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延安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对策
2017-01-07张燕张进
张燕+张进
摘 要:随着延安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资金需求增大,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民间金融成为民营经济筹措资金的主要选择。据此,结合延安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不规范、盲目性、风险性等问题,提出引导与规范延安民间金融健康运行对策: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性,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民间金融征信制度;实行金融监管多元化;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投资渠道。
关键词:民间金融;引导;规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8.050
1 民间金融的内涵及产生根源
我国学者胡德官(2005)对民间金融定义为,“民间金融是相对政府金融或国有金融而言的,其产权必须是属于民间所有的,并应由民间金融组织或个人独立自主地开展金融服务和与其相关的金融交易活动。”
外国学者麦金农(1973)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从体制的角度揭示了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根源。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是“被分割”的,国有金融低利率,使得储蓄意愿下降,民间资金需求过度膨胀,民间金融作为规避政府管制的组织可以提供更高的利率,所以发展中国家广泛地存在金融市场的二元结构。我国学者张庆亮(2001)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民间金融的兴起,指出我国民间金融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内生于民营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对金融需求选择的结果。我国金融制度由政府主导,金融发展缺乏内在推动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同时,国有金融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资金的配置出现“不对称”。因此,民营经济的融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间金融。
可见,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规范的金融形式,是在非国有经济从正规金融中无法获得足够资金,为弥补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情况下产生的,是遵循市场需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存在具有合理性。
2 延安民间金融形成及存在问题分析
2.1 延安民间金融形成及发展现状
延安民间金融的形成和发展与延安经济快速发展中的民间资金的供给及需求有关,也与延安金融体系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关系。一方面,延安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为民间资金借贷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宽松货币政策使银行利率极低,金融资金的逐利性使民间金融产生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延安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增多,是推动延安民间金融产生及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延安大学民间金融课题组对“延安市中小企业金融现状调查分析”。据抽样调查显示,延安市中小企业中,有90%的企业金融渠道是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占企业金融比重大都在80%以上。项目组随机抽样调查了50户居民,其中48户有借贷关系,2户曾经有过借贷关系,借贷发生率高达96%。借入总额为32.2万元,借出总额为25.7万元,借贷总额为57.9万元,平均每户11580元。可见,民间借贷已成为延安金融市场相对重要的融资渠道。
2.2 延安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
2.2.1 民间金融不规范、风险性大
随着延安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金需求增大,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手续繁琐,而民间借贷灵活多样且手续简单,因此,民间金融成为民营经济筹措资金的主要选择。但延安民间金融不规范、盲目性大,甚至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有些民间金融机构在自有发展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高利息吸引民间资本来增加资金数量,扩大自身发展规模,其为后续资金链的发展留下不良隐患,存在很大风险。
2.2.2 民间金融贷款标的大、利息高
延安民间金融贷款标的不等,有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有的贷款标的达百万元、千万元,且利率很高。据统计,在民间借贷中,交易1/2以上融资利息在3%左右,有少数甚至利息高达5%或6%,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投资收益水平。贷款标的越大,回收风险也越大,对延安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秩序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
2.2.3 贷款期限相对较短,风险较高
延安民间金融基本为民营企业服务,好多民营企业由于经营或其他生产生活需要资金,在商业银行又难以贷到款,才去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进行融资,由于用于临时周转,所以贷款期限一般相对较短,大多数在1年以下,最短的还有10天、15天,期限越短,回收风险较越大,影响了延安经济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2.2.4 民间金融监管难度大,可控性差
民间金融作为非正规金融,其交易活动往往比较隐蔽,属于私下交易,导致金融监管人员难以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真实情况,民间借贷活动的相关数据获取困难。延安民间金融机构众多、分布广泛,借贷方式灵活,手续简便,金融融监管部门难以监管。加之延安金融监管机构人员有限。因此金融监管难度大,可控性差。
3 引导和规范延安市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
3.1 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性,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规范的金融形式,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因此,政府要肯定民间借贷的作用,承认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对民间融资监管纳入国家整体金融市场统一监管,发挥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一是延安市政府要调整民间融资监管方式。通过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金融合会、私人钱庄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将其转变为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监管上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接受监督。二是要引导民间金融进行改制。引导民间资金及小型的私人钱庄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其它商业银行,把原先投向地下钱庄的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正规的合法的投资渠道上来,截断地下钱庄的社会资金供应来源,引导规范民间资金的借贷流向。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三是政府要将民间金融纳入国家整体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控。延安市要建立健全金融市场契约制度,使民间金融合法并进一步规范运作。
3.2 建立民间金融征信制度,降低其经营风险
信用制度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制度,保证了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民间金融也应引入征信制度降低其经营风险。延安市要逐步建立民间融资的征信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由各金融机构参与的征信体系和查询平台,联合工商管理、保险、不动产管理、消费者协会、税务等部门组成信用数据库,数据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信用数据。借贷客户通过征信数据库平台随时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自然人名单,以保护民间金融交易中有关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征信制度的建立及征信平台的开放,可以有效降低民间金融的经营风险。
3.3 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投资渠道
政府对民营经济金融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引导,关键要为充足的民间资本寻找更好的投资渠道,使其有较高的投资收益。延安是相对偏僻的小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规模一般较小,民间资金流动不畅。因此,政府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比较重要。一是鼓励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政策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降低贷款难度。二是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利用民间资本由政府牵头引导组建各类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规范其经营行为。三是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延安目前没有信托基金,适当的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推动延安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四是发行企业债券。通过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并控制民间资本流向,使民间资本通过正规合法的方式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3.4 实行金融监管多元化,引导民间金融健康运行
鉴于民间金融的民间性质,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一是延安市政府应制定民间金融运行的规则。政府监管部门应依法定期对民间金融机构如民营银行、典当行进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利用征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止民间融资发生违规行为,引导民间金融组织正常运行,保护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利益。二是对民间金融采取分类监管。对于民间亲朋好友间互助的、小额的借贷活动不必干预,通过宣传法制意识,引导鼓励民间亲朋好友借贷向着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采取契约合同形式对民间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借贷关系进行有效的保护,降低其风险。对部分企业针对社会或企业内部的集资活动,重视事前的审慎防范,其在发生风险时采取事前监督以尽量避免风险发生。三是政府要严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正规金融组织领取执照开展业务,并建立管理制度,引导其短期内可限定其利率,长期内则规定利率浮动范围。积极进行金融替代品的开发和管理,引导居民选择新的金融投资渠道,开办城乡信托业务。四是政府要加强宣传,使居民形成意识,民间借贷行为一定要合法、有契约和担保,才能降低风险。延安市政府要采取金融监管多元化,引导民间金融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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