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营造创业创新制度环境
2015-07-04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上海市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的制度障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
一、以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突破口,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不断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管理方式更加符合创新创业规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
一是实施“三张清单”制度。市发改委率先制定权力清单,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政府定价事项清单》,共40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自贸试验区推出了“三张清单”:第一个是负面清单,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让愿意创业的大众能够创业;第二个是权力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能为”的理念,“晒”出权力边界,亮出“权力家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让从事创业的大众能够创好业;第三个是责任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明确政府的法定责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破解创新创业难题,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市级层面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也
将在近期发布。
二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等改革,探索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可一次性拿到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码。目前,正在探索“多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市级网上政务大厅,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能。2014年,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7.5万户,比上年增长36%。
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创新创业活动的管制,为企业松绑减负,近两年来全市共取消和调整了910项相关审批审查事项。在放宽市场管制的同时,加强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做到放活不放任,建立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格检查等领域合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构建形成了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一体化、全过程、专业化、高效能”的监管新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目前已汇集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区县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等99个单位的3441类信息,信息总量超过3亿条。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涉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已完成进出口货物申报3.2万票,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投资便利化。
四是健全市场定价机制。按照保基本、限垄断、控例外的原则,修订并对外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增强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激发生产企业创新活力。新版目录共取消政府定价项目55个,保留53个,缩减幅度达到51%;对于直接面向基层、由区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定价项目,一律下放区县政府管理。
二、以打造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为载体,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释放社会创新创业潜力。
一是积极打造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孵化载体链,在孵化载体、服务机构、高校院所集聚和生活配套健全的区域,着力打造“创业社区”。启动“创业浦江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全城创客、创业启明、便捷创业、点赞创业等专项行动,力求打造3000家创业企业和100家创新联盟,使上海成为全球创客最佳实践城市。推动40多家创业服务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首个区域性众创空间联盟——上海众创空间联盟,专门为新型孵化器提供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推动成立全国首个专注于互联网教育的创业孵化器——蚂蚁创客空间,采取零租金入驻模式,做好软性服务,与创业者共同构建互联网教育产业生态圈。
二是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制订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化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并提高了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比例,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信托交易等试点,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交易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商业化。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积极稳妥解决知识产权各类纠纷问题。积极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手段,打造由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组成的科技中介服务链。
三、以优化投融资环境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积极培育和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企业。针对“四新”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健全融资体系,提高信贷灵活性,确保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够快捷融资。
一是充分发挥天使基金等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股权投资体系,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投入。对于种子期企业,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并为社会天使基金等提供引导信息,解决孵化融资问题。对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以国有创投基金撬动社会天使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分散风险,解决资金规模问题。目前,上海市拥有创业投资机构近500家,其中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约占30%。中微半导体、聚力传媒、万得信息等一批接受过创业投资的科技企业,已快速成长为行业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二是积极拓宽商业银行科技信货等融资渠道。以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拓宽科技企业贷款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比如,针对初创期企业的“微贷通”、针对成长早中期企业的“履约保”、针对成长中后期企业的“信用贷”等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探索力度,设立知识产权中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解决科技企业首贷难问题。
三是加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率先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专板”,推动“四新”企业挂牌交易,为“四新”企业提供定向增资、私募债、股权质押贷款、票据收益权融资、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服务。
此外,积极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市人大制定发布了《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提出对于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着力培育更加开放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更加自由、包容的创新文化氛围,在互联网+、文化创意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如“河马动画”、“喜马拉雅FM”等创新企业。
下一阶段,上海市将根据相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任务,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继续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