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研究
2015-07-05郭萍张俊华
郭萍 张俊华
摘 要: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学生技能的重要途径。当前的顶岗实习合同存在签订率不够高;内容简单、不全面;履行不到位;学生权益受侵害较严重;保险救济水平低;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相关立法不健全等问题。为提高顶岗实习成效,建议政府加强顶岗实习合同制度的立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企业和学校要加强管理机制的完善,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体系,为顶岗实习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关键词: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顶岗实习合同在签订、履行、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来。2015年1月19日中国教育新闻网以“顶岗实习,怎一个难字了得”为题刊发了邓东京、易素红、欧阳河、邓少鸿四位学者在2014年所做的“18个省顶岗实习学生调查报告”(后文中简称“18省市调查”),该报告以详实的统计数据反映了在顶岗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当前这种状况,要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发展,完善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
(一)校企合作与顶岗实习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单位之间在人才培养、学生就业、顶岗实习、基地建设、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在合作中,双方各自的优势得到发挥,同时双方从中受益。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也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要提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就必须以校企合作为抓手,深化职业院校专业内涵建设。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学生在教学计划的最后半年或者一年时间里,到企业、机关等单位结合所学的专业,在对应的岗位上进行实践训练,掌握岗位必需的技术和技能。顶岗实习的过程就是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过程。顶岗实习改变了传统教育“纸上谈兵”、“书本上种田”的教学模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
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单位之间开展顶岗实习合作的时候,往往需要签订合同,对相关的内容加以约定和明确。实践中,职业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集体顶岗实习,另一种是分散顶岗实习,多是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合同可分为职业院校代表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和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虽然我国的职业教育在近些年有了较大的发展,校企合作开展的也比过去要频繁,但在顶岗实习领域,关于顶岗实习合同仍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二、顶岗实习合同现状分析
目前,顶岗实习合同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顶岗实习合同签订率有待提高
实践中,有不少单位接收实习学生是出于熟人关系,校方为让学生有实习单位,也不再强求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或协议。特别在分散实习的情况下,单个的学生更显得势单力薄,为寻求实习机会,对实习单位提出的不签合同的要求就被迫接受了。2014年18省市调查显示“有15.4%的学生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或协议,7.2%的学生根本不清楚是否与实习单位签订过实习合同。”1这22.6%的学生占了被调查学生总人数的五分之一还多,这部分学生也成为权益最易受到侵犯的对象。
(二)实习合同内容简单、不全面
在签订的顶岗实习合同中,还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内容往往比较简单,不全面。虽说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為,合同中约定些什么内容,合同双方有自主决定权,但由于愿意接受实习生的企业数量有限、实习岗位相对稀缺,很多高校在选择实习接收单位时往往很被动,不能平等地为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许多大学生为获得实习的机会也降低了要求,对在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不重视,而合同内容过于简陋,则会导致双方的责、权、利不明,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成为各方推卸责任的依据。
(三)履行顶岗实习合同不到位
在学校和实习单位或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了顶岗实习协议的情况下,合同的实际履行效果却不如人意,双方该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比如,学校对实习学生管理的缺位,实习单位该举行的岗前培训变为上岗前的简单交待和嘱咐;该提供的实习实训设备、设施没有或与约定的相差甚远,该配备的指导老师没有安排,该提供的住宿条件、安全条件不能提供,这让学生在实习中缺乏基本的劳动保障,不仅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也严重的影响了实习的效果。18省市调查显示,“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指导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学校,实习单位71%的师傅们会经常临场指导学生的实习,而学校实习指导老师经常临场指导的只有33%,有近40%的学生没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临场指导”2。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缺失,势必导致学校实习管理责任的不到位,也影响了校企双方的有效沟通和实践教学的质量。
(四)实习学生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
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实习合同或合同内容简单,再加上合同履行不到位,导致顶岗实习中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学生权益受侵害后,救济也非常难,尤其是实习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救济,学校、企业都互相推诿责任,受害学生的赔偿救济低效,困难大。18 省市的调查显示,少数实习单位不给实习生发工资,实习成本以自理为主,从事过强劳动和经常加班的现象也比较严重。“13%的实习生无实习工资,有55.4%的学生自己解决住宿,38.6%的学生就餐自费,74.7%的学生交通自理,对于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36.8%的学生回答完全有保障,偶尔从事劳动力强度特别大的体力工作的达50.1%。加班比率达到50.1%”。3
(五)顶岗实习合同的保险救济水平较低
为了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保障,在发生伤害事故、疾病等情况时减轻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的负担,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因为为学生缴纳保险,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在实践中,为学生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保险的比例还是很低。18省市的调查显示,只有51.1%的实习单位为学生购买了保险,还有48.9%的学生不清楚有没有保险。
(六)顶岗实习合同的目的难以全面实现
顶岗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在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学习实践技能,因此实习岗位和内容与专业是否对口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实习合同目的的实现。实践中,有部分学生的实习工作跟专业不相关或关系不大,单位哪个岗位缺人,就顶上哪个岗位。这就导致“专业不对口”和“打工”实习,甚至部分学生沦为实习单位廉价劳动力的现象。18省市调查显示学生实习内容、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太符合与不符合”的,中职占27.2%、高职占29.2%。学生顶岗实习“打工”性质的接近二成,其中,中职22%,高职17.6%。4这样的实习严重影响实习合同提高学生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目的难以全面实现。
(七)现行的法律政策制度对顶岗实习合同规定的不足
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也是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面临的很现实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顶岗实习合同的规定少有涉及,对实习生的性质、法律身份没有明确的界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层次不一,有的缺乏顶岗实训的条件,这不仅使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使实习的目的没有达到,学生实习完后收获不大。
三、完善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的制度建设建议
在政府层面上,要完善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一是政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法律或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大学生实习协议制度确立下来,全面推行实习合同的签订,以刚性的条文规定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中,双方必须签订合同的义务,确保实习合同的签订没有死角。要提升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的法治化层次,必须全面推行在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之间签订实习合同。二是要明确顶岗实习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的权、义、责;实习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以及明确权益受损学生的救济途径、程序、救济方法。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顶岗实习合同的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其中涉及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预防以及责任认定、纠纷解决的条款建议作为必要条款,如果缺乏必要条款,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三是加强政府对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监督和管理,建议设立顶岗实习协议备案制度,对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一律到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备案。此专门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这些协议履行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在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对协议履行的情况,学校和企业应有书面的总结汇报呈交给此机构,该机构还应通过长期的监督和管理,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顶岗实习合同制度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方案。四是建议建立校企合作企业准入制度。为了提高顶岗实训的效果,建议政府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校企合作企业准入制度,只有达到政府规定的层次要求的企业等单位才可以参与校企合作,促使企业不断健全提高自己的顶岗实训条件和管理能力。最后,建立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保险制度。为分散实习过程中的风险负担,建议政府完善当前的保险制度,建立专门针对实习学生的保险险种,明确保费的交付主体,为顶岗实习合同制度作有力支撑。
(二)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定岗实习生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更为凸显。职业教育这些年的突飞猛进和政府的重视支持,让有远见的企业明白,抓住职业教育发展的契机,加入到校企合作的浪潮,是一个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一大机会。作为企业不仅应提高自己的硬件配置,包括实习实训环境、设备设施等,更应增强自己的软实力,完善企业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包括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管理,让企业在未来的校企合作竞争中、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多的机会。如果将来校企合作企业准入制度建立并实施,则那些观念落后、硬件落后、管理落后的企业将会丧失分享职业教育成果的机会。
(三)职业院校要加强对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和监控
高校要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和建设实习信息平台,来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协议的管理。高职院校在把学生送到实习单位后,学生便处在实习单位的直接管理之下,企业也因此对实习学生有了更多的管理和注意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责任,事实上,学生离开学校到单位实习,他们仍然是学校的学生,只是学习的空间场所发生了改变,这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困难不是不管理的借口。相反,为确保实习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校要监控企业对实习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实习学生也不能放任自流。学校要根据学生学习空间变化,建立对学生的跟踪管理制度。
(四)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体系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领域之一,由于过去职业教育发展的不成熟,校企合作的开展也都在较浅的层次进行,校企之间的顶岗实习合作开展的也非常有限,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学生、对实习学生的管理非常松散、顶岗实习往往是形式多余内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大环境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协议在签订、履行、救济等方面一系列的问题。为了确保顶岗实习成效得到提高,必须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层次来思考,加强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体系,為顶岗实习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通过大环境的改善,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尝到甜头,愿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完善自己的制度、实现由被动接受实习生到主动参与顶岗实习合作,由混乱管理到规范管理,由搪塞责任到主动履责转变。
参考文献:
[1]李杨.试议我国大学生顶岗实习中的风险及法律保护[J].中国市场,2014(10).
[2]王毅,邱训荣.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主体权利义务及违约救济研究[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
[3]林良全.顶岗实习立法保障模式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2).
[4]陈明明.论校企合作协议中的法律问题[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2).
注释:
①邓东京,易素红,欧阳河,邓少鸿.顶岗实习,怎一个难字了得——18个省顶岗实习调查报告.http://www.jyb.cn/zyjy/zyjyxw/201501/t20150119_610911.html,2015-1-19.
②邓东京,易素红,欧阳河,邓少鸿.http://www.jyb.cn/zyjy/zyjyxw/201501/t20150119_610911.html.2015-1-19.
③同上.
④邓东京,易素红,欧阳河,邓少鸿.http://www.jyb.cn/zyjy/zyjyxw/201501/t20150119_610911.html.2015-1-19.
基金项目: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1C14),本文为该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