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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当如邱子

2015-07-05熊林宝

杂文月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孙叔敖楚庄王楚国

熊林宝

邱子的全名叫“虞邱子”,楚庄王时官至令尹。令尹算多大的官呢?是当时楚国最高长官,掌握军政大权。

虞邱子当了十年的令尹后,觉得自己不再胜任,于是向楚庄王提出辞呈:“臣闻奉公行法,可以得荣;能浅行薄,无望上位;不名仁智,无求显荣;才之所不著,无当共处。臣为令尹十年矣,国不加治,狱讼不息,处士不升,滛祸不讨。久践高位,妨群贤路,尸禄素餐,贪欲无厌,臣之罪当稽于理。”虞邱子把国家想象得比家还平静和谐,看到社会生活中还有许多不公不平的现象,心里很自责,所以坦承自己当令尹不称职。虞邱子陈述的理由有理智的一面,但也有过谦自罪的一面。他把一些不能够做到或者做了工作还不见成效的事,都算作自己的能力不足,未充分考虑社会因素,深刻检讨,而且提升到政治品行的高度来反省,实在是有些强己之难,苛责个人。好在楚庄王算是个开明的国君,他认为虞邱子很称职,而且把楚国治理得非常不错:“子辅寡人,寡人得以长于中国,令行于绝域,遂霸诸侯,非子如何?”希望能留住虞邱子。在楚庄王眼里,治国不能太理想主义,“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不能“一噎之故,绝谷不食,一蹶之故,却足不行”。就治理国家的能力而言,楚国除了虞邱子还没有人能够超过他的。可虞邱子立马就向楚庄王推荐了一个:有,还有一个比我强的人。楚庄王问:那人是谁?虞邱子说,这个人叫孙叔敖,“秀羸多能,其性无欲”,如果你用了他,“国可使治,士民可使附”。虞邱子决意要辞职,他说,“久固禄位者,贪也;不能进贤达能者,诬也;不让以位者,不廉也。不能三者,不忠也。为人臣不忠,君王又何以为忠?”虞邱子似乎犯傻了,逼得楚庄王下不了台,只好接受虞邱子的辞呈,赐给他一个“国老”的称号,并让虞邱子推荐的孙叔敖来接任。

孙叔敖果真是个人物。若不是虞邱子推荐,他可能终老海滨,成为无人知晓的“下里之士”。但孙叔敖做事完全不讲人情,上任后不久,发现虞邱子的家人做了违法的事,即按照法律规定将虞邱子的家人绳之于法,并“执而戮之”。按现在人的想法,孙叔敖这就是个忘恩负义的人,打狗还要看主人呢,虞邱子的家人犯了罪,要处罚也该看在虞邱子的面上从轻发落,起码也要免于死刑呀。可是,孙叔敖铁面无私,一本正经地按法律办了。听到这个消息后,虞邱子不但不生气,而且很高兴,高兴得竟然去王宫当面对楚庄王说:你看,我给你推荐的孙叔敖是不是可以主持国政?他“奉国法而不党,施刑戮而不骫”。对孙叔敖很是一番海夸。想必时人可能骂孙叔敖“不义”,或讥虞邱子的“不智”。

写在书里的人和事,都包涵着作者特定的思想道德追求,树其人,立其志,扬其理。古人把虞邱子和孙叔敖定格为这种类型的历史人物,是否真有其事,相关专家可予考证,但对读者来说,这一点并不是首要的,重要的是要领会作者借此引导后人学习些什么。从治国理政的角度解读,虞邱子的思想是正确的,也合符大众心理。如果不能把国治理好,当然应该自觉退隐让贤。孙叔敖的做法也是必须的,如果没有规则,不讲法理,而是讲关系,讲人情,那么社会就没有秩序可言,民众就无法正常生活,社会也难以健康发展。我们透过故事里的人物、事件,当能体会作者所阐述的理念恰恰在于“从众、从理、从法”的社会管理规则,从而更能深刻领会当今中央厉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但更为重要的,以官比官,当今的领导干部应该怎么做?以人为鏡,官当如邱子,当是必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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