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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里的摄像头

2015-07-05丁辉

杂文月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制度性瑞德监狱

丁辉

2001年,是我中学教师生涯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在那所省重点中学、后来的国家级示范高中工作的最后一年。为了验收所谓的“国家级示范高中”,这一年学校不惜巨资购置了闭路电视系统,并为全校一百多间教室安装了摄像头。校领导只需坐在总控制室里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任何一位教师的教学全过程尽收眼底,而教师们却因了头顶上的那只眼感到有些不自在。摄像头装就装了,但副校长在大会上却上纲上线,说只要你心里没鬼,勤恳教学,你还怕人看?凡是不想被人看的,都是心里有鬼的,水平有问题的,不安心工作的。为了写这篇小文,我特地联系了当年的同事,得知教室里的大多数摄像头还在,是不是还在使用,老师们也不得而知。

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里区分了文明社会和正派社会:“在文明社会里,人与人之间互相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很显然,“制度性羞辱”比日常的人际羞辱对社会肌体的危害更大。人际羞辱带有偶发性和暂时性,一旦羞辱过去了,时间一长就如烟云过眼;而制度性羞辱带有长期性、一贯性,长期处于制度性羞辱的淫威之下,社会整体的羞耻感就会渐趋麻木,遭受羞辱也就没有人会在意。

時隔十多年之后,我再一次领教了高科技摄像头的威力。我现任职的高校每一间教室也装上了摄像头。原本因为“标准化考场建设”而安装的摄像头,现在被附加了对教师和学生的上课进行全程监控的功能。这种监控好也不好,人言人殊。好在我们的社会毕竟在进步,教师和学生的抵制情绪不断发酵还是引起了校方的重视,校方就此专门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言“法律并无不准在教室安装监控设备的明文规定”。既然“法无禁止”,教室里的摄像头也就继续忠实地履行全程监控师生课堂的职能。

我对教室里装摄像头这事已不像十多年前那么义愤填膺了,我已然意识到我对头顶上摄像头的反感和抵制只是我个人的“意见”,而我的“意见”未必就是真理。不是有学者已然认定教室是公共场所,不是哪个教师的私人空间吗?所以我愿意接受这样的制度安排,而保留我的反对意见。

但对领导从律师那里拿来的安装摄像头的“法律依据”,我还是有话要说。作为一名教师,我一直以讲道理,且能把道理讲深、讲透自我期许。我觉得领导同志混淆了“权力”和“权利”两个概念。这两个词在汉语中发音相同,因而常被有意无意地混同,在英语中却泾渭分明。就大的范围来讲,政府拥有的“权力”叫power,公民享有的“权利”叫right;就小的范围来讲,比如一所学校里,校方的权力叫power,教师学生的权利叫right。在文明社会,基于“权利优先”及“权力制衡”的理念,划定power和right的边界有一个基本原则,对于权力(power)而言,是“法无授权不可行”,也就是说,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权力”可以做的,权力都不可以做;而对于权利(right)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行”,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权利都可以做。若循权力“法无授权不可行”原则,“法律并无不准在教室安装监控设备的明文规定”非但不可以拿来作为在教室安装摄像头的依据,反而恰恰证明了此行为“于法无据”,而“于法无据”,对于权力而言,即为非法。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狱友瑞德对安迪谈囚犯和监狱的关系:“监狱是个有趣的地方,开始你恨它,接着你适应它,日子久了你开始离不开它。”像是要为瑞德这句话做注解,电影中另一个狱友老布在坐了五十多年监狱之后,离开监狱就再也无法生活。我已然发现我对头顶的摄像头已经不再有抵制(恨),而是已经在开始习惯(适应)它,接下来,也许就是将来有一天,没有了摄像头在上面看着我,我反而无法开始自己的讲授。瑞德这句话其实描述了人如何一步步被“体制”吸纳的过程,而监狱和摄像头,在社会学的意义上,都是“体制”的具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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