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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文化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2015-07-13沈秀丽

群文天地 2015年3期
关键词:观念法治法律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法治的实现过程是与一个国家、民族及其公民固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息息相关。“从文化角度看,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从法治角度看,法治文化是以‘文化为表现形式和主要内容的一种法律统治形态,两个角度的内容相辅相成、殊途同归。”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

一、法治文化的培育对法治社会建设意义深远

法治文化“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类型,其由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组成,前者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等,后者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培育法治文化,对于促进全体公民懂法、遵法、守法,实现良法善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培育法治文化有助于规范社会的行为方式

作为社会行为方式的法治文化,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对待法治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不仅可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立法机关的科学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等行为,而且可以规范全体公民的行为。如:对于一般社会成员来说,使他们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一种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公职人员来说,使他们知道为什么要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什么必须依法办事;对公司企业经营者来说,使他们了解为什么必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依法纳税。所有这些行为方式的形成,都与法治文化的培育息息相关。

(二)培育法治文化有利于促进社会观念的转变

法治文化“是深深扎根于国家、社会乃至个人,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个人生活中必须贯彻始终的文化和精神,是人们普遍借以行动的生活样式和社会成果,而不仅仅是某个领域或层面的特殊职能。”法治文化强调法治而非人治,强调民主而非专制,崇尚守法而非违法犯罪。在当前,传统的人治观念还深深地扎根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除健全法律制度外,必须要转变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培育法治文化,消除人们头脑中的人治观念,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培育法治文化有益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公平正义。法治社会追求权利的公正、机会的公正、规则的公正、过程的公正、程序的公正。法治文化的培育能够使人们从法治的角度去理解公平正义,对公平正义的价值有正确的评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当前,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已制定的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其根源不完全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滞后,在于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文化环境。只有建设法治文化,使之成为一种推动力,才能使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并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科学立法和公正执法。

二、法治文化的培育任重而道远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经过曲折的奋斗历程,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然而,要建设法治社会,就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前要真正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文化环境,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依法办事的观念没有形成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由于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法治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更没有成为一种真诚信仰,主要表现在:人们“无讼”的观念占上峰。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人们有求稳定、求和谐的社会心理,权利意识极为淡薄。在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一般不会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除非迫不得已的时候;很多人在有利益诉求的时候,总是“信访不信法”。其次,由于传统的宗法社会结构和观念的影响,人们之间的纠纷也多诉诸于家族式调解,而尽量避免诉讼。再次,人们的“契约”观念淡薄,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以信任担保替代法律担保,以忠信的力量取代契约的作用,常常以口头许诺或口头协议代替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以至于在解决纠纷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重权轻法的观念依然存在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观念逐渐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但由于受人治文化的影响过深,在一些人心目中权力依然大于法律,当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想到通过找关系、托熟人、找门路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用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法律手段成为迫不得已时的最后选择;在社会竞争中,有些人不是凭借自己的实力,通过自己的努力公平竞争,而是靠关系,依仗自己有权的父母、亲戚、朋友等走后门为自己谋求发展。领导干部的权利还没有真正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滥用职权的现象依然没有完全消除。虽然人们痛恨腐败,但权利高于一切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依然根深蒂固。“权利腐败似乎成了‘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对于权利腐败,人人都深恶痛绝,可是一旦有了机会,人人都乐于搞腐败;结果腐败如污水泛滥,无孔不入地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于是大人物搞大人物的腐败,小人物搞小人物的腐败。”在当前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成果明显的情况下,依然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依然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反腐任务艰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腐败无法生存的法治文化环境。

(三)对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认识不清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人文教化和伦理礼教,崇尚“重义轻利”、“修身为本”、“以礼教人”、“德主刑辅”等传统道德观念,在遇到问题时,以礼俗、家法等道德依据进行说教、劝和。长期以来,道德规范对解决中国人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道德成为我国传统文化所认可的人们立身处事的基本原则,德治成为了一种普遍认可的文化共识,法治并非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法治观念的形成也就仅仅成为一种文化植入的过程。“德治文化作为维系我国社会秩序的一种原生态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然而道德伦理主要来源于人们的经验法则,不仅具有地域性、模糊性、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更重要的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义判断,尽管是出于对真善美的朴素追求,但有违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实际上是局外人对当事人的苛责。”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德治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要靠法治来解决,而且,重道德轻法律的传统极不利于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

三、培育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途径

文化,来源于生活,在生活中提炼浓缩,当它积淀为人们的一定传统和风俗习惯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要想改变它,必须要有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因此,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需要有一个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很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教育宣传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

“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是成为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律,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要想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就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的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决定》的要求,要在全社会进行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法治观念的教育,首先,要加强和丰富各种媒体的法治栏目,开通法治热线,选择百姓关注、影响力大、有代表性的事件进行教育宣传,对公众进行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文化团体、文艺演艺团体及各级文化馆的作用,创作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普法节目到基层演出,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法治观念的形成仅仅依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应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的作用,通过科学立法,把抽象合理的公平正义诉求转化为具体明确的法定权利或权益,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执法的行为和事实让公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使他们认可法治、接收法治、尊重法治,最终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真诚信仰。总之,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都养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用法律维护权利的良好习惯,使整个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公民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

要加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消除他们的人治观念就必须首先遏制滥用职权的行为,就必须消除他们对权力的崇拜,消除他们“有权就有一切”,“权大于法”的思想。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带领下,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加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是要想让公众真正信任法治、消除“人治”观念,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的要求:“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就必须真正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从权力滥用这个根源上彻底解决腐败问题,才能让全社会真正认可党的领导,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优越性,才能逐渐消除他们的“人治”观念。

(三)正确认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存在诸多区别,同时又有诸多内在一致的地方,因此法治与德治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律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律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因此,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要求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应该倡导和教育人们,用道德行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同时也必须从法律所规定的社会行为标准严格限制自己的行为,经过不断引导、教化和实践,逐步形成对法治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李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几个问题[M].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2013.7.P148.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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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良.从杀威棒看权力腐败[J].学习时报,2012.6.25,第9版.

[7]李顺德.怎样理解法治文化[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1,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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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秀丽,女,青海行政学院现代科技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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