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财政报表加强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监督
2015-07-13张莉莉
张莉莉
摘要:由于土地的出让金的增长幅度较大,导致了地方财政加大了增收的资金。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土地出让金在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大概在20%左右。虽然这一数字表面所占比重已经十分巨大,但是实际上和媒体所报道的财政收入中有一半以上是土地的收入基本相同。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了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将地方财政的数据真像理清,同时是财政的信息透明化,从而使人民享有财政信息的知情权。
关键词:财政报表 土地出让金 财政监督 财政信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提升,财政收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土地出让金。由于我国在土地收让金在财政方面的监督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对我国的财政监督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文探讨了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以及土地收让金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建立统一的财政报表,从而加强入地出让金财政的监督。
一、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通过对我国指数研究院对城市土地出让金的数据监测可知,我国城市中杭州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全国城市中居于第一位。根据数据显示我国地方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200%以上的比重[1]。而北京则达到了42%、46%。这与我国指数研究院提供的土地出让金所占比重的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导致其存在差距的原因为:
由于分母数据的引用不一致,是导致其数据有着天壤之别的主要原因。将土地出让金的数据作为分子,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占比的分母。其地方财政收入不可以和地方一般预算的收入相同。地方财政的收入主要由地方的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基金预算的收入而得来的。土地的出让金是地方基金预算中的一部分。而媒体所用的分母是地方的一般预算收入,从而导致夸张了土地出让金的所占比重。若=根据我国指数研究院口径看来,土地出让金所占比重应该是25%左右,这样就超过了5个点的财政部口径。由于我国指数研究院调查的数据中并部包括土地出让金低的县,这也是导致数据夸大的原因之一。
二、土地出让金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重要组成。在像地方人大作报告时必须在财政报表中加入土地出让金。但是通过对各个城市财政局的官方网站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在预算报告或者是财政数据里均没有体现出土地出让金的数据,预算报告中,地方财政甚至详细的披露了数额过小的税费增长情况,却没有半字提及数额超大的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导致人民代表基本的知情权严重缩水,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加强地方对于土地出让金财政方面的监督
(一)建立全国统一财政的报表
在地方财政的预算报告中,一般预算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十分容易混淆[2]。普遍地方财政收入值得仅仅是一般预算的收入,但是有些城市的地方财政收入还包含基金预算的收如,甚至还有一部分城市的预算报告中根本不存在预算收入以及基金预算收入这类专业的术语。同时,除了地方和地方财政之间的财政术语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并且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术语也存在着不统一的情况。导致财政术语较为混乱,并且地方财政数据的可比性缺失,导致研究人对于口径不容的财政数据无从下手,人大代表在进行预算报告的审议时也很难适应,同时,区域之间没有办法进行组织干部的绩效考核。由于财政报表的不统一,导致地方财政不仅严重缩水,还存在着较为混乱的情况。
想要进一步促进财政信息的公开化,从而为其决策与监督提供方便,必须要规范财政的术语,并将财政的报表统一,这项工作势在必行。否则财政账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部情绪。本文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的报表格式设计了如图1所示的财政报表:
想要使财政信息能够充分披露得到保证,可以将财政收入的总表中设置七个科目,分别是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的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保险的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的总收入、在进行上解以及返还并转移支付后的地方财政收入。通过设置七个科目,可以将地方的财政收入充分的反映出来,政府支出应该统一全国财政支出的科目与报表,这样反映的更为全面,从而便于监督财政的支出情况。
(二)融资平台财政担保以及投融资数据进行统一的披露
主要是以政府做担保的投资平台,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其地方负债率在较短时间内快速的飙升,体现了地方融资平台具有较高的风险[3]。由于很大一部分的县级平台利润较低,甚至没有利润,由于高负债且低收益导致了地方政府成为不良资产中巨额反弹严重的风险隐患。这一系列的投资行为本质上来讲属于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因此,财政部门必须予以披露,要不然财政报表将缺少完整性。并且,地方人大拥有监督融资平台的财政担保以及投融资数据的权利。
四、结束语
财政属于公共之财,因此,财政必须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并接受监督。对于目前的形式而言,必须马上将财政术语统一,将财政的报表规范化,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数据进行披露。进一步加强监督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刻不容缓。财政信息必须公开化,不可以隐瞒或虚实。否则将无法进行财政监督的工作,影响我国地方财政的整体发展,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彭晓峰,孙凌岚.建立统一的财政报表加强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监督[J].财政监督,2012(05):135-136
[2]胡小杰.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制度研究——以土地公有制为视角[D].内蒙古大学,2014(02):167-168
[3]丁静.引入土地出让金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模型及其政策涵义[D].浙江大学,2013(06):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