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赏
2015-07-05郭庆晨
郭庆晨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面对皇上和上司给予的赏赐,官员大都欣然领受,毫不推辞,谦虚一些的,一句“恭敬不如从命”,亦足矣,均把这种赏赐视为荣耀。
不过,也有对赏赐坚辞不受的,元朝的贾居贞就是一个。
贾居贞字仲明,真定获鹿(今河北鹿泉)人。元朝刚开国不久,法制未立,时人常以贿赂相交往。官为行台从事的贾居贞虽然刚刚20岁,且为官时间不长,却能够以清廉立身行事。有人送他黄金五十两,被他拒绝了。对此,太宗十分赞赏,后被即将即位的元世祖作为贤能之士召入王府。世祖即位后,授贾居贞中书左右司郎中,随从世祖北征,途中给世祖讲述《资治通鉴》。有一天,世祖问起他的薪俸多少,贾居贞如实回答。世祖认为太少,便下令增加。贾居贞辞谢道:“品秩宜然,不可以臣而紊制。”意思是说,薪俸是由官的品级决定的,我这个官就应该这么多,不可因我而乱了朝廷的制度。加薪不成,世祖依刘秉忠的奏荐拟授贾居贞为参知政事,贾居贞又是一番辞谢:“如此例一开,以后必有由郎官援例而要求做执政官的,那时将如何处理?”结果增俸与提职两项,贾居贞均未接受。
对赏赐坚辞不授,贾居贞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的一个。有史可查的,早在春秋时期的卫国就留下了公孙免余辞赏的佳话。
春秋时期,卫国大臣宁喜把持朝政,专横跋扈,卫献公深以为忧。后来,公孙免余经过周密的策划和准备,除掉了宁喜及其同党。为此,卫献公一下子赏赐给公孙免余六十座城邑。公孙免余辞谢道:“只有居卿位者,才能有封地城邑100个,而我已有60个城邑了,如再受60个,便超过百邑了。居下位者享有居上位者的俸禄待遇,这就乱了规矩, 我不敢这样做。宁喜就是要的城邑太多了,才有今天可悲的结果,我要受了这么多的城邑,恐怕死亡的命运很快就要降临到我的头上了。”最后只接受了赐邑的一半——30个。赐邑之外,卫献公另任公孙免余为少师。当要任命公孙免余为卿的时候,公孙免余无论如何都不答应,卫献公只好作罢,并按照公孙免余的推荐任命别人做了上卿。
尽管公孙免余没有像贾居贞那样将赏赐全部辞掉,但在对待赏赐的态度上,公孙免余和贾居贞是一致的。贾居贞的看法是:薪俸多寡,“品秩宜然,不可以臣而紊制”,而赐予官职,再有“援例求官”者,将无以应对。公孙免余则认为,“居下位者享有居上位者的俸禄待遇,是乱了规矩”,而一个人的行为一旦坏了规矩,是没有好下场的。此二人虽居于不同时代,但在对待辞赏上却有相同的见识,实在是难能可贵,也正显他们的明智之处。
其实,如果往深里想想,二人辞赏还有另一番意义,那就是提醒授赏的君王和上级官员,要慎赏,特别是不能因为一时高兴,用过高的赏赐乱了规矩、坏了法度。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乱了章法,就会一事无成。由于制度上的偏颇和规定上的某些不完善,造成一些能干的人、有功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可以通过修改某些条文来完善既有的制度,但决不能轻易用赏赐来“破例”,使已有的制度紊乱乃至废止,从而造成“赏赐后遗症”。
“赏不破例”,“赏不紊制”,先贤辞赏之舉,于今仍具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