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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幼儿性侵促其健康成长

2015-07-04田茵

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教师 2015年5期
关键词:身体儿童幼儿

田茵

高频率、广范围发生的幼儿性侵事件,反复挑动着人们的敏感神经和道德底线,对于此类事件“井喷式”的发生,一方面与我国相关立法不足有关,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与以学前儿童为对象进行的性教育严重缺失有很大关联。对于稚嫩且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幼儿,学会自我保护成为关键所在。

一、性侵事件成焦点

据美国媒体报道,自2010-2014年间,天主教神职人员在欧洲性侵儿童的丑闻被大量披露,随即引发全球瞩目;2012年6月8日,地处渭河上游的西北小县城——甘肃省陇西县,一名教师多次性侵幼童;2013年5月14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苏家村一名3岁幼女疑遭性侵……

根据历年幼儿性侵案数量来看,1997年上半年为135起,1998年为2948起,1999年为3619起,2000年为3081起,2000年后虽未公开数据,但依媒体报道,数量仍在急速增加。另外,从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数据分析表中发现,80%发生在农村地区,75%发生在特殊家庭(再婚、母亲缺位、父亲服刑等)中;其中,陌生人作案占到34%,熟人作案占到68%(分别为监护人20%、邻居/其他34%、老师/校长10%、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等其他类案件为4%)。

幼儿性侵害是指一切通过传教、武力、欺骗、讨好、物质诱惑或其他方式,胁迫与幼儿发生性接触,以求达到满足侵犯者私欲的行为。大量研究表明,遭遇性侵害的幼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恐惧、焦虑、抑郁、低自尊、行为退缩、攻击性行为、注意力不集中、不喜欢自己的身体、对身体有异样感等。若未得到及时和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多会出现人际关系障碍,甚至难以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等等。

由此可见,性侵害留给孩子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痛,更是伴随一生的黑色记忆。身为幼儿快乐美好童年的守护者,父母、教育者,以至整个社会,对孩子安全的关注、对孩子身体健康茁壮成长的爱护,我们责无旁贷。

二、教育缺失成主因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其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而我国现行立法对儿童性侵害事件面临着立法不足的困境。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作为一部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法,该法却没有对性侵害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责任界限不明晰、受害者权益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进而对侵犯者的处罚力度大大降低。

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关于儿童性侵的立法规定:在欧美,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惩罚方式;美国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与我们隔海相望的亚洲国家,如韩国逐年将儿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由15年提升到50年,日本的《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1999年)规定,凡与未满18岁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或存在猥亵行为的,均要受到处罚。

纵然外界法律法规具有强有力的约束,然而此类事件“井喷式”的发生,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性教育严重缺失有很大关联,其中对学前儿童这一特殊年龄阶段来说,以自我保护为目的的性教育尤为必要和重要。然而现实却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中国的很多家长对性教育羞于启齿,幼儿园性教育也只局限于男孩和女孩的区别,其他的鲜有涉及。但若个别孩子发现问题了,需要个别指导,老师会跟孩子单独解释,但是不会主动干预。可以说,目前我国对于幼儿的性教育基本还处于一片空白状态。

华中师范大学性学教授彭晓辉表示:“从幼儿园开始,家长、老师就应该告诉孩子内衣覆盖的地方不能让别人摸,有了问题一定要告诉值得信赖的大人。只有对性侵害有了明确的判断,孩子才能在遇到侵害时保护好自己。”因此,及早对孩子实施性保护教育能够帮助孩子更好地认识自己,减少孩子受伤害的几率。

三、自我保护是关键

面对稚嫩且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幼儿,作为家长和教师,教育和引导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呵护其身心安全责无旁贷。

1. 自我保护“我知道”。

(1)清楚知道哪些是性伤害行为。在公共场所(商场、电影院等)自己的隐私部位被摸;被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脱下衣服或裤子,使其胸部或生殖器被摸;被命令看或摸侵犯者身体的隐私部位(胸部、生殖器);侵犯者用身体的某个部位(生殖器或者嘴巴)接触隐私部位;胁迫看有众多成人裸体镜头的影像。

(2)区分好的接触和不好的接触。让孩子们从小清楚我们会通过亲吻、拥抱等身体接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表达彼此的亲密关系,成人在表达对我们喜爱的同时也会有身体接触,从中我们感受到爱与被爱,这是好的接触。

若成人在与我们有身体接触时,身体的某个部位(手、生殖器)在我们的隐私部位反复触摸或摩擦,这属于不好的接触。

2. 自我保护“我需做”。若遭遇性侵害时,幼儿需做到以下来保护自身:

(1)与他人接触时,若能判别出是不好的接触,首先保持冷静,进而机智地想办法,并离开;

(2)记住千万不要激怒侵犯者,这样会有生命危险;

(3)如无法与侵害者抗衡,又没有机会逃离,万般无奈下可先顺从罪犯,确保保护好生命;

(4)如遭遇性侵,切记做三件事情:第一时间告诉父母,报警,到医院检查身体情况。

关于如何教会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我们可以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如借助朗朗上口的童谣儿歌;利用图文并茂的绘本,如《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不要随便亲我》《不要随便摸我》汇编成的绘本系列,就是以“学会自我保护”为主题的亲子共读绘本;借助趣味横生的童话故事;采用幼儿教育的基本活动形式,即游戏等等。

参考文献:

[1]顾荣芳.学前儿童健康教育论[M].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2]顾荣芳.幼儿健康概念认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3]江海燕,我国儿童性侵害法律保护现状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30).

[4]张文娟,为什么这些父母如此嚣张[J].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2005(3).

[5]王芳,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分析[J].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2005(4).

[6]佟丽华,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思考与建议[J].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2004(1).

[7]孙言平等.606名成年男性儿童期性虐待发生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13).

[8]李长山等.701名成年女生儿童期性虐待发生情况及危险因素分析[J].中国性科学,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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