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基层政府信任的路径选择
2015-07-06邵茹花
邵茹花
摘要: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要主体,政府的决策、行为无不对社会治理成效产生重要影响,而政府决策的可行性,政府行为的有效性都是以政府信任为基础的,一旦政府信任受损,便会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出现政府信任危机,而公众会更多的接受负面消息,甚至与政府对立、对社会失去信心。因此,要提升社会信任,在当今这个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首先应从政府建设入手,严格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信任度,进而带动社会信任的提升。
关键词:政府信任;失范;行政行为
一、基层政府信任缺失的因素分析
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信任在基层政府治理中却不断流失。分析造成基层政府信任缺失的因素,才能有效的推进政府信任的重塑。
(一)基层政府治理权力失范直接衍生了信任缺失
基层政府权力失范是社会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在运用这些权力过程中,偏离既定的规范运作权力的行为,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力滥用,如权力寻租、践踏私权行为;二是权力惜用,如失职渎职等官僚主义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权力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涌现出来一批廉洁勤政的好干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权力失范现象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现象和行为频频曝出,伤害了民众对公权力的感情,弱化了对公职人员的依赖和信任;执法监管过程中,由于管理缺位,弹性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执法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面对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对称,发布“不给力”,民众对官方发布的消息基本持怀疑和不信任态度,损害并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民众在猜疑中纠结,在纠结中发酵,在发酵中缺失了信任。
(二)传统“重人治、轻法治”的行政心理加剧信任危机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人治的传统比较多,法治的传统比较少,这就造成部分政府公务人员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在进行社会治理时存在“轻法治”的现象,甚至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公众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进而失去对政府的信任。例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在这些事件背后就是因为当地官员长期存在行政方式方法粗暴,忽视人民诉求等“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最终导致政府信任流失,官民双方脆弱的互信基础难以支撑有效的沟通与谈判,从而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催化剂。如果民众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有充分的信任,一些群体性事件是不难化解甚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要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重建政府信任。
(三)政府公务人员行为不规范损害政府信任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管缺失,执法行为不当,甚至违法,执法方式、方法粗暴,引起公众的对政府的怀疑和不满。在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部分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的言辞和行为不当引发了群众的公愤,造成大量群众聚集围观,事态升级,最后发生砸烧警车、冲击区政府大楼、抢走电脑、损毁财物等暴力泄愤事件。例如,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的“孟连事件”。这起事件的起因是由于胶农认为其土地权益受到了侵害,在要求政府和侵权公司处置未果的情况下,胶农奋起维权,地方政府则动用警力镇压。为表示对地方政府施政行为——随意出动警力镇压农民维权行动的不满,500多名胶农手持长刀、铁棍、锄头等工具与警察发生了冲突的暴力事件。可见,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就会失去信任基础,引发公众的不满,最终造成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二、重塑基层政府信任的途径
政府信任重塑是提升社会信任的必然,政府信任是社会信任的重要支柱,公众对政府是否信任,直接会影响和扩展到对整个社会的信任,找到重塑政府信任体系的具体路径,对改善社会信任弱化的现状,提升社会信任水平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
(一)培育公共服务精神
公共服务精神是政府行政行为所折射出来的精神面貌,是政府公务人员价值观和信念的集中体现,也反映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操守,它直接决定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的好坏,进而影响公众对政府认可与否,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
1.要加日常的教育培训,形成培育公共服务精神的长效机制。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培育公共服务精神,把公共服务精神内化于每一位公务人员心中,自觉的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2.要加强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强化培育公共服务精神的内在支撑。行政文化是公共服务精神演进、形成的土壤。要通过加强“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行政文化的建设,引导着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使其渗透、植根在政府公务人员的精神里,塑造政府公务人员的服务型人格,制约和影响每一位政府公务人员的日常行为与选择,从而深刻地影响政府的运作,提高公众对政府及公务人员的信任。
3.要完善服务型行政制度,加强培育公共服务精神的制度保障。服务型行政制度是公共服务精神的载体,同时也是强化公共服务精神的有力保障。有了好的服务型行政制度,政府的行政行为才会有刚性约束和目标指向,公共服务精神才能更好地得以落实。邓小平同志讲过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培育公共服务精神必须完善保障公共服务精神培育的行政制度体系的建设。
(二)落实依法行政规范
政府的行政行为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才具有合法性,才有说服力。所以,要规范政府行为,重建政府信任,就要全面启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机制,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建立政府信任。
1.要加强政府立法,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障,让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政府服务的真诚与实效。
2.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几年由于某些行政执法的偏离,方式方法的不当,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损害公众利益、推卸责任的现象,引起公众的的不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造成政府公信力的流失。所以要重塑政府信任,就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规定“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