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2015-07-04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中办发〔2014〕17号)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工作进展
(一)完成改革试点顶层设计
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央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意见》先后经国务院专题会议、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于2014年12月3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
(二)获得法律授权
《意见》的部分改革举措突破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把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用法律授权方式解决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三)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今年3月23—2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作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同时以会代训,解读政策,明确要求。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意见》和根据《意见》制定的三项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部署安排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同志担任,其中由省(区、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就有15个。已有29个试点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并经省级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工作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批试点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在前期研究起草《意见》、获得法律授权等过程中,各部门全力配合,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与国土资源部一起共同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子的改革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