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策探讨
2015-07-07陶干秀
陶干秀
【摘 要】在我国的建设行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合规、不合理的现象频发,从制度上看,是因为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完善、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从市场环境上看,是因为部门市场主体盲目追求利润,社会责任感缺失、没有诚信意识,继而催生了“包工头”, 使其成为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使得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能有效维护施工单位和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加强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策有:注重承包人资质的审查、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这也是本文论述的切入点。
一、注重承包人资质的审查
在当前的建筑领域,合同主体依旧是“包工头”,劳务企业的作用没有真正的发挥,“包工头”只需要挂靠在劳务企业中就可以直接与施工单位或项目部签订合同,当建设主管部门来检查时劳务企业就会被“包工头”推向前台,成为其应对国家法规和政策的挡箭牌。有时,“包工头”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会把手中的建设项目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相应的负责人。此外,“包工头”众多还容易导致承包双方均不履行国家法律政策的现象,发包人可以为了利益与承包人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承包人也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指使“包工头”带头闹事,由于合同本身就漏洞百出,仲裁机构亦无法提供法律支撑,继而引发群体事件。所以,应加强对承包人的资质的审查,在选择承包人时,要秉承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的原则,不可选择“包工头”进行发包,而应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并对劳务分包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审查,确保劳务企业为他们缴纳了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确保劳务企业与他们签订了用工合同。对于那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如果具备劳动资质可继续合作,否则应要求其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然后再合作。在招投标期间,以劳务企业是否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是否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为准入条件。并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缴纳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各地劳动主管部门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加减对劳务企业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劳务分包资质要求,保其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签订了用工合同,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要求劳务企业限期整改。
二、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
尽管有大量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参考,但工程项目本身的多样性、单件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很难通过合同中条款来规范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更是无力。而在不同的地区目,工程项目的特点也是千差万别的,固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注定无法照顾到项目的方方面面。对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均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从企业内部培养或从外部招聘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对合同的每项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在企业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找出找出风险因素,修改与之相关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明确各项条款的要义和目的,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组成文件包括介绍发包人企业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使承发包的关键工作内容都能在合同中找到依据,使各项奖罚措施都能在合同中找到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和同组成文件的效力通常优于合同本身。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工序、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设计要求的情况,有权拒绝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有权在整改之前发放月进度款。合同签订后,为了能有效履行合同,承发包双方都应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学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中的风险以及注意事项,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
建筑工程涉及不同的工种,每个工种的工作内容和工序都不一样,比如在住宅工程中需要泥瓦工,工作内容是基础砌筑、主体砌筑、基础土方修整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混凝土浇筑,大多数分包合同会根据行情约定一个综合单价,而行情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很难照顾到具体工作内容的计量和计价,比如普通砖的计价、泵送混凝土的计价、垂直运输工具浇筑混凝土的计价、挖土方的计量和计价、人工浇筑混凝土的计价以及砌块的计价等,这种现象还出现在钢筋工、油漆工、木工、抹灰工的分包合同中。由于是综合单价,付款只能根据整体工程的完成量按比例支付,不能根据具体的工程进度支付。并且,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并不是按照既定的施工工艺进行的,总是会出现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施工工艺的情况,这就无法在合同中找到相关依据。此外,大多数分包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极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承发双方处于利益对立面,希望对方承担更多的责任,继而引发争执和纠纷,这就使得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非常重要。同一种工种的价格不仅与使用材料、施工工艺相关,也深受当地消费水平的影响,甚至出现价格差别较大的情况,这就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尽可能列出每一种可以单独计量的工种的单价,充分考虑使用材料的价格、施工工艺、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结算的计量口径较多,包括以实际面积计量、以砖的数量计量、以图纸面积计量、以砖的数量计量等,选择哪一种应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详细、规范的合同单价分析表,既能支撑承发包双方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也能便于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
四、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
发包人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条款来确保劳务企业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工人工资,确保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杜绝出现劳务企业以未收到支付工程为由而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为了消除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坚决禁止把工程款直接发放给“包工头”,防止出现因工人得不到工资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对工人工资发放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用途,确保优先满足工人工资发放的需要,监督工人工资的领取,确保工资发放表的签名是工人本人。
五、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充分利用程项目管理软件来记录工人数量的变动、工程款发放的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工人工资的方法情况,并结合当今的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实现承发包人之间的横向联系,并把相关的信息数据存入到数据库中,方便利用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4]。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当今科技成的应用,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建立常态的管理交流机制,以便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建设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六、结束语
尽管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包工头”直接承揽分包业务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劳务企业以及相关企业的实力和规模也正逐步扩大,极大地降低劳务分包管理难度和强度,但贯彻劳务分包合同和发展劳务企业的目标并没有实现,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机构和各级政府统筹合作,形成合力,从制度上,从具体的措施上对劳务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劳务合同的管理知识,采取针对性的举措来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维护施工企业及工人的切身权益。
参考文献:
[1]何佰洲,李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研究[C].2012中国工程管理论坛论文集,2012:200-202.
[2]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5,8,5.
[3]程秋月.工程劳务分包与劳务分包合同[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3,(12):245-245,246.
[4]贺国武.浅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如何顺利履行[J].经济视野,2012,(8):24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