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
2015-07-05马筱青
马筱青
摘 要:本文以北京银行为例总结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在分析版权质押方式的基础上,借鉴北京银行的贷款方式,提出了可引入多种金融机构增强文化企业贷款信用的方式,从而提高企业贷款能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贷款。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创新;北京银行
一、引言
在中国的经济转型和升级中,现代服务业迎来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金融业作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同时作为服务业升级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也迎来了一个扩展业务增加盈利的机遇。随着中国转型升级的深入,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业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和增长点,也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动力。观察发达国家我们可以发现,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较大,美国是75%,欧为60%,而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达到了50%;反观同樣作为亚洲地区的韩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是70%,中国香港地区是95%。但是截至2013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到GDP的比重仅为44.6%。详细到文化产业,美国的比重占GDP的大约25%,而中国目前却仅占到2.6%。
我国非常看重服务业的发展,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把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列为明年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也对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把推动服务业的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不但是现代服务业的支柱行业,也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主导力量和国民经济的输血者,有义务也有责任为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本文主要分析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以北京银行为文化产业进行贷款为例,总结分析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的方式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这一金融创新。
二、北京银行文化产业贷款介绍
北京银行早在十年前就提出,要建设服务领先型的银行。2006年,北京银行开始了支持文化产业的破冰之旅。北京银行非常看重文化创意产业这个市场,通过创新型金融产品对北京地区的文化企业提供支持,接受贷款的文化企业大概可以分为九大类,主要是影视制作、出版发行、艺术品交易、文艺演出和旅游公司等等。2008年,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打包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了1亿元的贷款,这是国内“版权质押第一单”,开创了版权质押模式的先河。两年之后,北京银行又以版权质押等方式为博纳影业集团提供1亿元贷款,当时的博纳影业正在制作《龙门飞甲》等影视剧,这笔贷款为制作和宣发提供了帮助。北京银行的文化企业金融创新已不局限于北京地区,南京分行开启了江苏省影视制作版权质押贷款第一单,为江苏感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1000万元的影视版权贷款。2012年更上一层楼,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以《渴望》、《四世同堂》、《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等作品的版权为质押物,从北京银行获得了贷款1亿元,保证了十几部影视剧的顺利制作和发行。除了影视制作行业,北京银行也为新兴动漫企业提供了资助,北京青青树的《飞天小猴王》就以著作权质押等方式获得了北京银行的贷款550万元。[1]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的行动使得北京银行当之无愧“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领域建设的排头兵”。北京银行在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没有停步,紧接着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特色支行和我国第一家文化创意特色支行,进一步地为文化产业服务。截止2012年6月,北京银行累计发放文化企业贷款440多亿元,共计2700多笔,在北京市场位居第一,可以说是“文化金融”的标杆。[2]
三、文化产业金融创新问题及对策
文化产业作为服务行业中的重要一员,虽然具有一定的高收益价值,但是往往也伴随着高风险,因为文化产业的产品是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很少,无形资产中最为核心的版权在我国的法律系统并不完善,再加上版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版权的资产评估还没有统一,尤其是版权具有非实物性、垄断独占性、不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其质押潜藏诸多风险。下面就主要从银行的视角来探讨相应的风险及其控制方式。
(一)版权的评估问题主要是版权的价值难以度量。版权评估存在相当大困难,特别是期待权评估。一是要估计合同到期时,版权届时的价值;二是要评估贷款人的偿债能力。这两方面的要求都具有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版权的评估不同于以往的贷款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考虑到文化产业市场的变动性,版权价值会随着时间、人员问题发生变化,而此时贷款可能已经发放,所以对评估的准确性要求极高。而且目前评估体系并不完善,缺少参考和比对,使得评估结果和贷款定价都存在难题。
针对评估难题,北京银行通过与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合作,从而对文化企业的版权评估得以更加专业和客观。2010年,北京银行与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进行合作,支持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推荐的优秀文化企业,这一与交易中心合作的开创性举措使得北京银行成功发放了百万元的贷款。之后,北京银行又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得到了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配套服务,在价值评估、行业信用调查、公开市场监管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获得了专业的支持,以版权质押的贷款方式和锁定未来收益的模式总计发放了3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为四家影视制作企业提供了帮助。北京银行这种以版权为核心的贷款创新可以说是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的一个共同突破,具有示范意义。与外界合作的方式实现了共赢的局面,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评估中心成立,北京银行是其首批合作单位,在此基础上,北京银行在版权评估、处置等方面就获得了版权评估中心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提升了版权评估水平,得以更好地进行版权质押贷款的前期调查的风险控制。
(二)如何实现版权质押
版权质押融资的担保一般是既有的版权或者是尚未拥有的期待权。在使用既有的作品做抵押时,有形产品的版权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作品尚未成形时,只能用未来可能获得的版权,也就是只能用期待版权做担保,然而并没有与期待权相关的法律,期待权亦难以衡量。
针对不同的版权形式,北京银行制定了品牌化、多元化和全方位的文化产业贷款产品,比如“创意贷”和“智权贷”等等。以发放最为成功的“创意贷”进行举例,“创意贷”的定义是为九大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服务的10项产品,“创意贷”涵盖了文化产业中必要的供应链融资等“文化金融”特色服务。在不断的努力和完善产品的过程中,“创意贷”成功推向全国各地,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创意贷”举例,从“创意贷”的要求可以看出这种创新型贷款的模式。申请“创意贷”的文化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总结如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企业金融创新的一些端倪:一、企业必须是从事文化创意的企业或者产业园,这是毋庸置疑的;二、成立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三、申请贷款的项目必须或多或少地开始实施,这也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四、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也鼓励企业自身有动力在后期完善项目;五、使用版权进行抵押的企业要明确版权的所有权并符合版权抵押的具体要求,版权抵押由于其特殊性导致其要求更为细致;六、企业必须有相关项目的成功经验,未避免收回贷款的困难,要求繁琐,但这也在极大程度上缓解了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3]由上可以看出,万变不离其宗,文化企业申请贷款也必须要满足一般企业申请贷款的要求,但在这个基础上,针对文化企业的特征,条款规定也有一些特殊要求,这就是文化企业的金融创新部分。
(三)制作风险
制作风险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许可证风险;二是完成风险,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风险,以及北京银行所采取的对策。
1.许可证风险。以电影为例,我国的电影必须分别两次接受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第一次审查通过获得《摄者电影许可证》,第二次审查通过获得《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制作企业只有在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拍摄,而电影在国内院线上映还需要《影片公映许可证》。在进行担保融资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摄制电影许可证》,但是《影片公映许可证》必须得影片制作完成后才能送交审查,那么这个时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4]
2.完成风险。文化产品在制作过程中面临许多不确定性。还是拿投入产出均较多的电影举例,在整个筹备和摄制以及后期宣发的过程中就面临着各种突发情况,天气状况、人员问题、技术问题等都有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从而影响到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成本在制作过程中进行追加也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中国,电影行业还不像好莱坞那么完善,电影制作公司经常会出现资金前期超出预支以及后续资金难以维继的项目。在中国的大环境下,如果制作过程中又出现突发情况,贷款收回就面临问题,银行将产生大量不良贷款。
针对制作风险,北京银行推出了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的担保贷款方式,这种方式是指一个企业打包多个版权,担保公司对这个版权包进行担保,最后銀行再进行贷款。[5]多家企业共同贷款往往可以分散风险,但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成本,以及某一家企业发生道德风险而导致整个贷款的收回问题,虽然单个企业多个版权质押只将贷款授予某一家企业,但是这多个版权已经分散了很多风险,而且一家企业的调查和追踪亦节省成本,根据概率学定律,一家运营良好的企业的多个产品均不获得盈利的可能性极小,因此这种多个版权中的一个版权无法盈利,还有其他多个版权作为收益保障,从而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可能性。前面已经分析过,银行对这一家企业的调查分析将更加谨慎,对项目的分析也更加细致,单一企业的贷款方式不像多个企业联合贷款,将风险在多个企业之间进行分散,因此,对这个企业的要求会相对较高,尤其是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以及往期的经营和作品情况。2010年,唐人影视以目前正待映即获取放映资格和即将筹拍也就是尚未获取放映资格甚至可能还未获取拍摄资格的6部影视剧版权集合质押为主,配合固定资产共同抵押,从北京银行获取1亿元文化企业贷款,为确保预期收益,该笔贷款是按照影视剧的拍摄进度逐步发放到位的。2012年,北京银行又以《渴望》、《编辑部的故事》、《四世同堂》等作品的版权和期待权为质押,为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提供1亿元贷款,虽然14部影视剧有的成功,有的收益并没有达到预期,这种单一企业多个版权“打包”的方式使影片能够 “以丰补缺”,平衡了信贷风险,确保银行能够按期顺利收回贷款。
四、结束语
虽然北京银行已开拓先河,但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还在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困难,下面针对这些困难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针对贷款主体,文化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行业还不成熟、不规范,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竞争能力,在我国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文化企业加之其特殊性更难得到资金支持,基于北京银行等大银行在版权质押方面的成功案例,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针对本地区的文化企业的特色提供版权质押,地方性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中小文化企业提供小额贷款。
(二)针对贷款双方,由于银行为文化企业贷款向来很少,没有经验,而且文化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交流并不多,而且目前版权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制度还不健全,评估体系也没有形成,这都阻碍了银行为文化企业提供支持。尤其是版权的评估方面,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还没有形成规模,而经常代替版权评估的会计机构则没有相关经验,一是没有专业的评估,二是评估标准不统一,尚不考虑评估结果的变动性,获得具有参考价值的评估结果就极其困难,这使得银行想为文化企业贷款都难以采取具体措施。
针对信息不完善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第一是相关部门应大力宣扬文化产业的优势,可以主导建立文化产业融资信息平台,汇集文化产业的信息,使得文化产业更加规范,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提供信息,降低调查成本,尤其是可以再这个平台获得企业规模等基础信息以及前景预测等专业特色信息,信息更加透明,增加双方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贷款成功率,促进文化产业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和合作共赢;第二是相关法律机构可以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的配套法律,以及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的规范和规定,一方面使得文化产业的作品得到很好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银行支持文化产业提供帮助;第三,相关监管机构和协会还需加强对文化企业的监管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当适度放宽文化企业的信贷标准,增加文信贷规模,提升风险容忍度,制定特色的尽职免责制度,单独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等等专门为文化产业服务;第四是可以借鉴农业担保和高科技企业担保的方式,建立专门的文化信贷担保公司用以分散商业银行的风险,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共同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探索新型业务领域,完善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更好地促进文化和创业产业的发展。最后建议财税部门适当减免文化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或者通过奖励和补贴等多种形式,降低银行文化企业贷款的成本,对商业银行服务文化企业进行扶持。
(三)目前文化企业的金融创新多集中于影视行业,然而文化企业包罗万象,值得开发的领域还有很多,应针对不同的文化企业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例如游戏产业,游戏产业是一个很特殊的产业,它没有任何有形的东西,比影视制作的固定资产还少,没有厂房没有机器,资产不可能像电影那样打包成一种资产进行抵押。资金的来源,基本上来自于前期的创业者初始投资和风险投资。[6]针对这个问题,银行可以通过介绍投资公司,借助投资公司PE(私募股权基金)对它进行注入,或者对它担保,然后载对它进行贷款支持。
第三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无疑是当今时代极高投资收益率的领域,注重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已成为各界的共识。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也必须顺势而为,相互融合,谋求更深入的发展,才能推动文化产业和金融领域的共同繁荣。(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玲.推进文化创意与金融创新的完美融合_访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J]. 北京:人物访谈,2012.20-23.
[2] 万妍.他山之石[N]. 青岛:商周刊,2011.41.
[3] 艾亚.北京银行开拓文化金融之路[J]. 北京:国际融资,2013.17-19.
[4] 万幸. 中国电影版权担保融资的现实处境与风险研究[J].南京:东南传播,2012(8).33-36
[5] 于孝建,任兆璋.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分析[D]. 上海:上海金融,2011.(6)105-108.
[6] 张书乐.网游业版权质押融资破冰[J].北京:法人,2011.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