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
2015-07-05王照钦
王照钦
摘 要: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的今天民间金融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引发了这种经济案件,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所以,如何将民间金融引向正确发展的轨道尤为重要。
关键词:民间金融;正规金融;信用度建设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第一货币市场和第二货币市场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这就产生了很多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而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总是会受到青睐,但是相比而言小企业就很难从这些途径获得信贷,所以五大银行和证券投资行之外产生了民间金融。所谓民间金融就是,除银行以外的自发形成的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关系.这种金融关系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合会等。
一、民间金融的内涵
关于民间金融,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概念规定。但是学术界对于民间金融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笔者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正式的金融机构而言,其是指除银行以外的自发形成的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关系。这种金融关系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合会等。
具体来说,民间金融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从交易活动的主体来看,交易的对手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创业企业获得创业资本。第二,交易对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第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第四,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
二、民间金融形成的原因
1、货币市场需求远超过供给
从2008年起我国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从银行基准货币的上调,到拆借利率的上升是的银行的资金越来越少,开始变得“缺钱”,这种短缺无法满足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需要,迫使很多企业转向民间金融进行借贷。而绝大多数这种借贷是发生在地下钱庄,使得一度货币市场出现紊乱的现象,然而这种立法空白下的紊乱促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进行投机发放高利贷。
2、融资资金垄断,政府过度监管
我国银行属于国营性质,正规金融市场被政府过度垄断,且借贷审核资格针对不同的企业标准差异化明显,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和小企业无法获得信贷资金。政府控制利率和汇率,使得融资成本不断攀升,而过度的管制的利率违背了市场运行的机制,使得这样的利率不能够及时的反应货币市场的信息,不能够准确的反应市场货币的供求状况,从而不利于通过对市场的观测做出正确的货币政策。
3、民间货币资产结构单一
民间资本大多投放股票市场,但是中国的股市大幅度的震荡使得大量的资金从股市撤离游离在各个行业中,并且民间资本没有太多的渠道可以去投资,而我国民间存在大量的资本,这便使得不法分子采用高利率诱惑进行非法集資。央行的权威报告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近万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6%。据了解,超过60%的农村居民将20%的闲置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而从相应的机构所借款项仅有30%和3%。如此悬殊的资金比例使得大量的资金流向中小型企业,有源源不断的源头提供资金,也有四通八达的资金需求,高额的利润这就更加刺激了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4、资金链的需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而是新的血液与活力。而对于这些新型创新企业的发展民间金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天使基金就是为创业者提供更好地平台。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必要性
1、对国营金融机构资金的补充
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难,所以此时民间金融便作为国营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还大胆的对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对我的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磨灭的,而且也是举足轻重的。
2、民间金融形式较为灵活
国营金融机构借贷链冗长,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借贷资格审核过于严苛,而相反,民间金融的贷款要求较低,并且一般不受资金的贷款的用途,期限、担保方式和利率较为灵活,借贷双方只要达成融资意向,借贷合同形式多样,而且流程简单省时、省事,而且民间金融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从而省去了收集信用度的成本。此外民间金融借贷双方还可以商议还款期限以及利率的相关事宜。此时民间金融极大缓解了这种借贷困难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平衡和经济的将健康发展。
3、民间金融拓宽了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从而实现创收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如通货膨胀,使得银行实际利率远远低于民意利率,将存款放置于银行可能是负利率。而且近来,我国股市动荡明显,很多居民将资金从股市撤出,而民间金融一直是在民间借贷中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的利率是已高利率高回报来吸引广大居民进行投资,所以,假如民间金融得到政府的肯定,以及法律的相关制度的保障后,完全可以成为一条很好的投资渠道,避免了资金的闲置,缓解了借贷压力,刺激了经济发展。
四、民间金融的现状及问题
1、区域发展失衡,增大融资风险
如今,民间金融主要以区域划分小团体的形式进行发展,而我国现在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于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在东部沿海地区首先崛起了大批的私人产业,并且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沿海地区进行大规模的“炒房热”之后,闲置资金大量的聚集在个别人的手中,从而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相关的借贷。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而主要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企业之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或高于银行固定利率性质的民间借贷数量巨大,这么大数额的资金通过非正式金融渠道来流通的风险是同正式金融渠道的5-6倍。
2、利率浮动难以控制,增大融资成本
民间金融的资金是以高利率高收入非法集资形成的,期间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发放贷款者肆意调整不符合货币市场的借贷利率,这使得很多贷款者的融资成本过度偏高,而且,这种高利率的发生借贷关系会严重影响货币市场的健康运营。更有甚者借助这种契机来建立私人钱庄放“高利贷”进行投机,这不仅仅是严重影响市场的运行,更是一种经济犯罪。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月31日发出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专门提及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民间信用活动活跃,高利借贷现象突出,但是现在的状态是私人钱庄逐渐地下化,而这种地下化的运营更加难以监管使得民间金融风险更大。
3、账目不明,难以监管
民间金融大多是私下交易,很难进行账目汇总,当然也就无法进行查账来确保安全,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大多是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负责人开“地下钱庄”本就违法,对相关的账目进行掩盖就更加不易监管和调控,而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是难以得到民间金融体系内的具体数据,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加大了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难度。并且民间金融的存在与我国实行的紧缩的货币政策是相背离的,在央行进行货币减量时,便有更多的民间资本出现在货币市场上,这样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由于民间金融不能得到很好的监管,从而发生很多经济案件,就在近年接连不断的金融危机与金融紧缩体制下,在无奈的情况下有很多小企业经营者不惜冒着违反法律的危险,背负“非法集资”之名去借高利贷。
4、民间金融规模小,缺乏风险防范机制
许多民间金融都是极少数几个人成立的,规模较小,缺少风险预警机制。而且民间金融在交易时合同方式过于灵活,利率波动过大,更加加大了期间的风险。由于不合法的交易流程难于进行监管,从而在发挥生经济案件时难以采集证据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民间金融由于规模相对较小,货币结余少,一旦发生损害则容易导致资金链断流。民间金融在交易时采取的口头约定模式,加大了借贷的风险,民间金融的经营通常区域化明显,范围较小,一旦发生资金断裂难以向其他民间金融机构求助。正是由于民间金融这种易发生经济案件、它的脆弱性、还有经营者本身非专业的风险也会加大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五、民间金融发展的建议
1、进行国营金融机构的制度改革
我国国营金融机构借贷链冗长,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人力、财力和物力,应该进行相关的制度改革,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给企业融资让路,提高国营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这样才能给民间金融发展提供更好地环境,此外,国营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制度有所偏向,对小微企业有所偏见甚至加大借款的难度,应该对现在的企业多一些支持,而不是“雪上加霜”。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度,只有规范信用度才能有效的利用信用关系在市场上获得资金,从而减少民间金融非法集资。
2、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合理化发展
民间金融从产生起就不被接受,虽然现在承认了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它的地位仍然令人唾弃,正式这种不被承认的非合法化才使得民间金融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不少非金融企业甚至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加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难以形成合理、稳定的市场秩序。所以要想民间金融健康的发展,第一位的就是将民间金融合法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规范民间金融的运作程序还有风险防范,民间借贷因为简单、快速、门槛低,所以有时其风险和利率水平相应会比银行贷款利率水平高。所以必须对民间金融的利率进行合理化的定位,取缔非法的“高利贷”,给予民间金融发展一定的支持,而不是一味的打击,这样反而起到反作用使得负面作用不断地发酵壮大。
3、培养专业人员
我国民间金融大多源于农村,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从而使得民间金融的运作流程非法化,账目不清增加了借贷风险。更多的专业人员投入到民间金融的运作过程中去也可以更好地监督民间金融合理化的发展,对民间金融平台的加强管理可以使的民间金融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4、民间资本规范化,实现民间金融投资多样化
民间大量的闲置资金因为投资渠道单一而被投机者利用,应该将民间资本合法化、規范化,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集资的问题。可以推行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可以使大量的闲置资金通过合法的渠道、信用媒介、额定的利率带向借款人,这样大大降低了民间金融借贷的风险,而且可以更好地监管资金的动向,防范不法分子的投机行为。当然也可以让民间资金进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投资中,这样的竞争机制也可以促使国营产业进行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作者单位:西华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希慧.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规范边界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01).
[2] 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2).
[3] 杨锡娟.浅谈中国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