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分析

2015-07-09颜玉萍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博弈分析

颜玉萍

摘 要: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然而在改造中依然存在各种利益问题。主要从博弈的角度出发,分析各相关利益主体在改造中的利益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博弈关系,为解决当前改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棚户区改造;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引言

城市棚户区①是我国历史发展和快速城市化的遗留问题,我国政府积极推行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随着中央政府的大力推进和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8—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 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750万套②,有效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然而在改造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拆迁征地问题(高波等,2013;陈碧红,2008)、改造资金问题(楚德江,2011)、棚户区贫困问题(丁四保等,2008)、居民安置问题(熊耀平,2002)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与改造中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因此,本研究着重对改造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借鉴,也为相关部门政策制定提供一些依据。

一、研究设计

(一)博弈主体

博弈主体,也就是博弈的参与人,是博弈中能独立决策、行动和承担决策结果的个人或组织。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最直接相关的利益主体是地方政府、棚户区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中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政策文件指示,制定具体棚户区改造政策,圈定棚户区改造范围。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采取一些宏观调控手段来影响其他博弈主体的行动策略选择。

2.棚户区居民。是棚户区居民的集合体,是棚改的对象,也是棚改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棚户区居民的利益问题解决不好,很容易产生钉子户问题,增加政府的改造成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棚户区改造的社会参与者,拥有开发资金和开发运营能力。

三个博弈主体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策略选择上,存在行动和利益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博弈问题,属于动态博弈。

(二)博弈信息结构的假设

本研究假设地方政府、棚户区居民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获取其他利益主体的成本收益情况。本研究假设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用 Si 表示第 i 个博弈主体的策略选择,其中i=g,p,d。Si ={Si}表示第 i 个博弈主体所有可能采取的策略集合。根据以上假设和分析,可以得到棚户区改造中各利益主体的动态博弈的扩展型表示(见下页图1)。

(三)博弈主体的收益分析

利益主体的收益是其在博弈中进行判断和决策的依据。如果用Ui表示第i个博弈主体的收益函数,则地方政府、棚户区居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益分别可以表示为Ug,Up,Ud。

1.地方政府收益情况。地方政府主要有政府实施和政府规制两种策略,其收益函数为:

(1)Sg = 政府主导,承担全部改造费用(政府实施)。

Ug=σ(E)-ω-I1

■是居民因改造获得的拆迁补偿,I1是政府承担的改造工程建造费用,σ(E)是政府从改造中的获益,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等带来的收益。

(2)Sg = 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开发商(政府规制)。

Ug=σ(E)-I2

I2为政府因优惠政策而减少的税费收入。

2.棚户区居民的收益情况。居民的收益主要包括居住环境和条件的改善、改造后房屋价值的增加等。在博弈模型中,居民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策略。

(1)SP= 合作

UP=ω+ε-δ

ε为改造后环境的改善、房屋价值的增加等收益,δ为改造前居民的出租房租金收入。

(2)SP= 不合作

UP=δ

δ为改造前居民的出租房租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益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益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售价扣除其开发成本后的利润。房地产企业同样有参与和不参与两种策略选择。

(1)Sd= 参与

Ud=θ+I2-ω

θ为房地产企业棚户区改造的纯利润。

(2)Sd= 不参与

Ud=0

二、博弈均衡分析

该博弈模型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地方政府首先做出决策,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收益情况进行策略选择。博弈中的利益主体是相机行事,即“等待”博弈到达自己的信息集后再决定如何行动,即“如果……发生,我将选择……”。因此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动态博弈。

(一)第一种情况:地方政府实施改造

1.从最后阶段行动的参与人决策开始考虑。当政府选择“政府实施”策略时,最后行动的是棚户区居民,如果居民选择“合作”策略,则居民能获得改造带来的居住条件改善、房屋增值等收益。如果选择“不合作”策略,则因为政府强制拆迁付出成本。所以,对居民来说,必然选择“合作”策略。

2.考虑次后阶段行动的人的决策。当政府选择“政府实施”策略时,次后阶段行动人就是第一阶段行动人,即地方政府。如果居民选择“合作”策略,则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因城市面貌、投资环境改善等带来的城市经济发展;如果居民选择“不合作”策略,则地方政府因强制拆迁等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还有可能引发暴力冲突等事件,损害政府形象。endprint

3.找出均衡路径。在政府选择“政府实施”策略时的均衡路径是:地方政府投资、棚户区居民合作的改造模式。

(二)第二种情况: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1.从最后阶段行动的参与人决策开始考虑。当地方政府选择“政府规制”策略时,最后行动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决策。在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决策时,假定棚户区居民已经选择了“合作”或“不合作”策略。如果居民已经选择了“合作”策略,则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参与”策略时,可以获得土地、税费方面的优惠,获得更多开发利润;而选择“不参与”策略,则获益为0。但是由于棚户区改造利润可能低于其他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社会平均利润,也就是说棚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策略。

2.考虑次后阶段行动的人的决策。当地方政府选择“政府规制”策略时,次后行动的是棚户区居民。对于居民来说,不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参与,选择“合作”策略都能获得改造带来的居住条件改善、房屋增值等收益,若选择“不合作”策略,则收益会因为政府的强拆而受到影响。所以,对于棚户区居民来说,必然选择“合作”策略。

3.找出均衡路径。在政府选择“政府规制”策略时的均衡路径是:其一,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棚户区居民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其二,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棚户区居民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参与的棚户区居民自筹资金的自我改造模式。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各利益主体都属于“理性经济人”的情况下,均衡策略组合为S1(政府实施,合作),S2(政府规制,合作,参与),S3(政府规制,合作,不参与)。第一种是政府投资改造模式,第二种是政府主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的改造模式,第三种是棚户区居民自主改造模式。

棚户区表面上是一种空间形态,而本质上却是土地问题(华生,2014),是利益冲突的焦点。棚户区改造实质上是相关利益主体在权益模糊体制下对既得权益和潜在权益的争取(沈磊,2004)。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改造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会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模式造成直接的影响,进而对改造的效果带来影响。因此,在改造中要注重构建棚户区居民、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平衡机制,这是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实现其政策初衷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蓝枫,高波,刘洪玉,秦耀辰.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和基本政策[J].城乡建设,2013,(7):22-26.

[2]  陈碧红.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以长沙市开福区棚户区改造为例[J].中外建筑,2008,(8):123-124.

[3]  楚德江.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困境与出路——以徐州棚户区改造的经验为例[J].理论导刊,2011,(3):43-46.

[4]  郑文升,丁四保,王晓芳,李铁滨.中国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反贫困研究[J].地理科学,2008,(2):156-161.

[5]  熊耀平.旧城棚户区改造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4):110-112.

[6]  高峰译.博弈论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7]  华生.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

[8]  沈磊,蒋培铭,白秦鹏.城市化进程中失土农民的安居政策——台州新世纪商城的规划与建筑[J].建筑学报,2004,(11):19-22.endprint

猜你喜欢

博弈分析
合资汽车企业中外双方技术转移与创新博弈分析
审计整改的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