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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成因及治理途径

2015-07-05郭伟东

2015年9期
关键词:农村干部村干部腐败

作者简介:郭伟东,青海民族大学,2013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村干部腐败在我国呈现出高发之势,不断曝出村干部小官巨贪案件,“村干部就是政府”并非只是权力幻觉。村干部自认“土皇帝”,以人代政,以言代法,权力膨涨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就必然会导致贪污受贿,欺压村民,肆无忌惮。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村民身边,村民接触最多,见得最多,直接伤害了村民的感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干群关系,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成为了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诱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从根本上分析村干部腐败的成因,有助于对村官腐败的治理。现以山东省招远市农村为例,分析村干部腐败的现状。

一、农村干部腐败的现状

一是骗取、截留上级拨款。为了扶持农村建设,国家每年都会在粮食、农机、医疗、计生等方面给予相关补贴、扶助。平时村民为了办事方便会将身份证件交由村干部直接使用,某些村干部趁机掌握每户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虚报种粮亩数、套取家电下乡补贴、农机、农技补贴、计生奖扶,克扣、截留低保、贫困救济款物和村保洁员的工资等。由于村办公经费、村干部的工资和补贴不公开,这些被骗取、截留的钱多被以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名义,吃喝消费或私分。如:某村将办公经费吃喝掉,导致村里数月不亮路灯;某村把给贫困户的救助钱,撕开信封,换成假钞等;某村私自提高花生良种价格,卖给村民。

二是侵吞集体财产。为了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联村路硬化等项目的投入。一些村干部对土地、林木、水库、建设工程等不招标、不公示,进行暗箱操作或是直接归自己,或是承包给自己的亲戚、亲信,或是收取承包人贿赂、回扣,私自降低道路硬化标准,侵吞、克扣工程款项,改变土地性质,变相将农村预留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擅自出借或自借集体资产、资金,债权款项长期不收回或私自挪用,不进行报账处理,为自己牟利,导致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村财务账目多年不清理、不公布,“干部不清白”,“村民不明白”,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如某村书记将村里的水库以20万元的价格,私自承包给了政府人员,政府人员又转包给他人,这笔款项却不知去向。

三是拉帮结派,搞裙带关系。村选举中家族式拉票、贿选等造成“恶人当选”。在农村,除了村支部书记是镇(街)政府指派之外,其他村干部要经过村民选举。有的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拉票、贿选,甚至公开的买卖选票,一票给多少钱。通过此方式拉票的人一般在村里的势力比较大,村民轻易不敢得罪,选上后“称霸”一方;少数村官身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出纳职务,权力“脱缰”,大小权力集于一身;一些村干部私下结成小联盟,对上级党委的意见,有利的就采纳,不利的就摆在一边,搞自己的小圈子,谋求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有的村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时,大搞裙带关系和宗派势力,只发展本家族或选举时投自己票的人,其他人一律不予推荐;有的村干部经常请镇(街)干部吃饭,形成了乡干部吃村干部,村干部吃村里的寄生腐敗;有的村干部涉黑、涉官,导致乡霸、村霸等势力横行基层。如某妇女主任欺负百姓后,伙同街道工作人员在处理意见上伪造村民签字,扬言其有保护伞爱上哪告上哪告,要杀村民全家,向村民家民房扔砖头,偷村民家鸡鸭,刀划村民轿车等。这种村干部的嚣张,对立了干群关系,恶化了干群矛盾,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四是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有的村干部对办事村民百般刁难,不给好处,不尝到点甜头就绝不办事。村民结婚、户口迁移、办个人证明等,大多需由村干部带领或开介绍信,村民才可以去镇(街)政府盖章,部分村干部会趁机向办事村民索要一定费用;有的村干部用村扬水站免费给自己的亲戚、亲信浇地,以权谋私;有的村有村办企业,村干部平时大吃大喝,费用全记在集体企业帐上,结果钱用光了、厂子办垮了,谁也不担责,成了一笔糊涂账。

二、农村干部腐败的危害和成因

在农村,村干部是政策的传达人,是党和政府在村中的代言人,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节点。村官贪腐的种种行径,直接损害了村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基层党组织建设,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造成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影响了农村基层的稳定。究其腐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立法不够完善,腐败成本低。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针对农村干部腐败的立法,造成现在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笼统的、不细化,造成村干部腐败后无人问津,多部门扯皮,甚至包庇纵容。村干部产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往往很难介入,立法不明、制度不全,于是监督村官就陷入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也就不能让违法的村干部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只要村干部的腐败行为不被揭露,这就意味着他们的腐败行为是一笔“无本万利”的交易,其腐败成本是零,腐败村官及家属可以过着舒适的、远远高出寻常百姓的生活。

二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监督制约不到位。村级财务有的公开也只是大项,只公开支出,不公开收入。有的村干部将“公示墙”、“明白纸”随便找个墙贴上,照上张照片,就直接交到镇(街)政府交差,绝大部分是走过场,镇政府工作繁杂,无法真正一一核查;村级财务虽然实行了乡镇统筹管理制度,但是有的村陈年老账难以理清,甚至另设账目,致使村干部有机可乘;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确,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搞“一肩挑”,有的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存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坐收坐支;在处理村级事务的过程中村干部进行“暗箱操作”,事前不听取村民意见,事中不告知村民信息,事后不公布处理结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基层党组织不健康,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充分。有的村级组织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加之家族势力严重,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发不发展党员、发展谁成为党员都是村主要领导说了算。新党员发展进来后也对其“感恩戴德”、惟命是从。少数村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专制主义行为,“一言堂”现象严重,所有的决定都是一个人拍板、大家都无意见,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

四是农村人情社会,法律观念淡薄。农村多是“熟人社会”,很多村民民主权利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面对村干部滥用权力、贪腐的情况,“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大家世代同住在一个村里,不愿得罪人,同时也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腐化堕落,存在“拿点用点没啥”的法盲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本位心理,“那巧就抓住我”的侥幸心理,“我出力最多,应该多拿”的补偿心理,以及“他有我也要有”的失衡心理,缺乏群众观念,将法律约束抛在脑后。

另外,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程序过于复杂。《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实事求是地说,这个规定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三、解决农村干部腐败的途径

腐败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水火不容,政府应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早提醒或通过廉政谈话等方法及时制止,进一步畅通民众诉求渠道,不断加大对村干部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力求达到打击一案,震慑、教育一片的效果。

破解“村干部就是政府”的现实命题,消除镇(街)与村干部之间的寄生腐败,杜绝村干部吃拿村里的乱象。不仅要在农村开展反腐斗争,更要扩大基层民主,让民主制约村干部手中的权力,给“土皇帝”带上紧箍咒。一方面要在“选前”、“选中”加强基层民主,“选后”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让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心中有党,做事才有底气;心中有民,说话才有正气;心中有责,为官才顺畅、通气。(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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