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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心理及其治理

2015-07-12陈招军

2015年39期
关键词:交税纳税人纳税

陈招军

一、逃税概念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也泛指用不合法的手段不支付本应缴纳的税费。[1]在有些国家,案情严重者,将触犯刑法,可判处死刑。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合理逃避纳税被叫做避税,不合理逃避纳税叫做逃税。避税和逃税显然有很大的区别,前者适用于涉外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针对的主体对象是外商投资、独资与合作等企业,而后者仅适用国内的法律法规,针对的主体对象仅为国内公民、法人和组织。另外,避税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安排采取一些措施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逃税是隐匿、转移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收入以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

二、逃税心理类型

功利心理。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2]而功利心理基于功利主义的行为上产生的,趋利性是其最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功逐利是每个纳税人心中存在的最原始的动机,他们为了达到此目的,不惜一切代价,诸如不交税、少缴税等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就是一种赌博心理,在客观条件不被允许的情况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做,希望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像现在很多炒股的小伙伴,自己不去学习投资知识,专门听别人推荐,听一些小道消息,选股,然后每天满心欢喜的盼着早日发财。逃税也是这种心理,能逃一些税就逃一些,被查到了大不了补税,况且国家的处罚力度极小,对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不能构成任何威胁。

从众心理。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而实验表明只有很少的人保持了独立性,没有被从众,所以从众心理是大部分个体普遍所有的心理现象。“别人交税,我也交税,别人不交税,我也不交税,如果我多交税就是对我的不公,我不应该交比他人多的那份”这是现在很多纳税人从众心理的反映。他们有纳税意识,但是当对比周围纳税人时,自己多纳税又会感到委屈,所以随大流,别人怎么纳税自己跟着怎么纳税。

自弃心理。有些纳税人本来债务缠身、包袱过重、濒临破产,逃税对这些人而言最多又曾加了一点心理负担,所以就破罐子破摔,放弃之前的道德、文化、情操等,选择偷税行为。

减负心理。税负过重就会诱发纳税人逃税行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产成本加上销售成本的提高使得纳税人不得不寻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利润的增加将会给企业增添无穷的活力,逃税行为无疑给纳税人一条增加利润的捷径。而且相比较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税收负担过重,企业的大部分利润都被用作纳税收缴国库,这也成了纳税人逃税的一个理由。

攀比心理。攀比心理是指互相攀比,以达到心理公平的一种心理状态。当周围其他纳税人都选择逃税行为时,依法纳税人就会感到不公平,觉得自己吃亏了,从而出现逃税行为。

标识心理。标识心理是指当某一群体被贴上标识之后,这一群体中原本不具备这一特征的主体也会逐渐认同这种标识,并采取符合这种标识要求的行为,当逃税行为在某类市场主体中频频出现时公众就会给这类群体贴上逃税的标识,群体中守法的个体也会被误认为存在逃税行为,因此守法与否对这些个体失去实际意义时,这些守法的个体便会进行逃税。[3]

三、对策与建议

第一,税务稽查应重质量提效率。世界各国税收电子化的发展经验表明,税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是现代税收征管信息化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税控装置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这大大有利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发展,试点情况表明,税控装置的运行效果是良好的,如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03年率先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目前已建立先进的税控管理系统、完善的发票信息系统和严密的发票防伪监控体系,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改革项目直接增加各项税收超过2.2亿元,其中营业税增长形势喜人,交通运输业同比增收2647.4万元,增幅40.8%;服务业同比增收11545.6万元,增幅35.2%;娱乐业同比增收420.14万元,增幅21.7%。[4]另外,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提高办税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第二,加大对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以往文献的查找,我国税收处罚率实际上很高,对逃税行为确实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一旦到了具体执行阶段,就成了摆设。一些因逃税被罚的纳税人因为资产提前转移、企业亏损太多等其他原因导致逃税款难以被追回。

第三,做好诚信纳税的宣传工作。收缴上来的税金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国家基建、兴修水利、国防安全等重大事项,是国家的稳定发展的保障。所以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另外,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存在逃税行为,将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最后,在宣传税法教育的同时,税务局应将当下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逐一讲解,便于纳税人可以更好的理解税收,合理避税,快速融入纳税群体中来。在宣传税法教育的手段中,可以通过QQ、微信、微博、网站、电话、手机等工具进行宣传,也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税法教育。

第四,“德”“法”结合服务民众。征税人可以通过QQ等工具为每位纳税人解答问题,发布最新纳税优惠政策。征税大厅设置单独问答点,回答前来询问关于纳税的问题,税务大厅工作人员面带微笑,为每位前来办事的纳税人耐心解决问题。每位征管员将自己的私人信息公之于众,纳税人随时有问题随时可以请教,也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培养纳税意识。税收教育项目应由多部门进行协商合作,学校承担正规的教育,学校有下一代而税务部门有丰富的税收知识,学校与税务部门结合进行税收知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逃税行为的减少,而且有利于税收的增收;重视未来纳税人纳税权益和纳税责任的教育,人们的维权意识渐渐觉醒,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以致无意识中发生偷逃漏税现象,而且这部分人也不理解税收对于国家的意义,所以学校教育中可以专门设计提高未来纳税人道德意识的课程,同时加强对税收意义的理解;纳税意识的培养应伴随整个人生,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甚至到研究生,每个阶段都应该进行纳税教育,专业系统的税收知识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纳税人的行为。

四、结语

逃税的心理是多面的,造成逃税的行为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手段对其进行干预,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创新,使逃税行为降到最低。

[1]百度百科.词条:逃税[EB/OL].http://baike.baidu.com

[2]百度百科.词条:功利主 义 [EB/OL].http://baike.baidu.com

[3]邱慈孙.偷逃税心理分析[J].法治视界,2014(02)

[4]刘华堂.纳税人心理探究 [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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