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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贿选问题的几点建议

2015-07-05冯凯

2015年27期
关键词:解决报告农村

冯凯

摘 要:目前农村贿选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否合理妥善解决问题关系到农村的发展能否稳定发展,笔者通过实际的调查走访阐述了目前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最新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部分问题。

关键词:农村;贿选;报告;解决

解决村委会贿选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弥补法律对于农村贿选的空白

1.清晰界定贿选的法律概念

对于村委会选举中涉及的贿选概念在法律层面予以界定应当包括贿选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认定的标准。不能简单的定义概念和规定构成要件,而应当指定具体的认定标准,这样才能指导实践,具有切实的操作性。区别贿选和合法的竞选方式是关键。什么是合法的竞选方式?什么是贿选是一个难点。笔者建議,可以参照各种利益时候与村民的选票是否有关,同时还要注意交易的对象是否特定,如果自己主动帮助当地贫困村民家中的孩子读书,而不是针对特定的对象,那么便可不认定是贿选行为。同时还要考虑这些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否发生在临近选举期间。所以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一定的期间禁止一些行为。只有在法律上确切的规定出何为贿选,才能从实践工作中鉴别贿选,依法追究贿选人员的责任。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条例用以规范选举,首先需要建立和健全村民的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关于村民的选举权利的救济制度存在极其严重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但是为了保护村民的选举权利,部分省市可制定相关的“地方条例”来进一步规范村委会的选举。同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可以设立司法机构专门处理选举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笔者认为让司法介入到贿选中来对于处理关于贿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可以设立一套专门的选举诉讼的程序,建立临时的针对选举的法庭,专门审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案件。同时在选举进行的前期也应当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方式用以规范参选人的竞选行为,保证参选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

2.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村民法律素养

笔者通过分析调查问卷的得知在接受调查的450名村民中只有8%的村民大概了解村委会组织法,仅有14%的村民清楚选举的详细流程。目前在广大的农村法律知识普及十分稀少,村民了解最多都是关于计划生育,防火等政策性问题,对于和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却知之甚少。法律援助工作通常在城市进行,在农村没有法律援助站。村民对于法律知识几乎不清楚,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先想到的人情式的和解。一方面,由于村民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很多情况下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另一方面,村民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同时需要资金和精力,自己本身对法律不清楚,没有把握会在诉讼中取胜。笔者建议,可以在农村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由专门的人员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在目前的村委会成员中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工作人员有主任,书记,妇女主任,会计和治安管理人员,没有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参与到农村的具体工作中。笔者建议在村委会成员中增设法律服务人员,成员可以由国家选派,以辅助农村自治工作为具体工作内容。这样不仅提高了村委会的服务水平,还为广大村民提供了咨询法律问题的平台。还可以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讲授最新的和农民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由村委会成员分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最后由村民代表组织村民分组学习法律知识。经过层层的传达,农民会了解到最新的法律知识,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便利。同时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能进一步培养村民的公民意识,关注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最新动向,参与到国家的建设中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村民会知道关于村委会选举法的具体内容,知道哪些行为触犯法律,自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转变陈旧的人情观念,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细化村委会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目前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主体是选举委员会,然而在实际的选举工作中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都是程序化的变化的工作,没有把工作落到实处,只是负责简单的流程性工作,很多选举委员会只是一个称号,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和细化选举委员的工作职责,规定在村委会选举期间选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有哪些,详细记录各个选举流程以及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接受村民的建议和监督,密切联系村民,发挥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掌握本村选举期间各类最新动态。

二、细化村务公开制度内容,使集体账目透明化

1.村务全面公开,密切联系村民

目前村民对于村委会掌握的村集体财产、扶持项目或则开发资金都没有明确的了解,村集体的“暗箱操作”导致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因此为村委会干部处理村集体事务的随意性和滥用性留下了空间。在村委会选举法中规定了村务公开,国家也出台了一些关于村务公开的相关意见,但是这些要求中的内容都是宽泛的,内容不够具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国家发布的一些关于农民切身利益的内容都没有具体规定在村务公开的事项中。例如抗旱补助费、扶贫基金、低保户救助资金、农用品补助等问题。部分村委会干部利用村民对信息的不了解,私自做主,侵吞集体财产。很多村委会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就内部私自瓜分相关财产。由于村民没有了解国家最新的政策的渠道,并不知晓其权益已被侵犯。村委会必须建立集体财产档案,详细的记录村集体的各类收入和支出,还要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详细公开,让村民对村集体的财产有明确的了解,保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类财产。笔者建议应当将村民关心的财务问题和村民一段时期内反映最为强烈的事情作为公开重点,把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列为头条,密切联系群众。可以建立各专项内容,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公开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村集体财务的收支情况、接待费的开支情况、集体企业的承发包情况等内容,应当分阶段公布相关内容。

2.设立村委会接待日,接受各类咨询

各村委会可以规定每个月固定的时间公开村务,对于最新的国家政策和扶持要在第一时间与以提前发布,让村民在最短的时间内知悉最新村务动态。村委会还可以设立接待日,针对村民的问题集中予以回答。目前很多村委会的成员很少在村部工作,很多村民无法咨询相关问题,一些村委会成员以各种借口推脱村民的咨询,村民的很多问题都搁置起来,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笔者建议可以设立开放日,接待村民的来访和咨询,村委会成员应当给予及时准确的解答或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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