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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毁灭中的永恒“商业”价值

2015-07-09

上海企业 2015年7期
关键词:服务商富人金融市场

企业开门四条路:做小,做死,收购别人,被人收购,不外乎这些可能性。所以最后留下的企业只有两种,其一是长寿企业,小而专;其二是领袖企业,大而强。小而专的企业要自食其力,一不贷款,二不融资;大而强的企业要融资融智,一缺人才,二缺资金,所以是“用别人的钱赚别人的钱”。

有趣的时,最早见诸于文字的富人定义是:富人就是负债的人。正是因为这个道理金融市场才会产生发展至今,教科书上,金融市场定义是:资金从多余者向短缺者转移的市场。这代表财富领域一种悖论:穷人不担风险,所以钱再少也有余钱;富人承担风险,钱再多也永远不够。商业银行创造了金融市场,把普通人手中的余钱汇聚成河,流向企业家去挑战风险,从而驱动了风险财富的产业化。

实体经济的虚拟化蜕变。小而专的企业可以是纯粹的实体经济,大而强的企业却离不开虚拟经济。小而专的企业追求生存发展主要靠劳动财富,不仅员工在劳动,老板也要劳动,所以有了一个英文词:Working Boss。大而强的企业追求创新成长,不创新毋宁死,所以对创新企业而言:“风险是财富之母,思想是财富之父”。企业家驱动创新有两大资源,其一是团队,其二是创意,所以“创业”=创意+兢业。

区分两种企业的生存之道,才能正确理解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重复着一句老生常谈: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个理论似是而非,错在对金融一概而论,误以为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如皮肤和毛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其实,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只是一个层次,古往今来,金融业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代:第一代源于唐宋,是高利贷金融,因宋代流行月息三分而被称为“三分利”。可想而知,月息三分的高利贷还能定义为“服务”吗?所以说,在高利贷金融的产业链中,金融绝非服务商而是吸血鬼,可称之为“吸血鬼金融”。第二代金融源于荷兰,是银行金融。银行金融创造了两个里程碑,其一是金融市场,让穷人的闲钱转变为对富人的贷款;其二是信用资产,让全社会的资产总量迅速放大,但越来越高的比例并非实体资产,而是负债资产。暖风吹得游人醉,直把负债当资产。所以在银行金融的产业链中,金融创造了信用的产业化,从而升级为实体经济的信用服务商。第三代金融源于美国,以1792年5月17日在纽约曼哈顿华尔街签署的“梧桐树协议(Buttonwood Agreement)”为起点,美国人创造了证券金融。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发生了质的飞跃,从实体经济的附庸(信用服务商)升级为实体经济的主宰(创新驱动者)。

毁灭与创新的辩证法。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经济学家熊彼特首次提出一个著名的概念——“创造性毁灭”,创新一方面带来新的产品与服务,一方面又在毁灭旧有产品与服务。新旧交战,引发经济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的重新分配。这种既创造又毁灭的现象,被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毁灭。这些活动决定着产业和企业的存亡兴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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