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的成因及治理
2015-07-12周宏杰
周宏杰
“八项规定”旨在打造新的官场生态,对旧有的官场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自实施以来,我党绝大多数干部克己奉公,严守底线,廉政蔚然成风。但是,“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抬头,且有蔓延之势。“为官不为”不仅使国家机器难以正常运转,而且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党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危害极大,极需治理。
一、“为官不为”的表现
“为官不为”就是指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的行为。在党风建设的要求下,不履行工作职责型的“为官不为”日渐减少,不完全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岗位职责的为官不为现象日益突出。有的干部对待本职工作采用“推”字决。利用老百姓行政知识的匮乏,一句“不归我管”,把本职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推出去;借口没有政策与规定,一句“没有先例”,把办事者拒之门外。有的干部对待本职工作采用“拖”字决。遇到问题,特别是比较棘手的问题,采取各种手段拖时间,磨精力,办事者精疲力竭,拖到石沉大海。有的干部私欲膨胀,无利不为。本职工作、份内之事要卖人情才办;要领导看到才办;对本人、本单位有益之时才办。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为官不为”的危害
“为官不为”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 “为官不为”危害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功能要通过各级政府的官员来实现。“为官不为”使得国家相应的功能难以实现,使得国家机器难以正常运转,国家的大政方针、各项政策难以落实。第二,“为官不为”造成人心背离,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石。“为官不为”使人民群众要办的事不能办、不能及时办、不能高效办,不仅辜负了人民对党的期望,还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党的战略、方针、政策的误解,降低人民对党的信任,客观上造成人民群众对党的不信任感,甚至对党的正确方针、政策产生怀疑、抵触情绪,结果导致人民群众对党产生距离感,人民群众与党的鱼水之情受损,削弱了党的执政之基。第三,“为官不为”损害了党的形象。“为官不为”虽然是少数干部身上的问题,但是影响极坏。一旦在干部队伍中蔓延,它将不断侵蚀党员干部队伍的躯体,降低党员干部的意志力,损害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党和国家的形象受损。
三、“为官不为”的原因剖析
“为官不为”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个人的内部原因起主要作用。“为官不为”者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为官的动机不纯。官权乃人民所赋与,具有公权特性,理应为人民排忧解难,理应为人民服务。但是部分官员对此认识模糊,混淆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限。当职责所在能为其谋取更大的官权时,这类人往往干劲十足。可是一旦官权受到约束,或晋升无望,他们往往极易产生不作为现象。这部分官员缺乏理想,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为官的动机不纯,这是他们不作为的重要原因。
“为官不为”者缺乏政治抱负,为官的内生性动力不足。客观地讲,为官比做老百姓要辛苦得多。为官者需要有政治抱负,需要有造福一方的政治激情。如果官员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在实现政治抱负时,个人能够获得巨大的满足感,这将对官员为官有巨大的激励作用。相反,如果官员缺乏政治抱负,在实现政治抱负时没有满足感,那么其自我价值的实现易出现所谓“异化”现象,官员作为的内生性动力不足。
“为官不为”者缺乏担当精神,为官的魄力不足。为官者大多身居要位,职责重大。这需要为官者具有担当精神,要有挑重担的勇气。然而,部分官员工作中怕失误,怕冒风险,担心“犯规”,该作为时缺乏魄力,缺乏担当精神。
“为官不为”者岗位素养低,为官的能力不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干部岗位的要求越来越高,部分干部岗位素养低,不善于学习,对改革、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经济发展的新思路、经济发展的新任务不熟悉、能以领悟,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不得要领,难以作为。
“为官不为”现象的存在表明,我国的干部选拔机制、聘用机制、考核机制存在不足。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过程中,过分注重考试、过分注重公开竞选,使得一些考试能力强、口才好、领悟上级领导意图强的人员迅速走向领导岗位。理想、信念的考核流于形式,政治抱负在个人价值中的地位难以显现。一些地方的干部聘用公开性不够、公平性不足,使人民群众难以对聘用干部实施效监督,难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一些地方对干部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弹性过大。导致勤勤恳恳干的考核等次未必好,浑浑噩噩混的考核结果未必差。机制缺乏约束力,考核机制既起不到激励作用,又没有鞭策效果,为官不为者能够蒙混过关。
四、“为官不为”的治理
对“为官不为”问题,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干部坚定信念,使政治抱负的实现成为官员个人价值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消除为官者的后顾之忧,使为官者敢作为、善作为,不断为人民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
首先,建立信念教育的长效机制,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信念的生成规律来看,一个人,没有经历大波折、大变故,其理想、信念即使容易养成,也难以持久。出生和平的人们,难以体会饱经战乱的苦楚,难以明了官员对国家富强、民族独立的意义。对政府官员,要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采取符合认知规律与时代特点的方式,建立信念教育的长效机制,时时提醒他们国家的宗旨,党的宗旨,使人民服务成为所有官员自觉的行动,纯洁官员的从政动机。
第二,健全官员价值体系,强化官员实现政治抱负的满足感。官员群体与社会价值体系应该有所不同。除尊重、文明、法治、民主等价值以外,官员政治抱负的有、无,政治抱负实现的主观满足程度应该成为官员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官员选拔、聘用与考核机制中,应该进行政治抱负强弱的测试,应该测试实现政治抱负给官员带来的满足程度。那些没有政治抱负、实现政治抱负后的主观满足感弱的人是不宜行使官权的。即使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也能取得很好的政绩,但是为官的内生动力不足,不作为的可能性较大。只要实现政治抱负能给官员带来巨大的满足感时,官员就有动力积极作为,主动为人民服务。
第三,明晰权责关系,理清权责界限。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分工明确、职责界限清晰,从权责关系上杜绝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第四,改革考核体制,建立“容错”机制。当前的干部考核体系内容已经十分全面,德、能、勤、绩等已经基本涵盖岗位要求的各个方面。但是往往重点不够突出,为官不为者容易蒙混过关。所以要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体制。在考核中,应该设计能够反映“作为”、“不作为”的指标,使“为官不为者难以遁身。另一方面,在考虑过程中,还要建立“容错”机制,要允许有政治抱负、有担当的官员适度犯错,以解决官员行政的后顾之忧。最后,在改革考核体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只有当官员的行为置入人民群众的视野之中,才能使考核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官不为”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将顶层设计与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相结合。只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官不为”的现象就一定能得到遏制。(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国家税务局)
[1]唐代兴,“为官不为”的表现及其危害,《领导之友》,2014年第6期
[2]廖保平,“为官不为”的软抵抗,《检察风云》,2015年第7期。
[3]中共江苏扬中市委组织部,“为官不为”现象的成因分析及对策探讨,《领导科学》,2014年11月 (上)
[4]郝春禄,关于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报告, 《理论界》,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