到单个寻租生态因子具体耐受性范围的限定,又受到寻租生态环境的整体环境容纳量的制约,社会对权力寻租的耐受阈值决定了权力寻租的特定发生范围及其增长极限。

3.权力寻租的自我限制

在自然生态环境中,种群增长存在一种密度效应,即随着种群的扩大以及生存资源的相对减少,动物种群会出现减少生育数量、死亡率增加、离群迁移等现象;植物种群也会出现植株生长减速、死亡率上升、存活率下降等自梳现象。这种内关系同样适用于权力寻租现象较多的人类社会。当一定社会区域内权力寻租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密度)时,由于相互间利益竞争冲突的加剧,权力出租人中的强势者会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打压、排挤寻租竞争对手(权力倾轧、派系争斗),竞争失败的权力出租人会退出权力寻租市场(离职、自杀),获胜者有时也会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另外,伴随权力寻租程度的加深,处于权力寻租作用范围内的社会环境会发生不利于权力出租人的改变,即权力出租人通过权力寻租不断向周围社会环境释放、传播寻租信息,导致权力寻租成本增加和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寻租收益相对或绝对减少。这种情形非常类似于植物的化感作用,在释放化学毒素损害周边其他植物生长发育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最终殃及自身。权力出租人因此常常选择迁移(裸官、亲属移民、向境外转移资产、外逃)的方式离开寻租环境。权力寻租增长趋势由此一定程度上得到自我遏制。

三、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时空演化

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时空演化十分复杂,是系统内部、外部各种环境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以下仅就影响权力寻租生态系统时空演化的主要因素、演化阶段、时空特征略作探讨。

(一)影响系统演化的主要因素

1.社会主体的价值观

自然生态系统的演替动力是能量的流动,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演化模式及其演化方向也需要动力,这一动力不仅是能量,更是决定能量大小、方向的居于特定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不同社会主体的价值观。作为权力寻租生态系统最重要的三方主体,即权力出租人、权力承租人和权力监管环境中的权力监管人,在权力生态系统中的行为选择最终取决于各自基于一定价值观的利弊权衡,价值观不同,对同一行为的利弊权衡就不同,决策、行为也就不同。应当说,任何一个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主体三方基于一定价值观的行为配合。这一价值观可以说是纯生物性的,即利益本位价值观。是否对自己有利,对自己是否是利大于弊,这是权力出租人决定是否寻租,权力承租人选择是否配合寻租,权力监管人权衡是否采取监管、放弃监管还是同流合污等等诸多行为并影响其最终决策的唯一重点考量因素。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大小,无视职业道德操守、国家法律规范和社会责任,这是权力寻租参与主体的共同特征。权力寻租相关主体的利益本位价值观不发生改变,其寻租行为就很难得到根本遏制。只有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本位价值观普遍被权利本位价值观所取代时,权力寻租生态系统才会逐渐退化、消亡,权力法治生态系统才会取而代之。而所谓的权利本位价值观,其核心理念就是社会个体为一切自利行为前,都要以是否合乎现行法治规范、道德要求作为行为决策的最终考量依据,而不是仅仅考虑行为是否对自己有利,更要首先考虑行为是否合法、合乎道德。B15

2.权力运行的信息传递

从生态学的角度讲,生物的行为方式取决于其对所获信息的“判断”,通过对获取信息作“分析处理”,得到的“判断”无论是对自己有利抑或不利,都会作出最佳的利己决策、选择最佳的利己行为。一个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之所以得以运行,也是系统主体对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并最终作出利己判断、决策的结果与反应。权力监管存在漏洞、虚位或不作为,权力出租人通过寻租获取法外利益又没有被追责或责任承担远小于所获不法利益,权力承租人参与寻租的结果是利大于弊等寻租信息的传递会不断刺激各类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正反馈控制机制的生发、运行,权力寻租现象就极易滋生、泛滥、难以控制。反之,权力监管制度、机制运转正常,对权力寻租行为能做到及时发现、依法处理、零容忍,权力大多严格依法运行,个别参与权力寻租者得不偿失、及时被相关部门追责严惩等权力法治信息的产生、传播会引发负反馈控制机制的运转,结果就会使得权力寻租行为逐渐失去市场,更多的社会主体会选择在遵守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寻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总之,在权力生态系统中,权力运行随时都会产生大量的有利或不利于权力寻租参与人的信息,这些信息的质与量及其传递方式最终左右权力寻租参与人是否选择参与权力寻租以及怎样参与权力寻租。

3.物质财富的循环路径

自然生态系统的维持需要流动的能量、传递的信息,更需要营养物质的循环供应。一旦生态系统的某一食物链、网的某一节点上出现营养物质循环的障碍,就会引发生态系统中种内、种间关系的失衡,这种失衡如果得不到及时控制,系统就会出现退化甚至是崩溃。在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在营养物质的循环方面,至少存在三类促使系统产生去平衡态的主要影响因子,即两个侵蚀,一个增生。一个侵蚀是权力出租人没有合法依据地侵蚀了权力承租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论双方是主动或是被动,都不能改变一方利益被直接或间接侵蚀的客观现实;另一个侵蚀就是权力承租人对国家、社会利益的侵蚀,这种侵蚀未必会百分之百地发生,但从历史的经验看一般都会发生。B16一个增生指的是权力出租人个体财富的非法增加与积累。物质财富循环层面的两个侵蚀一个增生会导致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严重不均,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激化。总之,权力寻租改变了权力生态系统正常的物质财富循环路径,使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在利益本位价值观的推动之下不断走向公开、公正、公平的反面,权力生态系统的正常循环出现梗阻,系统自然会因营养循环供应不畅产生各类社会病变。

(二)系统演化的基本阶段

权力寻租现象如果得不到遏制任由其发展,最终会使得社会对权力寻租的环境忍耐阈值达到极限,生产力下降,社会矛盾增加、激化,权力生态系统改变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趋势,出现系统停滞、退化或崩溃。从理论上讲,完全形态的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在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其演化一般经历如下几个阶段:形成发展期、成熟稳定期、变革解体期(参见图5)。

1.形成发展期

生态系统的初期演化一般而言都是渐进的,权力寻租生态系统也不例外。出自对交换风险的考虑,公权力的交换也是权力者与交换者相互选择,力求更为安全地牟取最大利益的过程。B17因此,权力出租人与权力承租人开始都有一个相互找寻、试探磨合、逃避监管的缓慢起步发展阶段。初期寻租行为如果没有引起权力监管环境诸要素的有效监管和处置,权力寻租关系就会在权力交易的深度与广度上不断跟进。如果此阶段权力监管环境要素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权力寻租行为,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外的利害关系人对直接或间接损害自己利益的寻租行为也持零容忍的态度,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很可能在外在环境压力下就此解体崩溃。事实上,在权力寻租生态系统运行初期,由于权力监管制度、机制的不完善,监管运行方面存在监管盲区或绥靖态度,以及利害关系人采取的搭便车式的机会主义策略,再加上权力寻租在权力运行领域尚处于萌芽的初始阶段,引发的社会矛盾远远低于社会耐受阈值,常常使得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在早期能够比较顺利地形成并得以发展。

2.成熟稳定期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消费尤其是享受型甚至是奢侈型消费日渐成为社会大众追求的主要生活目标,消费有时也会成为国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随着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悄然变化,权力出租人追求个人享乐的生物本能不断被刺激被强化。一方面他们会利用手中权力尽可能地虚化、弱化权力监管,甚至拉拢腐蚀权力监管人员,解除被监管之忧;另一方面则在权力寻租方面不断地变本加厉。同时,随着社会生产领域的扩大和获取物质财富机会的增加,大多数社会成员解除了温饱问题的威胁,在个体利益能够通过权力寻租之外的途径得到不断满足提高的情况下,对权力寻租行为的耐性上限进一步提高甚至对权力寻租行为给予价值认同,普通社会主体的精力主要是放在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取个体利益方面,而不是评判权力寻租的是与非或者是与权力寻租现象进行对抗上。作为社会个体,面对权力寻租选择机会主义搭便车要比直接对抗经济划算得多。这一阶段历时一般较长,虽然权力寻租导致的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增加,蚁堤渐多,阶段性出现的官方反腐运动以及来自民间的反腐舆情也较为频繁甚至激烈,却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同时,权力寻租带来的矛盾常常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普惠所遮掩和回避,社会对彻底清除、根治权力寻租并未达成普遍共识。

3.变革解体期

随着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强化,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瓶颈时期,不参与权力寻租就难以获取更多的甚至是应得的利益资源,广大无权者对权力寻租的耐受阈值急剧下降,要求治理权力寻租现象、改变社会资源分配现状的反响日益强烈。参与权力寻租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既得利益者的权力出租人为获取更多的权力租金,常常觊觎更高的权力职位,为此又变身为权力承租人参与更高层次的权力寻租。权力寻租的游戏规则是淘汰多数,只有缴纳租金最高者胜出。从而出现一个怪现象,即多数曾经的权力出租人也反对权力寻租。此时,社会整体上已经对权力寻租的耐受阈值达到极限并对根治权力寻租达成普遍共识。社会将面临两个选择,要么对不合理的权力生态系统进行改革,要么发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革命。从历史的经验看,最好的选择就是通过较为和缓的方式对权力寻租生态系统进行彻底的革命性改革,这样做不会对社会生态系统造成重大损害且利于保护已有各种社会资源,利于社会今后的可持续性发展。当然,社会革命也是一种选择,只不过代价大一些罢了。所以,当权力寻租生态系统演化到某一顶级成熟阶段时,符合生态系统发展规律的就是原有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发生变革解体并为另一种权力生态系统所取代。改革还是革命,主要取决于社会生态系统各阶层的价值理念、耐受限度和对策选择。从权力终极发展趋向看,权力法治生态系统应当是权力运行演化的最后归宿。

(三)系统演化的时空特征

1.时间特征表现为前期缓增、中期波动、后期骤降趋于消亡的倾向

结合自然生态系统的时间演化规律,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时间演化特征可以概括为前期缓增、中期波动、后期骤降趋于消亡。在国家形成初期,权力制约思想与权力监管制度尚在萌发、初建,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缺乏权力寻租的财富、机会等环境条件。此阶段的权力寻租现象虽已出现,但增势缓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总体财富增多,财富分配占有问题凸显,为管控社会秩序,国家公权力介入社会的比重增加,在权力监管制度、机制以及社会价值观尚未达到法治社会要求标准之前,权力寻租现象在一定社会发展时期急剧增多,社会矛盾随之不断积累、激化,改革与革命成为该社会阶段的常态现象。可以说,在社会成员没有普遍接受法治理念、社会没有建立权力法治化运行制度架构之前,权力寻租现象增多已经成为加剧社会矛盾引发社会改革或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这一次的社会改革或革命又为下一批次的新的权力寻租创造条件,如此反复波动循环而已。只有到了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发展后期,社会成员普遍接受、认可法治理念,普遍厌恶并耻于权力寻租,更重要的是,国家也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技术、信息条件建立起公开透明、公正有效的权力法治运行机制,权力寻租已经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寻租风险远远大于寻租收益。对于绝大多数公职人员而言,社会法治环境已经发展到令其不敢寻租、不能寻租、不想寻租的境地,该时期权力寻租现象会出现一个急剧下降并趋于消失的态势(参见上图5)。

2.空间特征呈现出从随机分布到集群分布再到均匀集群分布的发展态势

权力寻租现象都以一定的空间地域环境为背景展开演化,伴随社会的历时性发展,其在空间上也呈现出一定的分布规律,即初期的随机分布、中期的集群分布、晚期的均匀集群分布。在一定社会发展初期,由于社会新生、制度初定,社会利益本位的价值观尚占主导地位,个人利益本位的价值观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还处于萌发阶段或处于严厉打压之下,囿于各种主客观权力环境生态因子的影响,权力寻租现象尚不多见且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发性,此时的权力寻租空间分布状态可以概括为随机分布;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性本能欲望的逐渐释放以及权力监管机制的相对滞后,在社会发展中期,个体权力寻租现象总量进一步增多,为增加自我保护力度,权力寻租出现权权相护、彼此勾连的抱团式群体寻租态势(腐败窝案、群蛀现象、结党营私),该阶段权力寻租的空间分布可概括为集群分布;如果权力寻租的环境限制因子得不到强化,权力寻租的空间领域还会进一步扩展,最终在一定社会的权力空间领域内发展到均匀集群分布的程度。至此,权力寻租现象基本上占据了权力生态系统的全部空间。需要说明的是,权力寻租的均匀集群分布阶段一般很难出现,由于社会对权力寻租的耐受阈值的限制,社会改革或革命常常会阻止该阶段的到来(参见图6)。

四、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生态控制路径

如果任由权力寻租生态系统自行发展,从其时空演化规律来看,其最终的结局应当是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崩溃,取而代之的将是新的权力法治生态系统,社会由此进入一个更加文明的发展阶段。问题是社会的发展进步可能要为此付出极高的代价,一是时间代价,二是资源代价。所谓时间代价,是指权力寻租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可能会表现为反复波动、循环,无法彻底根治,间或出现的社会改革或革命只能是清除权力寻租杂草的野火,社会可能在一个非常长的时间段内囿于权力寻租的震荡阻力而缓慢发展、止步不前甚至是一定程度的倒退。B18所谓资源代价,是指一定社会的总体资源是有限的,权力寻租的泛滥及其长期反复波动循环会极大地浪费各类宝贵的社会资源,严重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及文明的进程,极易使民族国家在现代世界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因此,面对社会中存在的各类权力寻租现象,仅仅秉持一种顺其自然、无为而治的态度是不可取的。发挥人类社会的主体能动性,既要被动地适应环境,更要主动地改造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社会资源消耗,实现社会生态系统的高效进化、发展。怎样遏制权力寻租并逐渐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怎样把权力寻租控制在权力运行系统的最小、偶发范围内?生态学无疑能在自然科学层面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控制路径。

(一)增持权力寻租环境阻力,驯化权力寻租主体适应法治规范要求

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存在与发展始终离不开来自寻租环境的物质、能量与信息支持, 虽然权力寻租各参与主体能够对权力环境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但是,在寻租主体与权力环境关系方面,适应环境是主要的,改造环境是次要的。因为积极、能动地改造环境对于寻租主体而言总是成本太高、周期太长,不经济。所以,不断增加并长期保持权力寻租环境阻力因子,B19不断加大对权力寻租的环境压力,压缩权力寻租的生态幅,在持续强大的法治环境压力下,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因内外环境的挤压必然会出现萎缩、退化。需要注意的是,和任何自然生物、生态系统一样,权力寻租主体及其生态系统也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性,通过休眠、内稳态、生物钟等生物适应机制提高或改变对不利环境因子的耐受范围,通过改变自身的形态、结构等方式抵抗环境压力。因此,运动式、阵风式的反腐败不会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必须坚持打持久战与打攻坚战相结合的方针,B20必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B21使权力寻租主体逐渐在长期法治环境压力下改变、放弃利益本位价值观,形成、接受权利本位价值观。只要社会环境整体发生法治化变迁,权力寻租主体在法治环境的诱导、驯化之下,经过一定时间的适应与调整,终会逐渐适应法治环境规范的要求,逐步从“权力为私服务”走向并习惯于 “权力为公服务”。

(二)构建权力法治正负反馈系统,控制权力运行发展方向

生态系统是一种反馈系统,能自动调节并维持自己的正常功能。系统不断通过(正、负)反馈进行调整,使系统维持和达到稳态。生态系统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各种反馈机制,没有控制的系统不可能成为稳定的系统。正反馈是增大与中心点距离的过程。生态系统中某种成分的变化引起其他一系列的变化,反过来加速最初发生变化成分的变化。因此,正反馈的作用是常常使生态系统远离稳态。负反馈是一种不断减小与中心点距离的过程,是不断趋向中心点的行为过程,负反馈是保持系统稳定性的重要机制。B22单就权力寻租生态系统自身而言,这是一个缺乏自我调控功能的不稳定系统,因为正反馈始终在系统中起主导作用,每一次权力寻租都会造就更多利于寻租的环境条件,并为下一次寻租打下基础,如此恶性循环,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权力寻租现象会呈现为几何指数增长态势(参见上图4)。系统自身缺乏负反馈的有效控制,如果没有外在社会环境阻力的有效制约,权力寻租会一直扩散到权力运行的各个角落,直至系统崩溃(社会改革或革命)。因此,遏制权力寻租的快速发展态势并从根本上迫使权力寻租生态系统逐渐退化,需要从干扰、破坏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正反馈机制入手,同时,要构建权力法治反馈系统,以社会法治标准为中心点,建立权力法治化运行的负反馈机制,对于一切远离法治化标准的权力行为以及社会环境变化,及时予以纠正、修复;建立权力法治化运行的正反馈机制,对于一切有利于权力法治化运行的各种环境生态因子,大力强化。如此一来,权力寻租现象必然会在权力运行领域日渐萎缩、直至消亡。

(三)创建权力运行信息控制系统,确保权力法治信息输入与输出的平衡

信息是系统控制的基础,是系统组织程度或有序程度的标志。在物质流及能量流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以各种形式,在系统中各元素之间、各环节之间或各子系统之间进行传递和存储,对物质流和能量流的流动起到重要的标示、导向、观测、警戒、调控的作用。B23信息是能够引起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生理、生化以及行为变化的信号。可以说,确保权力寻租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与真实性同时还要避免被环境干扰和破坏是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得以存在、发展的信息基础。如果权力寻租信息在传递过程中遇到干扰、破坏出现失真,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运转就会因信息输入、输出的失衡而受到影响,轻则退化重则崩溃。因此,控制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发展趋向的关键在于控制其信息传递系统,在权力寻租信息的产生、获取、传递、处理、再生和施效等各关键节点上不断施加干扰、破坏甚至是屏蔽,迫使权力寻租参与主体因无法获取全面、真实的寻租信息而不敢、不愿、不能冒较大风险去寻租。针对权力寻租生态系统的信息依赖特点,创建一个有效的权力运行信息控制系统,通过系统运转,一方面,干扰、破坏、屏蔽权力寻租信息传递,使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因信息传递失真而不断退化、萎缩;另一方面,确保权力法治信息输入与输出的平衡,通过法治信息引导权力按照法治化规范要求运行。假以时日,权力寻租生态系统将会因缺乏寻租信息的支持而逐渐退化,权力法治生态系统必然会在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取而代之并不断得以完善和巩固。

结论

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法治是必须的;因为人性是善的,所以法治是可能的。B24因为人是有理性的,所以法治是能够被人掌控的,法治建设既离不开对外在法律现象的微观科学认知,也离不开对内在法律社会发展规律的宏观掌控。通过前文对权力寻租进行生态学微观解析,可以从自然科学的视角证成、归纳出如下几点有助于法治建设的宏观性结论:

第一,权力寻租与社会发展阶段有关,同社会制度类型的选择无关。权力寻租是相关寻租生态因子综合作用的产物,是权力运行缺乏相应的物质文明、观念文明和制度文明有效支撑的结果,是社会生态系统由低级非法治阶段向高级法治阶段演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常态现象。单纯社会制度类型的选择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权力寻租的存在发展态势,因为社会制度与权力寻租一样,都是社会生态系统运动演化的结果而非原因,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所以,在社会制度层面解析权力寻租的主要动因并试图找寻破解权力寻租问题的决定性方案,只会进入理论与实践的歧途。B25

第二,权力运行信息化程度与权力寻租的多度、广度存在负相关关系。

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物行为无一不是针对内外部环境信息刺激所做的选择性利己反应,权力寻租行为同样也是寻租参与主体针对寻租环境信息的综合分析判断所为的利己选择。当权力运行信息处于“信息孤岛”状态时,社会外界很难获取权力运行相关信息,权力监管容易出现疏漏或真空进而难以落实到位,权力寻租行为被发现、惩处的风险大为降低,权力寻租在适宜的环境下会迅速向量多面广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权力运行信息的发布、获取、传递、反馈、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能通过“权力信息高速公路”便捷地被相关社会主体所知悉、运用,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控之下,因为寻租风险过高,权力寻租现象必然会大幅减少。在此可以推断,权力寻租问题治理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权力运行信息化建设的水平,权力运行信息化程度的高低与权力寻租的多度、广度成反比。

第三,权力寻租问题只能通过长期的标本兼治的系统化途径解决。

解决权力寻租问题仅仅依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西医模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权力寻租不仅是权力运行环节出现了病变,更是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相关环境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惩治权力寻租行为、规范监督权力运行环节只是治标,系统化地改造、完善权力运行环境影响因子才是治本,只有标本兼治,特别是从提高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普及社会法治理念、构建权力运行信息系统等治本基础环节入手,在社会大环境经过一定时间的适应和改造之后,权力寻租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解决。当然,这需要国家法治政策的顶层设计与长期保持,更需要社会给予必要的配合并保持足够的耐心。

Abstract:From the ecological perspective, power rent-seeking phenomenon can be deemed as a degraded ecological system deviated from the modern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Power rent-seeking which lacks effective control will often intensify social conflicts or even intrigue social unrest. Power rent-seeking is neither a stable ecosystem nor a sustainable one. According to the basic theory of ecology,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basic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of the power rent-seeking ecosystem, to interpret the ecological effects between components of the power rent-seeking ecosystem and the systemic environment, and to analyze major factors, development stage and temporal features of the power rent-seeking ecosystem. By studying the ecological performance mechanism of power rent-seeking, it is to propose the ecological rectification and controlling path for power rent-seeking so that the power operation will be tamed to be subject to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normal substitution of the power ecosystem being sustainable and under the rule of law will be achieved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power rent-seekingecosystemecology of lawecological controlstability under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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